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 (LOF) 基金主代码 163209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 以 公告依据 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和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注 : 本基金由诺安中证创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并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基金合 同生效 转型后, 基金场内简称为 诺安创业, 基金代码为 163209 2 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 下午 3:00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 含申购费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 M<1000 万元 0.2% M 1000 万元 1000 元 / 每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将享有费率优惠, 具体如下 :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 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 申购费率享有 4 折优惠 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
率低于 0.6% 的, 按 0.6% 执行 ; 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是固定费用的, 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享有 0 折优惠 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 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 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 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和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 N<2 年 0.50% 2 年 N<3 年 0.25% N 3 年 0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回时, 或从场外转托管至场内的基金份额, 从场内赎回时, 其持有期将场内持有期限与场外持有期限累积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 年的投资人收取的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 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 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 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将享有费率优惠, 具体如下 :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 ( 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 申购费率享有 4 折优惠 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 0.6% 的, 按 0.6% 执行 ; 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是固定费用的, 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定投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享有 0 折优惠 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 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 具体程序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 代销机构开展的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如有变动, 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本公司位于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成都的直销中心, 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6.1.2 场外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 银川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 大连 ) 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上述代销机构如有变更, 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6.2 场内代销机构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网信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储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中泰证券 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 西南证券 长城国瑞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
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 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山东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 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 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 相关规则, 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 投资者应慎重选择, 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 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 基金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 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进行咨询 ; 也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