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9 年巴基斯坦工業展及展後拓銷團參加作業規範 一 組團說明 : ( 一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二 ) 活動介紹 : 名稱 :2019 年巴基斯坦工業展及展後拓銷團 ( Int'l Trade & Industry Fair ) ( 網站 :http://www.itifasia.com/) 展覽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2 日 全程活動日期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7 日, 共計 10 天 地點 : 巴基斯坦喀拉蚩 (Karachi Expo Center 展覽館 ) 巴基斯坦拉合爾 活動簡介 : 巴基斯坦人口約 2 億, 是全球第六人口大國, 南亞第二大經濟體, 僅次於印度 亞洲開發銀行 (ADB) 預估該國 2017-18 年 GDP 成長率 5.8% 2018-19 年 GDP 成長率為 5.1% 受益於該國能源 基礎設施投資 消費, 將挹注推動經濟成長, 加上該國經商業環境改善, 人口數眾多等利多影響下, 巴基斯坦經濟成長穩定 巴基斯坦喀拉蚩國際貿易與工業機械展為巴國最大之綜合性工商展覽, 由當地知名的專業展覽公司 Ecommerce Gateway Pakistan Ltd 策展, 該公司亦是該國最大的工商黃頁名錄出版商, 掌握絕大部分重要且有效的參展商及買主資源, 為當地極為重要的工業 能源 汽配 工程展會之一, 是我商拓展巴國市場不可缺席之盛會 2018 年約 4 萬 5,000 人參觀,12 國廠商參展 ( 台灣 中國 美國 韓國 德國 荷蘭 土耳其 加拿大 新加坡伊朗等 ), 參展產業主要以 :1. 電力及替代能源 2. 汽車運輸設備相關 3. 石油及天然氣 4. 工具機械暨金屬加工為主 本展團除參加上述展覽外, 並將於展後訪問巴基斯坦拉合爾, 並將由貿協協助安排與當地買主及相關工商協會洽談, 期為參與廠商創造更多商機 拉合爾是巴國工 農業最發達的地區, 主要工業有紡織 體育用品 醫療器材 電器 機械 自行車 金屬製品等 藉由延伸拉合爾市場, 可協助台灣業者拓展巴國內需市場, 亦可拓展外銷中亞的市場 此次擬邀集 10 家廠商參加, 包含工具機及金屬加工 工業設備 汽機車電力設備及零組件 電力及替代能源 功能性布料等紡織相關產品 淨濾水設備及不斷電設備等產業等廠商, 活動時間預定於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7 日, 全程共計 10 天 二 參加廠商資格 : 必須為我國政府立案之廠商, 在經濟部及外貿協會 ( 以下稱本會 ) 無處分紀錄且最近一年有出口實績者 ( 公司成立未滿兩年者不在此限 ) 報名攤位數超過本會獲配攤位數時, 本會將依序按前一年出口實績 有否獲國內外政府或知名機構認可之設計或發明競賽得獎 / 專利權 / 著作權 完成報名手續時間等條件遴選參展廠商, 報名廠商不得有異議 1
三 報名手續 : ( 一 ) 報名應齊備文件及費用 : 1. 參展產品電子圖檔 (180 x 180pixels 規格電子檔, 俾印製團員名冊 ) 或產品型錄 2. 參加保證金 ( 請提供即期支票正本或匯款收據影本 ) 3. 廠商分攤費 ( 請提供即期支票正本或匯款收據影本 ) ( 二 ) 報名方式 : 1. 線上報名 : 至本活動網站報名頁報名 報名步驟 :(1) 請進入 https://events.taiwantrade.com.tw/page/ebs/2019itif 網頁, (2) 點選最後一行 前往報名,(3) 請填入貴公司資料後按 送出,(4) 電話告知承辦單位 2. 