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3996 13.10B 2018 2019 2019 4 16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行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期间 ( 以下简称 本年度 )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为 18 能建 01, 代码为 143592 3 发行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 人民币 30 亿元 ;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并在第 3 年末附加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65%,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6 计息期限: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 7 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
权, 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8 兑付日:2023 年 4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9 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 利率:4.65%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3 日 三 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 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 :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 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 18 能建 01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 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108 号 ),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 张朝晖联系方式 :010-59099825 2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 曲春阳 李根联系方式 :010-60833579 010-60837486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 中国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楼联系人 : 徐瑛联系方式 :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