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65 证券简称 : 飞鹿股份公告编号 :2017-03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 762 号 ) 核准, 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0.13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 19,247.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2,459.85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87.1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 (XYZH/2017SZA3039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 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10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轨道交通装备减震 降噪阻尼材料新建 其中 : 募集资金已置换金额 单位 : 万元 募集资金尚待投资金额 3,997.51 3,997.51-3,997.51 14,237.00 10,239.49 1,619.87 8,619.62 项目 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 5,199.46 2,550.15 2,550.15 0.00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 - - 合计 31,433.97 16,787.15 4,170.02 12,617.13 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自 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管理目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 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 结构性存款 保本型理财产品 收益型凭证等 )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 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 实施方式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 投资风险分析 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 一 ) 投资风险 1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 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 二 ) 风险控制措施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 进行现金管理时, 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
性好 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 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 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 三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 保值增值 防范风险,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 相关审核 批准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3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 含本数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 1 飞鹿股份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和授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 飞鹿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投资的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