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03 证券简称 : 海亮股份公告编号 :2018-07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主持, 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 形成决议如下 : 一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 经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一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二 ) 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或新增发的股票 具体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市场状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三 ) 发行规模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5,000 万元 ( 含 325,000 万元 ), 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四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五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六 )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 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七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 指年利息额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 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八 )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九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 =(P 0 +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 1 =P 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 =(P 0 -D+A k)/(1+n+k) 其中 :P 1 为调整后转股价,P 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 )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一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二 )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三 )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四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五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六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七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2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 3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5 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7 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2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 除法律 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5 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 公司拟变更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 (2)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3) 公司发生减资 ( 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 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 公司董事会提议 ; (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 (3) 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八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5,000 万元, 扣除发行 费用后,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区域总投资额 1 2 3 4 年产 17 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 ( 一期项目 ) 年产 7 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 5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 ( 精 ) 加工项目 ( 一期 ) 单位 : 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浙江 57,200.00 57,200.00 浙江 32,800.00 32,800.00 上海 27,000.00 27,000.00 重庆 50,000.00 21,000.00 5 美国新建 6 万吨铜管项目美国 115,000.00 115,000.00 6 年产 3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 泰国 21,013.00 21,013.00 补流还贷项目 / 50,987.00 50,987.00 合计 354,000.00 32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 (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 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 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 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十九 ) 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二十 )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 二十一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了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了本次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110 号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 ) 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 < 未来三年 (2019 2021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19 2021 年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