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文件 杭师大钱江 2014 27 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 暂行 ) 的通知 各分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 干规定 ( 暂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2014 年 5 月 10 日 1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 暂行 ) 为适应学院财务两级管理的需要, 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监督, 根据国家 省市 学校相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以下规定, 望遵照执行 一 原始票据管理规定 1. 不得报销假发票不得报销未经税务部门批准, 假冒某公司或某税务机关开具的 未缴纳过税款的发票 ; 不得报销抽芯发票, 即不得报销购货方的发票联与销货方的记账联及存根联金额不同的发票 ; 不得报销其它形式的假发票 2. 不得报销虚假业务发票经费负责人不得报销发票用途与实际购物内容不符的发票 ; 不得通过支付税金的形式购买用途为出租车费 耗材费 打印费等发票 3. 不得编造虚假名单套取劳务费经费负责人不得以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且签收为同一笔迹的清单套取现金 ; 不得以发放学生劳务费的名义, 将款项预先打入学生银行卡, 再要求学生将款项退还项目负责人 二 经费审签规定 ( 一 ) 审签基本要求 2
1. 坚持 一支笔 审批原则, 落实经费审签责任制, 实行分院院长或部门 一把手 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制, 重大项目实行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决策 2. 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至少三人签字, 即经费负责人 经办人 证明人或验收人 ( 二 ) 审签基本规定 1. 学院预算经费和外来专项经费的审签学院预算经费和外来专项经费中, 各类业务经费支出, 单笔支出在 1 万元以下的, 由经费负责人终签 ; 单笔支出在 1 万元 ( 含 )-20 万元的, 除由经费负责人审签外, 还需分管业务院领导终签 ; 单笔支出在 20 万元 ( 含 )-50 万元的, 除由上述负责人审签外, 还需分管财务院领导终签 ; 单笔支出在 50 万元 ( 含 ) 以上的必须由学院院长终签 支付对个人和家庭的薪金课酬等人员经费, 学院发放的, 单笔支出在 1 万元以下的,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审签 ; 在 1 万元 ( 含 ) 以上的, 除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外, 还需分管业务院领导终签 分院 ( 部门 ) 发放的, 由分院 ( 部门 ) 财务负责人审签 各分院二级教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须向学院组织人事部 计划财务部备案 各类项目经费中严格控制对本院教职工劳务费的发放 确实需要支付给教职工 学生 外聘人员的各类奖励 劳务报酬, 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后, 还需分管业务院长终签 ; 各项目经费的运行 3
费, 不得开支招待费, 项目建设有具体要求的, 根据相关制度 文件规定执行 2. 创收经费的审签部门 分院创收经费的开支审签, 参照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社会合作管理办法 ( 试行 ) 杭师大钱江 2013 16 号文件执行 其中学院用于发放课酬 奖励的,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审签后, 还需分管人事院领导终签 支付协作费等相关费用的, 由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外, 还需分管业务院领导终签 ; 单笔支出在 20 万元 ( 含 )-50 万元的, 除由上述负责人审签外, 还需分管财务院领导终签 ; 单笔支出在 50 万元 ( 含 ) 以上的必须由学院院长终签 分院 ( 部门 ) 发放课酬 加班补贴等劳务报酬 支付业务活动及招待等相关费用, 由分院 ( 部门 ) 负责人审签 三 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1. 业务费现金支付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单张票据或连号票据超 1000 元以上, 原则上需转账支付 确需现金支付的,3000 元以下的凭发票 ( 网购或者用银行卡 POS 机支出的需附网购记录或 POS 机划转小票等付款单据 ) 直接到计划财务部 POS 机划转报销 ;3000 元 ( 含 ) 以上的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签 2. 各类报酬现金支付管理规定学院支付各类报酬, 包括工资 岗位津贴 课酬 外聘专家 4
的各类评审费 劳务费 学生奖勤助基金等, 原则上必须打卡 确需现金支付的, 附 需现金支付的情况说明,3000 元 ( 含 ) 以上的需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审签 四 报销审核和支出标准规定 ( 一 ) 公务接待报销 1. 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需注明被接待单位及人员情况, 公务接待标准按学院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外事接待标准按学院涉外接待规定执行 2. 餐饮费发票金额在 1000 元 ( 含 ) 以上的需提供消费清单 ; 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报销烟酒费 ( 二 ) 差旅费报销 1. 差旅费报销 (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住宿费及其它等 ) 执行杭财行 [2014]103 号 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相关标准 ( 附件一 ); 差旅费票据审签执行杭师大钱江 2013 35 号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 试行 ) 2. 差旅费发票报销一般要求旅途行程完整 如有大量单程火车票 汽车票, 且与课题无直接相关的, 一律不予报销 ( 能说明情况 有佐证材料的除外 ) 3. 由旅行社开具的租车发票, 需附清单及乘坐人员名单 ; 金额在 5000 元 ( 含 ) 以上的发票, 需附协议 以会议 培训等其它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产生的费用, 一律不予报销 5
