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國中部學術性向 ( 數理 ) 優異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 :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 新竹市教育網 :http://www.hc.edu.tw/)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承辦單位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http://special.hc.edu.tw) 承辦學校 :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校址 : 新竹市介壽路 300 號電話 :03-5777011 轉 213 電子信箱 :yiting421@nehs.hc.edu.tw 網址 :http://web.nehs.hc.edu.tw/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編印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 國中部學術性向 ( 數理 ) 優異學生鑑定工作日程表 項目工作事項日期備註 宣導實施計畫公告並開放下載 1/11( 五 ) 公告於學校網站與新竹市教育網 管道一 書面審查 管道二 評量 初選 受理書面審查申請 2/15( 五 )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2/20( 三 ) 初選評量報名資料填寫 http://talent.nehs.hc.edu.tw 或至本校首頁 http://www.nehs.hc.edu.tw 受理初選評量申請 2/11( 一 ) 上午 9:00 起至 2/23( 六 ) 下午 16:00 止 2/22( 五 ) ~2/23( 六 ) 1. 由家長至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2. 請備齊相關資料 3. 申請時間 :9:00~12:00 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郵寄書面審查結 果通知書 有意報名初選評量申請者, 請在提出初選評量申請前, 上網填寫學生報名基本資料並列印, 於初選評量申請報名日繳交 1. 須備齊相關資料 2. 申請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3. 申請時間 :9:00~16:00 公布初選評量試場配置圖 3/8( 五 ) 下午 16: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初選評量 3/10( 日 ) 評量時間地點詳見評量證 管道二 評量 複選 公布初選後得參加複選名單 3/29( 五 )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寄發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 初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 4/2( 二 ) 上午 9:00 至中午 12:00 備齊相關資料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受理複選評量申請 4/8( 一 ) 上午 9:00 至中午 12:00 備齊相關資料向學校教務處申請 公布複選評量試場配置圖 4/12( 五 ) 下午 16:00 公布於本校網頁 複選評量 4/13( 六 ) 評量時間地點詳見評量證 公告公告通過鑑定名單 4/24( 三 ) 複查受理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 4/26( 五 ) 安置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安置報到 5/1( 三 ) 下午 15:00 公告於本校網站 新竹市教育網並寄發複選評量結果通知書 1. 由家長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2. 需備齊相關資料辦理申請 3. 上午 9:00 至中午 12:00 通過鑑定學生備齊相關資料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1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國中部學術性向資優鑑定流程表具本校招生對象資格之公 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 欲申請管道一 書面審查 學生 2 月 15 日備齊資料向本校提出書面審查申請 2 月 20 日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欲參加管道二 評量 學生 通過 通過, 需進一步評估 未通過 2 月 11 日 9:00 至 2 月 23 日 16:00 上網填寫初選評量報名資料 2 月 22 23 日現場辦理初選申請 3 月 10 日初選評量 3 月 29 日公告得參加複選名單 4 月 8 日複選報名 4 月 13 日複選評量 鑑定綜合研判會議 4 月 24 日公告鑑定結果 2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國中部國中部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實施計畫 壹 依據一 特殊教育法暨施行細則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貳 目的一 發掘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啟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並提供適切之資優教育 二 發展資優學生之身心潛能, 陶冶健全人格 三 培養優秀人才, 增進社會服務能力 參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以下簡稱 鑑輔會 ) 肆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伍 