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品种一 )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 :18 粤科 02 债券代码 :112730.SZ 付息日 :2019 年 7 月 18 日 计息期间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17 日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品种一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支付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品种一 ) 2 债券简称:18 粤科 02 3 债券代码:112730.SZ 4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2 亿元 5 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 6 发行对象: 合格投资者 7 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票面利率:4.80%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的方向可向上或向下 ; 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10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 起息日:2018 年 7 月 18 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7 月 1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 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7 月 18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本金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的方向可向上或向下 ; 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7 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 本期债券登记 托管 代理债券付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 每手 10 张 ( 面值 1,000 元 )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8.00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8.40 元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 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7 日 2 除息交易日:2019 年 7 月 18 日 3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18 日 四 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 : 截止 2019 年 7 月 17 日 ( 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 粤科 02 持有人 五 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
法定代表人 : 侯外林咨询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43 层邮政编码 :510623 咨询联系人 : 王迪咨询电话 :020-85974725 传真电话 :020-87682766 2. 受托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邮政编码 :510627 咨询联系人 : 郑希希 詹婧蕙 江志君咨询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电话 :020-87553600 特此公告
( 本页无正文, 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之盖章页 )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