( 三 ) 会议费报销 1. 会议费报销执行杭财行 2014 96 号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相关标准 ( 附件二 ) 2. 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 严格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原则上必须在院内进行, 如安排在院外进行, 须经学院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予以报销 对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会议, 以及超范围 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3. 在学院以外召开的会议费开支, 实行会前预算 综合定额控制的原则 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 住宿费 场租费 伙食费 会议期间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 医药费等 综合定额为 400 元 / 人 / 天, 其中住宿费 200 元, 伙食费 120 元, 其它费用 80 元,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4. 会议费报销凭据应包括 : 会议审批依据 ; 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 包括会议议程 ); 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的正式发票和费用原始明细清单 ;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 钱江学院会议费用支出预 决算表 ; 与会议相关的其它有效票据等 5. 对于收取会务费的会议, 坚持 收支两条线 原则, 会议的各项收入上交学院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 ( 四 ) 培训费报销 1. 培训费报销执行杭财行 2014 51 号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 6
印发 < 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 的通知 相关标准 ( 附件三 ) 2. 培训费是指学院组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包括住宿费 伙食费 培训场地费 讲课费 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及其它费用 培训费实行事前预算 综合定额控制原则 综合定额标准 400 元 / 人 / 天, 其中住宿费 160 元, 伙食费 100 元, 其它各项费用 140 元,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5 天以内 ( 含 5 天 ) 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5 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75%( 计 300 元 ) 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3. 讲课费用执行以下标准 ( 税后 ):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800 元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 ; 院士 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 ;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 培训费报销凭据应包括 : 培训审批依据 ; 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的正式发票和费用原始明细清单 ; 实际培训人员签到表 ; 钱江学院培训费用支出预 决算表 ; 与培训相关的其它有效票据等 ( 五 ) 广告宣传制作费报销广告宣传制作费发票报销, 需附明细清单 ; 发票金额 2000 元 ( 含 ) 以上的, 需附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 单项广告宣传制作费 10000 元 ( 含 ) 以上需附相关协议 7
( 六 ) 各类充值卡 实物奖品报销各类充值卡 实物奖品的发放参照上级 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报销时, 需附领用人签名清单 ; 有活动内容的, 还需附活动内容情况 五 其它规定 1. 各分院 部门要增强经费预算意识, 合理有效安排使用资金, 避免年底突击花钱 2. 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好财务核算报销关, 一旦发现虚假业务 虚假凭证 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凭证, 有权不予报销,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财务人员可对报销的发票和单据随机抽查和追溯, 对经确认是虚假业务 虚假凭证, 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凭证, 有权在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向报销人追缴已报销的款项并返回学院账户,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上述各项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以前规定若与本规定有不符的, 以本规定为准 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本规定执行 主题词 : 加强财务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10 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