承辦單位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 以下簡稱國立科園實中 )( 數理類 ) 陸 申請鑑定資格 : 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者, 始能報名參加本校申請鑑定 一 家長係服務於下列單位之學生 : ( 一 ) 經政府核准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設立並駐區作業之園區事業單位 ( 二 ) 國立清華大學 ( 三 ) 國立交通大學 ( 四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五 )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 六 )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七 ) 科技部暨所屬單位 ( 預算員額 ) ( 八 ) 科技部新竹地區附屬研究機構 ( 九 )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所稱之分支單位 ( 十 ) 國家衛生研究院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竹南園區 ( 十一 )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動物科技研究所 ( 十二 )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前述單位在職專職員工子女含 :1. 父母雙亡員工之弟妹 2. 員工嫡系孫 ( 限父母雙亡之嫡系孫 ) 3. 一年前完成法定領養程序之領養子女二 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 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3
柒 鑑定流程一 觀察推薦 : 教師 家長或熟悉學生之推薦人依據學生平日表現, 填妥學生專長學科之觀察推薦表 ( 附件一 ) 二 管道一 : 書面審查 ( 一 ) 申請資格 : 請參閱附件二 ( 二 ) 申請時間及地點 :108 年 2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整止至本校教務處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申請費用 :1000 元整 ( 本市有案之低收入戶免繳費, 請附區公所證明文件正本 ) ( 四 ) 檢附資料 : 1. 書面審查申請表 ( 附件四, 須貼妥相片 ) 2. 原就讀學校之在學證明正本乙份 3. 家長在職證明書 (108 年 2 月 ( 含 ) 以後之在職證明 ) 4. 戶口名簿正本 影本乙份 ( 正本驗後發回 ) 5. 彌封之觀察推薦表 ( 附件一, 請由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推薦人填寫, 並以標準信封彌封, 彌封處請推薦人簽名或蓋章 ; 本表若不敷使用, 可自行複印 ) 6. 符合申請資格之優異表現具體資料正 影本各乙份 ( 正本驗後發還, 影本請以 A4 規格印製 ) ; 若為附件二之 2 未明確定義之參賽得獎紀錄, 另請檢附該競賽辦法供參 7. 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 ( 附件三 ), 若檢附個人賽優異表現則免 8. 標準信封一個 ( 貼妥 15 元郵票一張, 並註明考生為收件人考生為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 五 )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08 年 2 月 20 日 ( 星期三 ) 下午 15:00 公告於本校網站 ( 六 ) 書面審查結果說明 : 書面審查結果由本市鑑輔會依據書面審查通過標準決定之 1. 書面審查 通過 者, 直接進入綜合研判會議 2. 書面審查 通過, 但需進一步評估 者, 不需參加初選評量可直接參加複選評量 請於 108 年 4 月 8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整止, 攜帶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兩吋半身相片一張 ( 貼複選評量證用, 必須和鑑定申請表上的相片相同 ) 及複選評量報名費 1200 元辦理複選申請 3. 書面審查 未通過 者可參加初選評量, 請於 108 年 2 月 22 日 ( 星期五 ) 至 2 月 23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整止, 攜帶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兩吋半身照片一張 ( 貼初選評量證用, 必須和鑑定申請表上的相片相同 ) 及報名費 900 元整至學校辦理初選申請 ( 七 ) 申請注意事項 4
1. 申請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要求退費, 且不得要求更改資料或補充資料 2. 檢附資料經查證後若有不實者, 逕予取消書面審查資格 三 管道二 : 評量 ( 初 複選評量 ) ( 一 ) 初選 : 1. 報名系統填寫資料 : (1) 有意報名初選評量申請者, 請在提出初選評量申請前, 上網填寫學生報名基本資料 (2) 初選評量報名網址 :http://talent.nehs.hc.edu.tw 或請見本校首頁 http://www.nehs.hc.edu.tw 2. 申請日期及地點 :108 年 2 月 22 日 ( 星期五 )~2 月 23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整止至本校行政大樓 3 樓第一會議室會議室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請費用 :900 元整 ( 本市有案之低收入戶免繳費, 請附區公所證明文件正本 ) 4. 