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66 证券简称 : 浙富控股公告编号 :2018-041 债券代码 :112477 债券简称 :16 浙富 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浙富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根据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发行人 ) 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 ( 债券代码 :112477, 债券简称 16 浙富 01 ) 存续期间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不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50% 2 根据 募集说明书, 自本公司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3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4 回售申报期: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6 16 浙富 01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7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6 浙富 01 2018 年 10 月 12 日, 16 浙富 01 的收盘价为 99.40 元 / 张, 略低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
公司现将关于 16 浙富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16 浙富 01 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16 浙富 01 3 债券代码:112477 4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00 万元 5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债券期限:3 年期,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4.50%, 发行人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不上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50% 8 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9 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第 2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2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 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二三四五, 证券代码 :002195.SZ) 股票质押担保 15 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 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布的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6 债券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4.50%,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5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 16 浙富 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 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回售申报期: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 4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以 1 张 ( 即面值 1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
5 回售登记办法 :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 :11 月 12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4.5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 16 浙富 01 派发利息为 45.00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为 36.0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40.50 元 3 付款方式 : 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6 浙富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 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6 浙富 01 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期收 市后被冻结 六 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安排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10 月 16 日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浙富 01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 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 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QFII(RQFII)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 2009 3 号 )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9 47 号 ) 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 包括 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 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孙毅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邮政编码 : 311121 联系人 : 房振武电话号码 : 0571-89939661 2 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胡伏云联系地址 : 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0 层邮政编码 :510623 联系人 : 曹林丽 5
联系电话 :020-23385013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联系人 : 赖兴文电话 :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 :518038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