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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东方花旗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办公地址 : 电子信箱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 167 号 hnerkang.com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二 )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第三部分 签署页

Administrator

002433()合规报告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4D F736F F D2033A1A2B5DAC8FDBDECBCE0CAC2BBE1B5DAB6FECAAEB6FEB4CEBBE1D2E9BEF6D2E9>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钱江项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序号第六次修订第七次修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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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10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一创摩根 或者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作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隅股份 公司 或者 发行人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Transcription: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1908 号文核准,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尔康制药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帅放文 彭杏妮 夏哲及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达宏利 ) 非公开发行 116,414,43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发行价格为 17.18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4.64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39,066,833.06 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西部证券 保荐机构 或 主承销商 )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尔康制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尔康制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尔康制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情况 2014 年 12 月 1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及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并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告了议案相关内容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5 年 4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 修订稿 )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 年 8 月 6 日, 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核准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8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16,414,435 股新股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发行人与帅放文 彭杏妮 夏哲 泰达宏利分别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 )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8 月 6 日, 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核准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8 号 ), 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 认购价格 ( 元 / 股 ) 获配股数 ( 股 ) 认购总金额 ( 元 ) 帅放文 17.18 23,282,887 399,999,998.66 彭杏妮 17.18 46,565,774 799,999,997.32 夏哲 17.18 23,282,887 399,999,998.66 泰达宏利 17.18 23,282,887 399,999,998.66 合计 17.18 116,414,435 1,999,999,993.30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发出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 ) 各发行对象根据 缴款通知 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 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 1,999,999,994.64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 其中一名认购者帅放文多缴人民币 1.34 元, 其自愿放弃多缴人民币 1.34 元对应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为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已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 整个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2015 年 12 月 1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字 [2015]2-46 号 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 尔康制药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116,414,435 股,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933,161.5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9,066,833.06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4.64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 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 验资费用等 )60,933,161.5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9,066,833.06 元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规性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4 年 12 月 2 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 即 34.46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 2015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45,448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 ( 含税 ) 的股利红利,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44.8 万元 ; 同时, 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合计转增股本 45,448 万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34.46 元 / 股调整为 17.1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根据批文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16,414,435 股

( 三 ) 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4.64 元, 扣除发行费用 ( 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 验资费用等 )60,933,161.5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 1,939,066,833.06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符合尔康制药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 四 ) 发行对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 帅放文 彭杏妮 夏哲及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四名特定投资者 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且均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并获得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帅放文 认购对象彭杏妮 夏哲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 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196 号 198 号 199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泰达宏利设立并管理,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由外部投资人彭文剑 孙麟 李首钧认购, 专项用于投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以上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 除认购对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帅放文为发行人董事长外, 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尔康制药及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发行对象均与西部证券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西部证券认为 : ( 一 )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获得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 合规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 ( 三 )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 四 ) 尔康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帅放文 彭杏妮 夏哲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达宏利 ) 四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与西部证券均无关联关系 帅放文 彭杏妮 夏哲不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 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未通过产品认购, 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泰达宏利管理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196 号 198 号 199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登记备案适用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其已依照相关规定在 2015 年 5 月 4 日完成了备案 经核查, 发行对象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未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

( 此页无正文, 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章页 ) 项目协办人 : 滕晶 保荐代表人签字 : 李锋 张亮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刘建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