須檢附資料 :( 請備齊下列應檢附資料, 若資料未齊, 恕難受理 ) (1) 鑑定申請表 ( 線上填寫印出, 須貼妥相片 ) (2) 原就讀學校之在學證明正本乙份 (3) 家長在職證明書 (108 年 2 月 ( 含 ) 以後之在職證明 ) (4) 戶口名簿正本 影本乙份 ( 正本驗後發回 ) (5) 彌封之觀察推薦表 ( 附件一, 依所報名之類別選用適用之推薦表 ; 請由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推薦人填寫, 並以標準信封彌封, 彌封處請推薦人簽名或蓋章, 本表若不敷使用, 可自行複印 ) (6) 標準信封一個 ( 貼妥 15 元郵票一張, 並註明考生為收件人考生為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7) 兩吋半身相片一張 ( 貼初選評量證用, 必須和鑑定申請表上的相片相同 ) (8) 申請學術性向資優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若有需要考場特別服務時, 請參閱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 ( 附件五 ), 並填妥應考服務申請表 ( 附件六 ) 於申請時提出 (9) 申請報名手續完成後, 不得要求退費且不得要求更改資料或補充資料 5. 初選評量時間 地點及內容 (1) 初選評量日期 :108 年 3 月 10 日 ( 星期日 ), 時程與地點地點請參閱本校初選評量證 (2) 評量內容 : 數學性向測驗 自然科學性向測驗 數學能力測驗 自然科學能力測驗 6. 初選評量要項說明 : 初選通過標準由本市鑑輔會依照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綜合整體性向及能力測驗成績等加以訂定 7. 初選結果公告 :108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5 時前公告於本校之網站, 並以限時郵件寄送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 5
8. 初選評量結果複查 (1) 申請人 ( 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 ) 請於 108 年 4 月 2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攜帶初選評量證初選評量證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 申請人身分證明及複查費 ( 每科 100 元 ) 標準信封一個 ( 貼妥 15 元郵票一張, 並註明考生為收件人考生為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至本校教務處填寫初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2) 複查結果若達初選評量通過標準, 得以參加複選評量, 並應於 108 年 4 月 8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整止至本校教務處申請複選評量 ( 二 ) 複選 1. 申請資格 : 初選評量通過者或書面審查 通過, 但需進一步評估 者 2. 申請時間及地點 :108 年 4 月 8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至本校教務處, 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請費用 :1200 元整 ( 本市有案之低收入戶免繳費, 請附區公所證明文件正本 ) 4. 申請須檢附資料 : (1) 初選評量證 ( 初選通過者 ) 或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 書面審查 通過, 但需進一步評估 者 ) (2) 兩吋半身相片一張 ( 貼複選評量證用, 必須和鑑定申請表鑑定申請表上的相片相同 ) (3) 標準信封一個 ( 貼妥 15 元郵票一張, 並註明考生為收件人考生為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5. 複選評量時間 地點及內容 (1) 複選評量日期 :108 年 4 月 13 日 ( 星期六 ), 時程與地點地點請參閱本校複選評量證 (2) 複選評量內容 : 數學思考與實作評量 自然思考與實作評量 四 綜合研判 : 由新竹市鑑輔會召開綜合研判會議, 綜合學生書面審查資料及初 複選評量結果加以研判 捌 鑑定安置結果公告 :108 年 4 月 24 日 ( 星期三 ) 下午 15 時前公告於新竹市教育網及本校網站, 並由學校以限時郵件寄送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 玖 複選評量結果複查一 申請人 ( 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 ) 請於 108 年 4 月 26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攜帶複選評量證複選評量證 申請人身分證明及複查費 ( 每科 100 元 ) 標準信封一個 ( 貼妥 15 元郵票一張, 並註明考生為收件人考生為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至本校教務處填寫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二 複查結果若達鑑定標準將取得該類資優生資格, 並得依本校通知辦理報到 拾 安置報到 6
一 經新竹市鑑輔會公布通過鑑定及安置之資優生, 得依本校通知辦理報到 需攜帶複選評量證及鑑定通過書至教務處辦理報到, 填寫入班同意書, 屆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特教服務權不得異議 二 依本校招生委員會規定, 通過鑑定安置人數不得超過 12 人 拾肆 附則 : 本計畫陳核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7