經本會確認 收訖廠商保證金與分攤費用及 符合參團資格後, 廠商即正式完成報名參團手續, 本會將以書面 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參加組團會議 ( 三 )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 12 月 25 日截止 ( 四 ) 聯絡方式 : 依本作業規範規定, 須為書面通知時, 應向下列地址送達, 並註明承辦人 外貿協會 :11012 台北市基隆路 1 段 333 號 5 樓市場拓展處南亞組李奕霖專員收, 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1838,ian0216@taitra.org.tw 參團廠商 : 如報名資料所載地址 四 參團相關費用及付款作業規範 : ( 一 ) 費用項目 : 1. 參展保證金 : 每一廠商新臺幣 1 萬元整 廠商繳交保證金, 即確認履行參展承諾, 且全程參與期間, 無違反本作業規範第七條第 ( 一 ) 款規定, 本會將於活動結束, 逕自保證金款中扣除廠商應繳付費用, 無息返還餘額 2. 廠商分攤費 : 茲說明如次 : 標準攤位 : 每攤位新臺幣 7 萬 7,000 元整, 攤位尺寸 :9 SQM(3m 3m) 含場租 攤位基本設備及整體形象裝潢 早鳥優惠 : 凡於 107 年 11 月 30 日以前繳費報名者, 享標準攤位優惠價新臺幣 6 萬 2,000 元整 請以即期支票或銀行電匯繳付 中堅企業優惠 : 中堅企業 金貿獎廠商享標準攤位優惠價新臺幣 5 萬 4,000 元整, 優惠折扣以 2 攤位為限, 超過 2 攤位則恢復原價 攤位選定 : 攤位位置將於組團會議時現場圈選, 圈選順序依 1. 攤位大小 2. 完成報名繳費先後, 依序圈選 為鼓勵參展廠商提早報名繳費, 轉角攤位無須另加收轉角費 3. 參展廠商參加拉合爾拓銷活動減半收取活動分攤費新臺幣 4,000 元整 未參加展覽, 僅參加拉合爾拓銷活動之廠商須收取活動分攤費新臺幣 8,000 元整 2
4. 報名參加本會本項參展團者, 無法再以本參展計畫申請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 之補助 ( 二 ) 付款規定 : 1. 參展廠商應於報名時即繳付 參展保證金 及 廠商分攤費 2. 特殊攤位費 部份, 請於組團會議後, 配合本會承辦人通知繳費期限辦理 ( 三 ) 繳費方式 : 相關費用請以新臺幣即期支票或銀行電匯方式繳付 1. 即期支票付款 : 受款人抬頭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並加附劃線及 禁止背書轉讓 字樣, 掛號郵寄本會活動承辦人收 2. 銀行電匯付款 : 請匯付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 帳號為 5056-765-767605, 並註明本會繳款通知單號及參展活動名稱 五 廠商退出參展團之處理 : ( 一 ) 廠商因非可歸責於本會之因素, 退出參團時, 應以書面通知本會, 否則仍應遵守本作業規範相關規定 ( 二 ) 廠商依前項規定通知退出參團, 已繳保證金與廠商分攤費, 依下列方式處理 : 1. 保證金 : 在組團會議日期前以書面通知本會者, 全額無息退還 組團會議後退出者, 本會逕沒收已繳本項費用 2. 廠商分攤費 : 在組團會議日期前以書面通知本會者, 本會將逕扣除已發生相關團務業務費用後, 無息返還餘額, 組團會議後退出者或減租者, 本項費用不予退還 六 外貿協會應負責事務及負擔費用 : ( 一 ) 負責事務部份 : 1. 展示場地標準攤位之規劃 布置設計及攤位分配 ( 註 : 本會將依據展覽主辦單位所提供之整體使用面積, 做最適我團之分配, 並保留調整團員使用攤位大小之權利 參團廠商按租用攤位面積大小及完成報名繳費先後次序於組團會議中挑選攤位位置 ) 2. 辦理參加手續及有關事宜 3. 編製團員名冊 4. 對海外發布消息 5. 提供動態商情及市場資料 6. 派員隨團協助 ( 二 ) 統籌支付費用部份 : 3
