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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四 ) 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 ( 五 )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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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五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六 )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 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 ( 七 )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 八 ) 债权 债务重组 ; ( 九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8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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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向马培花借款 300 万元用以归还贷款 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向马培花归还该笔借款 2018 年 6 月 2 日, 公司向湖州欣瑞医药有限公司借款 140 万元用以归还贷款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向湖州欣瑞医药有限公司归还该笔借

( 八 ) 债权或债务重组 ; ( 九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 十 ) 签订许可协议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动力 ; ( 十二 ) 销售产品 商品 ; ( 十三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 十四 ) 委托或受托销售 ; ( 十五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 十六 ) 其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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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五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六 )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 十七 )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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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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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六 )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 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 ( 七 )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 八 ) 债权 债务重组 ; ( 九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动力 ; ( 十二 ) 销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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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交易制度.doc

( 二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第五条第 ( 一 )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项和第 ( 二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

公文通报模板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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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第五章关联方的决策程序第六章附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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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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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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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 一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 二 ) 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本制度第四条第 ( 一 )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项和第 ( 二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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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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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五条公司与第四条第 ( 二 ) 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 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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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建通 公告编号:临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 六 )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 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四章基本原则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第六章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第七章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第八章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第九章关联交易的执行第十章回避制度第十一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第十

修订号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符合 上交所上市规则 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或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 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 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交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下公司的关联法人 : ( 一 )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

股票简称:中宝股份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000977

目录 会议议程...1 会议议案 1 关于修订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修订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安卡莎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机械设备总公司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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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九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 ) 其他经营计划及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辅材料 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 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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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收集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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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 4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5 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 上述条件只要有一项未被满足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资产负债表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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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3 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4 第四章内部报告程序... 8 第五章责任及处罚... 9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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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设计 ; 翻译服务 ; 教育咨询服务 ; 著作权代理 ; 文化用品 办公用品的销售 ; 纸制品销售 ;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 ; 计算机系统服务 ; 基础软件服务 ; 数据处理的研发 销售 ; 电化教学设备 教学软件 电子产品的销售 ; 教育信息咨询 ; 设备租赁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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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第八条关于非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授权 ( 一 ) 本款所称非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 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 对外投资 ( 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 ); 提供财务资助 ; 提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关联方 第四条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 ( 一 ) 本行的董事 监事 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 以下简称 内部人 ); ( 二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 三 )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张广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 议案内容根据万鹏总经理提名, 同意聘任张广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自本决议生效起计算, 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四 )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董事蔡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 议案内容根据万鹏总经理提名, 同意聘任董事蔡彬先生为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 ) %

( 十四 )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十五 ) 听取公司总经理 ( 总裁 )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 总裁 ) 的工作 ; ( 十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议的交易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以下简称 子公司 ) 的重大交易决策行为 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参股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产业基金等结构化主体,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对外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按照法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理办法 上证所 上市规则 实施指引 定义的关联方 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人士是指根据联交所 上市规则 定义的关连人士 以上关联方的界定见本制度附件一 ( 注 : 附件一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见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证所 上市规则 实施指引 联交所 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 香港财务报告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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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公司 ) 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企业会计准则 -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 - 关联方披露 北京田永成医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 自愿 等价 有偿的原则, 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 公司 应将该协议的订立 变更 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 公平 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 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定不明确的, 以 北京田永成医美 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准 1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 一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 二 ) 对外投资 ( 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 ); ( 三 ) 提供财务资助 ; ( 四 ) 提供担保 ; ( 五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六 )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 七 )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 八 ) 债权 债务重组 ; ( 九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动力 ; ( 十二 ) 销售产品 商品 ; ( 十三 )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 ( 十四 )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 十五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 十六 )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 十七 )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 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 2

( 一 )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 ( 二 ) 由上述第 ( 一 )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 三 ) 由本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 四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 ; ( 五 ) 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九条公司与前条第 ( 二 )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 但该法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一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 二 ) 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 ( 一 )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项和第 ( 二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 五 ) 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 ( 一 ) 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 在协 3

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将具有本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 二 ) 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 ( 一 ) 为交易对方 ; ( 二 ) 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 ( 三 ) 在交易对方任职, 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 ( 四 ) 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具体范围参见本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 四 ) 项的规定 ); ( 五 ) 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具体范围参见本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 四 ) 项的规定 ); ( 六 ) 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 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且上述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

第十四条 对于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 或董事会在公告中未注明 的关联交易, 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 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投票的, 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 有权就相关决议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执行 第十六条 所有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和公司管理 层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施中需变更主要内容的, 应经股东大会同意 ; 需 终止的, 董事会可决定, 但事后应根据情况报股东大会确认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及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将该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 5% 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关 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 额 5

第二十一条公司进行 提供财务资助 和 委托理财 等关联交易时, 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准的, 适用该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司进行前条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 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相关的各项交易,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本管 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 十一 ) 项至第 ( 十四 ) 项 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 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 ( 一 ) 对于以前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公司应当说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 ; 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 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对于前项规定之外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 书面协议, 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 议, 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协议 6

经审议后, 根据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 三 ) 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 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 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 可以在下一年度第一个季度结束之前, 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 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价格 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 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 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 公司在按照前 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 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 市场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 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包括产 / 商品购销 提供或接收服务 房屋 / 设备租赁 存贷款等, 应由公司和关联人签订 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在上述协议的安排下, 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年度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 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 审议 : ( 一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 ( 二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或企业 7

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 ( 三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 红利或者报酬 ; ( 四 ) 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 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 ( 五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若本办法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不一致, 或相抵触时, 以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 以上 内, 含本数 ; 以下 过 低于 多 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