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内 (2013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 至少完成过 1 项不少于 80 公里 ( 含 80 公里 ) 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设计业绩 ( 或业绩主要内容中含机电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的 2 获最新发布年份(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 ) 的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为 C 级及以上 ( 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河南省级行政区域从业时, 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 且在我省无信用评价等级的省外投标企业, 按照注册地省级信用等级降一级对待, 注册地无信用评价的公路设计企业, 如无严重失信行为, 均按 C 级对待 ) 3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近 5 年内至少担任过 1 项 80 公里以上 ( 含 80 公里 ) 的高速公路机电设计 ( 或业绩主要内容中含机电 ) 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评标方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查询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 :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标段号 补遗书编号 ( 如有 ) 设计服务期限 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银行保函的格式 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标段号 补遗书编号 ( 如有 ) 投标价 (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 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如有 )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5 项规定
续上表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分分值构成 :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2.2.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技术能力 :5 分业绩 :20 分履约信誉 :10 分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评分分值构成 : 评标价 :5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在开标现场, 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 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 2.2.2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 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偏差率 = 100%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 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 总体设计 工作思路清晰全面的计 4.8~6 分, 一般的 计 3.6~4.8 分 ( 基本分为 3.6 分, 满分为 6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2 根据项目理解深入程度, 能充分考虑项目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2 分 实际情况, 对本项目设计运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准确合理, 总体设计方案有针对性, 酌情得 1.8~3 分 ( 基本分为 1.8 分, 满分为 3 分, 评分 可精确到 0.1 分 ) 3 对项目示范点应用方向的了解和分析充分, 酌情得 1.8~3 分 ( 基本分为 1.8 分, 满分为 3 技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2.2.4 (1) 术建议 40 分 (1)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 对本项目的特点 难点 重点的把握准确 分析透彻, 并提出切实对策的计 3.2~4 分, 一般的计 书 2.4~3.2 分 ( 基本分为 2.4 分, 满分为 4 招标项目设计的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特点 关键技术问 题的认识及其对 8 分 (2)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 对招标项目 策措施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 提出的 设计建议方案, 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 且实施方案可行的计 3.2~4 分, 一般的计 2.4~3.2 分 ( 基本分为 2.4 分, 满分为 4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设计工作量及计 划安排 5 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合理的计 4~5 分, 一般的计 3~4 分 ( 基本分为 3 分, 满分为 5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 10 分 (1)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 : 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得 4~5 分, 一般的得 3~4 分 ( 基本分为 3 分, 满分为 5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2)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可行的得 4~5 分, 一般的得 3~4 分 ( 基本分为 3 分, 满分为 5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 及保证措施 5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可行的, 计 4~5 分, 一般的计 3~4 分 ( 基本分为 3 分, 满分为 5 分, 评分可精确到 0.1 分 )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资格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附录 4) 要求的, 得基本分 12 分 1. 项目负责人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 加 2 分 2.2.4(2) 主要人员 20 分项目负责人 20 分 2. 近 5 年内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人员最低要 求 ) 的基础上, 每多担任 1 条 100 公里以上 ( 含 100 公里 ) 的高速公路机电设计 ( 或主要内容含机电 ) 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加 3 分, 最多加 6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E1; 2.2.4(3) 评标价 5 分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E2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1=0.2,E2=0.1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的, 得基本分 12 分 2 近 5 年内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 业 绩 20 分 类似设计项目 业绩 20 分 低要求 ) 的基础上, 每多 1 条 100-150 公里高速公路机电设计业绩 ( 或业绩主要内容中含机电 ) 的业绩加 3 分, 最多加 3 分 每 多 1 条 15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设计业 绩 ( 或业绩主要内容中含机电 ) 的业绩加 5 分, 最多加 5 分 ) 2.2.4(4) 其他因素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 ( 信誉最低要求 ) 的, 基本分 6 分 履约信誉 10 分履约信誉 10 分 2 获最新发布年份(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 ) 的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AA 级设计企业加 4 分,A 级设计企业加 3 分,B 级设计企业加 2 分,C 级不加分,( 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 进入河南省级行政区域从业时, 其信用等 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尚无全国 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 且在我省 无信用评价等级的省外投标企业, 按照注
册地省级信用等级降一级对待, 注册地无 信用评价的公路设计企业, 如无严重失信 行为, 均按 C 级对待 ) 本项最多加 4 分 ( 本项基本分为 6 分, 满分为 10 分 ) 投标人获得公路勘察设计专业有关的专利 (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国家或省 技术能力 5 分 技术能力 5 分 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有其中一项的得基本分 3 分 ( 同一个项目多次获表彰的计分一次 ) 1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每再提供一项加 2 分 最多加 2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评分因素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以上时, 该平均值以去 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审结束后, 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进行开标 若通过第一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招标人应按照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进行开标, 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 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 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 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如有 ),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 业绩 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d. 属于同一集团 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 修改投标文件 ;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 b. 使用伪造 变造的许可证件 ; c. 虚假的业绩 ;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劳动关系证明 ;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 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 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