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1012 股票简称 : 隆基股份公告编号 : 临 2019-008 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 :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 :113015 债券简称 : 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隆基 01 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 :100925 回售简称 : 隆基回售 回售价格 : 按面值 100 元人民币 / 张 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 限交易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3 月 7 日 债券票面利率是否调整 : 是 特别提示 : 1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告的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 16 隆基 01 或 本期债券 )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63%, 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 依据当前市场环境, 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即在后 2 个计息年度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6 日 ) 票面利率调整为 5.85% 2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1
年 3 月 7 日 ) 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 3 本期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 在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隆基 01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 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隆基 01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7 日 ) 以 100 元人民币 / 张的价格 ( 不含利息 ) 卖出 16 隆基 01 债券, 请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项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 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 6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隆基 01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 即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7 日 )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 16 隆基 01 回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3 债券代码:136264 4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 亿元 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 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63%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2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0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2 起息日:2016 年 3 月 7 日 13 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3 月 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4 兑付日: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5 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6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 3
二 16 隆基 01 票面利率调整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63%,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 2 年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6 日 ) 票面利率为 5.85%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100925 2 回售简称: 隆基回售 3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 限交易日 ) 4 回售价格: 按面值 100 元人民币 / 张 以 10 张 ( 即面值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收市后回售申报已经确认, 不能撤销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3 月 7 日 发行人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 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7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利率为 5.63% 3 付款方式: 发行人将依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相应 4
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 回售申报程序 ( 一 ) 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 申报代码为 100925, 申报方向为卖出,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 相应的 16 隆基 01 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 券被注销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 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 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 二 )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申报回售 ; 在本次回售申报 期不进行申报的, 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 三 ) 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 公司将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7 日 ), 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 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 1 月 31 日 披露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及本次回售公告 2019 年 2 月 11 日 披露本次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12 日 披露本次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13 日 披露本次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 限交易日 )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披露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5 日 披露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7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交割 八 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 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隆基 01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 (2019 年 3 月 7 日 ) 以 100 元人民币 / 张的价格 ( 不含利息 ) 卖出 16 隆基 01 债券, 请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 净价交易, 全价结算, 即 16 隆基 01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 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九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5
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现将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 二 )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 108 号 ),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 三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相关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 一 ) 发行人名称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李振国住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 8989 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 B 座电话 :029-81566863 传真 :029-81566685 联系人 : 刘晓东 ( 二 )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何如住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6
电话 :021-60893210 传真 :021-60933172 联系人 : 王延翔 ( 三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