附件一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國中部中部學術性向 ( 數理 ) 優異學生鑑定數理類觀察推薦表 必填, 請以標準信封彌封並請推薦人於彌封處簽名或蓋章一 學生與推薦人資料 ( 由推薦人填寫 ) 學生姓名 推薦人姓名 任教科目 / 職稱 原就讀學校 推薦人與學生關係 填表日期 觀察時間 6 個月 ~1 年 1~2 年 2 年以上 二 一般學習能力優異方面 ( 由推薦人勾選 ) 高低依次為 5 至 1, 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察項目 1 2 3 4 5 1. 對於感興趣的事物能做很久, 顯得專注 投入 2. 學習能力很快, 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3. 觀察能力敏銳, 閱讀或活動時可以觀察到許多細節 4. 經常閱讀課外讀物, 常識豐富 5. 喜歡與較年長的兒童一起遊戲與學習 6. 記憶能力很強, 聽過或看過的訊息能持久不忘 7. 理解能力優秀, 很快能夠了解問題或他人說話的意思 8. 類推能力良好, 能夠舉一反三 9. 歸納能力好, 能夠很快地發現概念或原則 10. 發現錯誤的能力良好, 能很快偵測到錯誤 資料改自 : 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郭靜姿 胡純 吳淑敏 蔡明富 蘇芳柳 (2003), 台北市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三 數學能力優異方面 ( 由推薦人勾選 ) 高低依次為 5 至 1, 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察項目 1 2 3 4 5 1. 對研究數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 願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學有關的問題 3. 數學領悟力強, 學習數學的速度快 4. 數學概念良好, 計算能力優異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 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 能運用圖形 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 能運用多元方式解題, 思考靈活 8. 分析的能力強, 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學題目 10. 參與數學競賽表現優異 資料改自 : 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郭靜姿 胡純 吳淑敏 蔡明富 蘇芳柳 (2003), 台北市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8
四 自然科學能力優異方面 ( 由推薦人勾選 ) 高低依次為 5 至 1, 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察項目 1 2 3 4 5 1. 對自然界的事物有濃厚的興趣 2. 到戶外活動, 能夠細心觀察自然景物, 且提出問題 3. 經常閱讀或觀看與自然界事物有關的書籍 雜誌 電視節目或相關網站 4. 能主動發現 探索及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科學問題 5. 照顧動物或種植花草樹木的能力良好 6. 經常觀察天文 星象 雲層等的變化, 並加以紀錄分析 7. 喜歡動手做自然科學方面的實驗, 驗證或求證心中的疑問 8. 善於運用科學儀器或工具進行研究 9. 積極參與保護野生動物 水資源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活動 10. 參與自然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資料改自 : 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郭靜姿 胡純 吳淑敏 蔡明富 蘇芳柳 (2003), 台北市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五 國小階段數理表現與具體事蹟 ( 由推薦人填寫 ) 數理能力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 ( 請以簡明文字敘述, 本表不敷使用, 請以空白 A4 紙張續接 ) 推薦人簽名 9
附件二之 1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學術性向資優鑑定書面審查申請資格及通過標準國中部學術性向資優鑑定書面審查申請資格及通過標準 類別資格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二 三 四項, 分三類說明如下 : 第一類 ( 第十六條二項 )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說明 : 1. 在最近兩年內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獲得前三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 若為等第次序, 則以特優比照第一名 優等比照第二名 甲等比照第三名為之 ; 惟該等第獎項累計頒獎件數已超過 3 件, 則後續等第不予採認 2. 國際性之競賽,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之正式組織 3. 全國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應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國立學術研究單位 公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辦理之數理科競賽活動 4. 參加全國性科學展覽活動作品全國性科學展覽活動作品應以個人參加為原則, 若為二人以上共同參與, 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容及比例, 並由指導老師及共同參與之人員簽名數理類確認 ( 附件三 ) 第二類 ( 第十六條三項 )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說明 : 1. 以最近兩年參加之研習為主且學術研究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 研究機關或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或核准之學術單位 2. 長期輔導至少須一年期以上之輔導, 成就表現優異且能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者 第三類 ( 第十六條四項 )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說明 : 1. 獨立研究為最近兩年作品並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 若為二人以上合作之研究, 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容及比例, 並由指導老師及共同參與之人員簽名確認 ( 附件三 ) 2. 推薦之獨立研究作品應經過國內 外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或登載, 並提出具體證明者 10
