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63 证券简称 : 沪电股份公告编号 :2015-04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在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1) 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2)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3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5 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部分保留 4 位小数, 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 ( 二 ) 表决方式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三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 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 四 ) 会议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 年 8 月 31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4:00-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2015 年 8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 )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71,817,331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286% 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71,797,331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2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00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1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礼淦先生 陈梅芳女士 吴传彬先生 吴传林先生 黄新镇先生 林明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 1.1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吴礼淦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吴礼淦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陈梅芳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陈梅芳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吴传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吴传彬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吴传彬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吴传林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吴传林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黄新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黄新镇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黄新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林明彦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林明彦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凤兰女士 吴安甫先生 罗正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 2.1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徐凤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徐凤兰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徐凤兰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吴安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吴安甫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吴安甫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罗正英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罗正英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秀銮女士 吴月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 3.1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郭秀銮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郭秀銮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惠芬女士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3.2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吴月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吴月珍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 根据表决结果, 吴月珍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惠芬女士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4 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 671,797,3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2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