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黄院 2018 89 号 签发人 : 焦爱萍 关于印发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各单位 : 现将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9 月 3 日 - 1 -
附件 4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升学生综 合素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 2015 36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豫政办 2016 59 号 ) 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教高 2017 573 号 ) 文件精神,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培养技术技能主导型创新创业 人才, 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性质等同于通识教育课学分 自 2017 级普通全日制专科生起, 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 4 个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学分, 方可拥有毕业资格 第四条 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责 任部门,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协同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 28 -
第六条 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 科学研究 发 明创造 科技创新等 ( 一 ) 学科竞赛 : 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 二 ) 科学研究 : 学生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 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和艺术作品 ( 三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等 ( 四 ) 科技创新 : 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学生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项, 学生的专利以实施许可 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等 第三章 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七条 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创业竞赛 创业培训 创 业实践活动 自主创业等 ( 一 ) 创业竞赛 : 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并获相应奖项 ( 二 ) 创业培训 : 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选修学校或学院开设的各类创业培训课程并获得结课证明 ( 三 ) 创业实践活动 : 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创业沙龙 论坛 讲座等实践活动并获得证明 ( 四 ) 自主创业 : 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公司, 完成 - 29 -
公司登记 注册并顺利运营 第四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 学科竞赛 科学研究 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由学院 统计上报 教务处负责认定 ; 科技创新学分由学院统计上报, 学 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教务处核查 登记 ; 创业学分由学院统计 上报, 校团委认定, 教务处核查 登记 第九条 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 只记最高创新 学分分值 ; 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 以补差值的 方式记录学分 ;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 取最高值计创新创 业学分, 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学分认定程序 ( 一 ) 学生申报 :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6-15 周, 学生本人提交申报信息, 并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 二 ) 认定责任部门审核 认定 :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6-17 周,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责任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认定, 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项目予以退回 ( 三 ) 创新学分上报 : 学科竞赛 科学研究 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由学生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填写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凭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院签字同意后,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7 周前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 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类学分由学生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填写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 - 30 -
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凭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院签字同意后,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7 周前报校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 校创新创业学院将可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及材料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8 周前送教务处核查 登记 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 认定结果等资料视同试卷, 由学院存档 ( 四 ) 创业学分上报 : 除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由学生申报 学院上报外, 其他类型创业学分的认定由学生填写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凭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院签字同意后,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7 周前报校创新创业学院申请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后, 于每学年春季学期最后一周将可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及材料送教务处核查 登记 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 认定结果等资料视同试卷, 由学院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 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凡弄虚作假者, 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和待遇, 并以学术不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 因项目或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予以通报批评 ; 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 与实际不符的, 需重新认定 ; 认定中出现违规问题的, 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的, 报教务处及 相关学分认定责任部门或单位协调处理 - 31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17 级起, 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 学计划配套执行 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细则为 准 各学分认定责任部门及相关学院可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制订 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留学生及港 澳 台 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依照本细则执行 ;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参照本细则执行 ; 本科层次学生依照合作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依照双方协议约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委托教务处 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 修订 ) 2.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图 :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流程 - 32 -
附表 1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 修订 ) 计划 类别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取得发明专利 6 科技 发明及 专利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 3 外观设计专利 以证书 证明等为准 第一作者计满分 ; 第 二以下依次减少 0.5 分 创新 纵向项目 市厅级立项并结项 3 校级立项并结项 2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负责人计满分 ; 排名第二至第四名减半 ; 院级立项并结项 1 第五至第八名再减半, 以 0.5 分为最小 成果转化 专利或项目成果转让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 6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股权协单位 议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国家级二等奖 5 竞赛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秀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学科竞赛 技省级二等奖能比赛和创新省级三等奖 3 2 创业大赛 省级优秀奖 1 校级一等奖 2 校级二等奖 1.5 校级三等奖 1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并经教务处认定 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已加参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按照名次奖励 3 人以下计满分 ; 超的项目, 国家级奖项 : 第 1-2 过 3 人以该分值乘以名参照一等奖, 第 3-5 名参照 3 后按人数平均分配 ; 二等奖, 第 6-8 名参照三等奖, 不足 0.5 分以 0.5 分第 9-10 名参照优秀奖 ; 省级及计以下奖项 : 第 1 名参照一等奖, 第 2 名参照二等奖, 第 3 名参照三等奖, 第 4-6 名参照优秀奖 美展入选参照优秀奖, 获奖参照三等奖 院级一等奖 1 院级二 三等奖 0.5-33 -
计划 类别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创业教育 大学生创业基础 2 以学业成绩为准 GYB SIYB 创业培训 2 提供培训证书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 4 工商营业执照 股东证明和公司最近一年的运营情况 创业 创业实践 参加创业沙龙 论坛 讲座等实践活动 0.2 每一次参加得 0.2 分, 以签到记录为准 训练 校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2 负责人满分 ; 排名 2-4 入驻 1 年后, 由校创新创业学分值 ; 半, 排名 5-8 院考核确定 分值再减半 获 10 万元以上扶持资金 5 获得校级以上获 2 万元以上扶持资金 3 资金扶持获 3000 元以上扶持资金 1 以相关文件为准 负责人满分 ; 名 2-4 分值 ; 半, 排名 5-8 分值再减半 - 34 -
附表 2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院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班级 类别项目 成果 / 排名 / / / / / / 申请学分数证明材料 申请理由学生签名 : 年月日 学院 认定意见 建议学分数年月日 签名 ( 盖章 ):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签名 ( 盖章 ): 建议学分数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 意见 签名 ( 盖章 ): 建议学分数年月日 注 : 本表一式三份, 教务处 学生所在学院 主管审核单位各留一份 - 35 -
附图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流程 学院 - 36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3 日印发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