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84 证券简称 : 猛狮科技公告编号 :2017-07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2015 年 5 月 21 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猛狮科技 ) 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点研究院 ) 签署了 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与基点研究院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 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点管理公司 ) 担任普通合伙人, 承诺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1 日, 公司与基点研究院 基点管理公司签署了 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协议, 公司与基点研究院 基点管理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并购基金 或 有限合伙 ), 公司及基点研究院作为有限合伙人, 分别认缴人民币 20,000 万元出资额及 29,900 万元出资额, 基点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认缴人民币 100 万元出资额 因基点研究院自愿退出并购基金, 不再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2017 年 5 月 19 日, 公司与基点管理公司重新签署了 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协议, 并购基金总认缴规模由原来的人民币 50,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20,100 万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 20,000 万元出资额, 基点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 100 万元出资额 2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 1
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3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918297 3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4 法定代表人: 张奕桂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7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0 日 8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 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 (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9 实际控制人: 张奕桂 10 股权结构: 基点研究院持有 100% 股权 11 基点管理公司已依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基点管理公司与猛狮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猛狮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以直接 2
或间接形式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34729Y 3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4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点管理公司 6 规模:20,100 万元 7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0 日 8 存续期限: 成立之日起 5 年 前 3 年为投资期, 后 2 年为退出期,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投资期, 退出期依据投资期的延长相应顺延 9 经营范围: 储能 电源管理 清洁能源相关行业的项目投资 实业投资 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 ;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项目投资策划 (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10 主要投资领域: 储能 电源管理 清洁能源等猛狮科技主营业务领域 11 退出机制: 协议转让及清算退出 12 会计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13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 14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基点研究院退出前认缴出资认缴出资认缴比例 基点研究院退出后认缴出资认缴出资认缴比例 ( 万元 ) (%) ( 万元 ) (%) 深圳基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000 100 0.4975 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0.0000 20,000 99.5025 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29,900 59.8000 0 0 合计 50,000 100.0000 20,100 100.0000 15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 : 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1 资产总额 36,459,660.35 36,442,024.85 2 负债总额 1,028,011.80 3,012,216.48 3 净资产 35,431,648.55 33,429,808.37 序号 项目 2016 年 1-12 月 2017 年 1-3 月 1 营业收入 -- -- 2 净利润 -4,616,984.62-2,001,840.18 以上 2016 年数据业经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审计, 并出具 审 计报告 ( 深鹏诚审字 [2017] 第 068 号 ) 2017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16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猛狮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与并购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参与并购基金份额认购, 未在并购基金 中任职 17 按照协议相关安排, 猛狮科技对并购基金投资标的拥有优先收购权, 能 够避免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如后续拟与并购基金发生关联交易, 猛狮科技将依法 依规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同时, 按照协议安排, 公司能够否决并 购基金的投资方案, 对并购基金拟投资标的拥有一票否决权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 ) 合伙人及其出资 1.1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 4
有限合伙规模为 20,100 万元 基点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 ; 猛狮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1.2 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签订认缴出资确认书之日起 120 天为首期出资的 付款日, 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10%, 余下出资期数及出资数额, 普通合伙人将依据项目投资进度, 适时通知有限合伙人缴付, 同时, 普通合伙人亦应按照相应比例完成实缴手续 ( 二 ) 有限合伙费用 2.1 管理费用 2.1.1 在并购基金投资期, 每年管理费率为 2%/ 年 2.1.2 并购基金退出期, 每年管理费为 1.5%/ 年 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 按当年所余天数计算 2.2 托管费用托管费率根据银行托管协议签署的费率为准, 按年支付, 每年应计提的托管费 = 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 托管费率 ( 三 ) 投资业务 3.1 投资方向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储能 电源管理 清洁能源等相关行业 3.2 投资管理 3.2.1 决策机制有限合伙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会设置委员 5 名, 猛狮科技委派 3 名, 猛狮科技提名技术专家 1 名, 普通合伙人委派 1 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 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票通过才能进行投资 3.2.2 优先收购权 猛狮科技及其指定的机构对有限合伙的投资标的拥有优先收购权 除非猛狮 5
科技及其指定的机构不予收购, 否则有限合伙的投资标的不得出售给其他方 3.3 闲置资金管理有限合伙的闲置资金, 只能用于银行存款 国债 保本型基金 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 以及有限合伙日常运作 ( 四 )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 投资收益分配顺序 4.1.1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限合伙费用 ; 4.1.2 归还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 4.1.3 如有余额, 根据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 按照不低于 8%/ 年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项目投资收益 ; 4.1.4 仍有余额, 普通合伙人提取余额的 20% 作为收益分成, 其余 80% 部分再由有限合伙人按照份额比例分配 4.2 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支付的违约金, 计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 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3 有限合伙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闲置资金管理所取得的收益, 由所有合伙人按照份额比例分配 4.4 有限合伙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超出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 五 ) 其他 5.1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 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 要约 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5.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经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6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 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 一 )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基点管理公司共同设立并购基金, 通过借助合作方境外行业资源及专业管理经验, 在境外挖掘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机会, 推动公司境外市场的业务开拓, 有助于公司抓住境外市场发展机遇, 拓展并完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 并购基金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二 ) 存在的风险 1 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的特点, 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 并购基金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3 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投资标的所在国政策法律环境 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及交易方案 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并加强投后管理, 将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