1. 臺灣館整體形象 場地租金及標準攤位基本配備之布置費用 ( 每攤位基本配備為公司招牌 隔間板 地毯 1 桌 3 椅 4 盞投射燈 1 個垃圾桶 1 個插座 1 個可鎖矮櫃, 相關配備不得退換或抵減費用 ) 2. 團員名冊印製費 3. 辦理國內 外展前行銷活動 4. 展場網路等公用硬體設備裝設費用 七 參團廠商應遵守事項及自行負擔費用 : ( 一 ) 應遵守事項部份 : 1. 參加廠商須派員準時出席相關會議及參加展覽 2. 為維護整體形象, 廠商如須於其攤位內張貼任何宣傳品, 請事先妥為規劃, 並知會本會 3. 參加廠商不得與其他非本團團員共用其攤位, 亦不得擅自轉讓攤位 4. 展覽活動期間內必須在場看顧樣品接洽交易, 並協助提供資料以便本會分析 市場及統計推銷成果, 其涉及業務機密部分, 本會將予審慎保密 5. 參加廠商之展品 出版品及所提供之團員名冊刊登產品圖文, 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 商標權及智慧財產權, 如涉及仿冒事宜, 由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 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 以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 6. 參加人員必須依照團務會議公決之行程全程參與, 如無法參加, 請參考本作業規範第五條 廠商退出參團之處理 7. 參加人員應有團隊精神, 遵守團務會議決定事項, 服從團長之指揮與領導及本會工作人員之協調 8. 活動結束後應適當處理其展品及宣傳品 9. 不做任何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行為 10. 參加人員於團體活動時應服裝整齊並遵守國際禮儀 11. 標示 Made in China 之樣品不得參加 參加廠商活動期間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 列入不良廠商紀錄, 並視情況於一至三年內不接受其參加本會任何國內 外推廣活動, 其情節重大者, 並報請政府有關機關處理 ( 二 ) 參團廠商自行負擔費用部份 : 1. 展品包裝報關 出口裝櫃 船運 保險 及在目的地國之通關提貨 內陸運輸及進場 關稅費用及相關手續費用 2. 超出本會所提供標準攤位配備之其他布置及裝潢費用或空地攤位之布置及裝潢費用 3. 超出本會補助之國外展會當局發行之買主手冊中廠商資料登錄費 4. 機器用水 電 壓縮空氣等費用 4
5. 參加廠商代表之食宿 機票 交通 簽證費及行李超重等費用 6. 活動結束後樣品處理費用 7. 其他臨時發生, 無法以外貿協會預算容納之費用 八 本參展團如遭逢天災 ( 地震 海嘯 火山爆發等 ) 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 戰爭 暴動 恐怖事件等 ), 本會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 ( 一 ) 展覽主辦單位宣布繼續辦理展覽 : 如廠商自願放棄參展, 本會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 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 二 ) 展覽主辦單位宣布取消展覽 : 本會將協助廠商向主辦單位爭取退還攤位租金, 如主辦單位同意退費時, 本會將就所繳分攤費中之攤位租金部份退還廠商, 其他費用如已發生則不予退還 ; 若主辦單位無法退費時, 本會亦不予退還攤位租金, 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 三 ) 展覽主辦單位宣布展覽延期 : 待確認再次舉辦日期後, 本會將如期參展, 如廠商無法配合參展, 則視同自願放棄參展, 本會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 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 四 ) 展品處理 : 由團員廠商自行聯繫其委任之運輸公司代為處理已交運展品之復運 ( 返國 ) 轉寄 ( 當地代理商或親友 ) 暫存 ( 當地海關或倉儲公司 ) 或拋棄等事宜, 並由團員廠商負擔相關費用 ( 五 ) 旅行事務 : 由團員廠商自行聯繫承辦之旅行社, 依政府相關規定及依定型化契約之原則, 逕行辦理退費相關事宜 九 其他事項 : 本作業規範未規定事項, 適用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