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16 泰禾 02 债券代码 :11239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泰禾 02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利率调整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泰禾集团 ) 16 泰禾 02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为 6.00% 回售价格 :100.00 元 / 张 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 限交易日 )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 根据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1 年票面利率为 6.00%, 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 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00% 并固定不变 根据 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6 泰禾 02 截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 16 泰禾 02 的收盘价为 98.500 元 / 张 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1 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 :16 泰禾 02, 债券代码 :112394 2 发行主体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 30 亿元 5 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0%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如果投资者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在第 3 年末本金随该年利息一起支付, 未回售部分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7 债券起息日 付息日和兑付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2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5 月 25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8 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等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9 跟踪评级结果 2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状况和发行的 2016 年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评定泰禾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0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00% 固定不变 ; 在存续期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00% 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 限交易日 ) 2 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内 )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6.00% 3 付款方式: 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3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QFII(RQFII)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 [2009]3 号 )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 108 号 ) 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 秦儒联系电话 :010-85175560-5784 传真 :010-85175560-5787 2 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 欧阳灿 4
联系电话 :010-66555196 传真 :010-6655522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电话 :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 :0755-25988122 5
2019 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