附件二之 2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國中部中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競賽資格審核參考標準 採認與否採認不採認 競賽名稱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教育部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指導 - 全國科學展覽會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主辦全國語文競賽決賽 ( 團體組 ) 教育部主辦, 各縣市輪流承辦直轄市 縣 ( 市 ) 級語文競賽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教育局 ( 處 ) 國際小學生電腦創意寫作比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國小校內校內科學展覽各種外語能力檢定考試, 如下列等 : 民間機構或單位全民英檢測驗 (GEPT) 外語能力測驗 - 英 日 法 德 西班牙語 (FLPT) 多益測驗 (TOEIC) 托福測驗 (TOEFL ibt/ CBT/PBT/ITP) 劍橋雅思國際英語檢測 (IELTS) 劍橋主流英語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 網路全民英檢 (NETPAW) 百世盃全國資優生數學大賽 百世文教機構 福爾摩莎盃全國資優生排名賽 中華民國福爾摩莎資優教育學會 中華民國全國數學大賽 資優出版社 臺灣區小學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財團法人南山學園教育基金會 臺灣區奧林匹亞菁英盃數學競賽 (OMC) 中華國際奧林匹亞菁英協會 全國奧林匹克數理競賽 中華數學協會 奧林匹克數學團體錦標賽 (EMTC) 中華數學協會 亞太區小學數學奧林匹克競賽邀請賽 華中初級學院 (Hwa Chong Institution)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公開賽總決賽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聯合會 AIMO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公開賽 奧林匹克資優教育基金會 國際中小學數學能力檢測 (IMAS)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章數學教育基金會 澳洲 AMC 數學能力檢定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章數學教育基金會 全美中學數學分級能力測驗 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AMC8/AMC10/AMC12) 美國國際數學邀請賽 (AIME) 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美國地區高中數學聯賽 (ARML)- 臺灣選拔賽 中華數學協會 Power Tech 全國少年科技創作競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 創造力教育博覽會 - 國中小學科學創意活動 國立臺北師範學院 Able Camp 學童創造潛能開發冬令營 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備註備註 其他未明確定義之獎狀, 請檢具比賽辦法由本市鑑輔會召開審查會議認定之 11
附件三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國中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 競賽名稱作品名稱作者基本資料 獎項等第 參加人數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 姓 學 班 名 校 級 聯絡電話 具體貢獻內容 貢獻程度 % % % % % 指導老師 聯絡電話 服務單位 指導老師補充說明 ( 可略 ) 茲同意以上作品分工表所列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 具結人 : ( 指導老師暨所有作者親自簽名 ) 中華民國 108 年月日 12
附件四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國中部中部學術性向 ( 數理 ) 優異學生鑑定 書面審查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 外國籍請居留證號碼 ) 通訊地址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自貼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 戶籍地址 父母 / 監護人姓名 與學生關係 父母 / 監護人任職單位 聯絡電話 日 : 夜 : 原就讀學校 手機 : 原學區國中 國民小學 1 填寫書面審查申請表 ( 此表 ) 並貼妥相片 2 原就讀學校之在學證明書 3 家長在職證明書 (108 年 2 月 ( 含 ) 以後之在職證明 ) 4 戶口名簿正本 影本乙份 ( 正本驗後發回 ) 4 標準信封彌封之觀察推薦表觀察推薦表 5 符合本計畫書面審查資格之一者, 請檢附具體資料以 A4 規格影印 1 份送審 6 標準信封一個 ( 請貼妥 15 元郵票, 註明考生為收件人姓名考生為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7 申請費用 1000 元 上述資料請依資料請依序排列, 以利報名作報名作業 鑑定同意書 本人同意敝子弟接受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因鑑定與安置需要, 而進行之各項相關鑑定與評量工作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 : 年月 申請審核程序 審查人核章 申請資格審核繳交報名費核發評量證 承辦人核章 承辦人核章 13
