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832814 证券简称 : 昌耀新材主办券商 : 中信建投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 4 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吴赤球先生 6 召开情况合法 合规 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共 42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0,250,46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95%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 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定, 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57,237,232.91 元, 其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41,593,509.62 元 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 32,955,442.80 元, 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74,548,952.42 元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现金红利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编号 : 大华审字 [2017]006204 号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 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 2016 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编制了 2016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五 审议通过 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17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 编制了 公司 2017 年财务预算方案, 对全年的生产目标 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主要指标进行了分析预测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六 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 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力的保障了公司 2016 年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七 审议通过 公司 2017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预计 2017 年公司与关联方宜昌葆昌运输有限公司将发生部分委托运输业务,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2,000 万元 宜昌葆昌运输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孙光吉控制的企业, 孙光吉持有我公司 1.66% 的股权 预计 2017 年公司将购买关联方宜昌海天超声技术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及服务,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500 万元 宜昌海天超声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湖北硕博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 湖北硕博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购买其 56% 的股权, 并完成工商登记 湖北硕博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宜昌海天超声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46,29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吴赤球 湖北硕博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钢玲 李和平 刘勇 郑玉峰 韩永靓 李艳春 姚圣禹 孙光吉 宋芳 廖春波 向梅 陈明强 潘宏军 杨新峰 章虎臣 谢丽丽 刘艳丽 魏
耀 吕伟 ( 汪庆华配偶 ) 廖春和( 廖春波兄弟 ) 刘建一( 赵凤芹配偶 ) 汪华( 雷玉琴配偶 ) 应当回避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 代表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19,946,290 股 八 审议通过 公司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46,29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吴赤球 湖北硕博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钢玲 李和平 刘勇 郑玉峰 韩永靓 李艳春 姚圣禹 孙光吉 宋芳 廖春波 向梅 陈明强 潘宏军 杨新峰 章虎臣 谢丽丽 刘艳丽 魏耀 吕伟 ( 汪庆华配偶 ) 廖春和( 廖春波兄弟 ) 刘建一( 赵凤芹配偶 ) 汪华( 雷玉琴配偶 ) 应当回避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 代表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19,946,290 股 九 审议通过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十 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公司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十一 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1 议案内容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 谨慎 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对公司经营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律师事务所名称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 : 孙晓琳 苗雨葳结论性意见 : 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