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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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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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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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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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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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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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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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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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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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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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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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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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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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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提案及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提案 2011 年 3 月 30 日, 碧水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 年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澳洋健康公告编号 :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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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 四 )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即 2017 年 4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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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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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股东大会通知 该 股东大会通知 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 14 点 30 份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 公司董事长陈庆堂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包括网络投票方式 ) 共 3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901,7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0693%, 其中 :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含股东代理人 ) 共计 3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901,7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0693%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以外其他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 ) 1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856,97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38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 公司董事 监事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 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 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 由股东代表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 一 )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103,074,7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23,856,975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 通过 ( 二 )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103,074,7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23,856,975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 通过 ( 三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103,074,7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23,856,975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 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 此页无正文, 为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页 )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