檢附資料 說明 : 1. 將檢附的推薦函 獎狀 作品等資料, 依序填寫類別 簡介及份數, 填入下表以方便報名時檢核 2. 檢附的資料經查證若有不實者, 將取消書面審查資格 3. 請參考鑑定計畫之書面審查申請資格, 並請將資料內容簡介填入下表 4. 請將檢附資料以 A4 規格影印 1 份, 依表列次序附於書面審查申請表書面審查申請表後, 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對 次序類別資料內容簡介份數檢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4
附件五新竹市國中資優鑑定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 一 本辦法提供服務對象如下 : ( 一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 ) 之學生 ( 二 )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特殊教育學生 ( 三 ) 持有三個月內相關醫療診斷證明者 二 身心障礙學生得視其需要, 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 申請一或多種方式 : ( 一 ) 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二 ) 放大答案卡作答提供放大試題 ( 三 ) 延長作答時間 ( 四 ) 自備或由試場準備之協助考生閱讀或紀錄答案之輔具 ( 五 ) 其他必需之考場服務 三 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評量公平性為原則, 並由鑑定小組邀集身心障礙相關專業人士就學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四 申請本項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 應備妥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影本 或本市鑑輔會鑑定公文 或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試申請表, 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五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經審定後, 由承辦學校負責安排試場, 提供學生應試 六 除上述規定外,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之方式, 悉依鑑定計畫規定辦理 15
附件六 新竹市國民中國民中學資優鑑定學資優鑑定身心障礙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評量服務申請表 承辦學校國中評量證號碼 類別學術性向 ( 類別 : ) 學生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緊急聯絡人 與學生關係 聯絡電話 ( 宅 ) ( 公 ) ( 行動電話 ) 通訊地址 原就讀學校 鑑輔會核定公文鑑定文號 : 繳驗證件 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類別及程度 : 醫療診斷證明 診斷結果 : 障礙類別 視覺障礙 ( 全盲 弱視 )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自閉症 腦性麻痺 肢體障礙 多重障礙 其他 ( 請註明 ) 障礙狀況 申請 服務項目 延長作答時間二十分鐘 ( 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准用擴視機 放大鏡 點字機 盲用電腦 調頻助聽器 提供視障學生影印放大至一點五倍之試題 其他 ( ) 提早五分鐘入場 重謄答案卡 作答方式 普通卷 放大卷 電腦及列表機 其他 ( ) 審查小組 認定結果 16
附件七 一 本辦法適用對象 新竹市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辦法 ( 一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未依簡章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及服務辦法 規定申請評量服務之考生 ( 二 ) 評量前因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之考生 二 突發傷病考生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受理單位檢視考生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後, 得同意於下列各項中提供適當之服務 : ( 一 ) 協助上下樓梯等行動服務 ( 二 ) 安排至同一分區之低樓層試場考試 ( 三 ) 特製桌椅或便於考生應試之其他輔具 ( 四 ) 監試人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 五 ) 以原答案卡放大至 A4 紙之影本作答後, 由考區試務人員代謄 ( 六 ) 其他必需之考場服務 三 突發傷病考生, 除因重大傷病須於單人試場單獨應試外, 已發評量證者, 其評量證不予重製 四 前項因重大傷病須單獨應試者, 應於評量前七日持規定之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承辦學校申請, 並經鑑定小組於評量前三日審定通過後, 始得為之 五 學生於評量當日因突發傷病 精神異常而影響評量者, 逕依偶發事件之相關規定酌情處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