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 深证上 号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 以下简称 原股东 ) 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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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三 )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上中签结果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博览世界科技为先月 5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 配售简称为 博世配债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

1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32, 万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3,288,548 张, 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1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股本 192,000,0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399,872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 配售简称为 利尔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24,373,030 股, 按本

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苏州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

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 (T-1 日 )17:00 前, 登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平台 - 可转债项目 ( 提交 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和其他申购资料, 以其他方式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3 月 6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2018 年 3 月 6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招商公路公告编号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牵头保荐机构 ( 牵头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申购的,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 ( 含 T+3 日 ),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2018 年 8 月 6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年 8 月 7 日 (T+1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 1 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

林洋能源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 联泰配债, 配售代码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 在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

证券代码 :A B 股票简称 : 宝信软件宝信 B 公告编号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代码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09,623,999 股, 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842,818 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6% 4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1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Microsoft Word - 伟明环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docx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19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资金 ( 二 )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三 )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上中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控股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奇精控股 ) 直接持有公司 50.96% 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奇精控股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 1.2 亿元 ( 二 )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18 年 12 月 7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18 年 12 月 7 日 (T 日 )11:30 前提交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 以下简称 网下优先认购表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1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 (T 日 ) 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T 日 )9:15-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 月 8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 (10 张 ) 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 台华配债, 配售代码为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

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需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 ( T 日 )11:30 前提交 网下优先认购表 等相关文件, 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 (T 日 )11:30 前 ( 指资金到账时间 ) 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 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进行, 本平台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 (T-2) 日对外开放, 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11

股票简称:海南海药 股票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 (T-1 日 )17:00 前提交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以下简称 网下申购表 ) 等相关文件, 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 (T-1 日

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佳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佳都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 (10 张 )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

购金额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

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2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天国富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鼎股份公告编号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5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

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 广电配债, 配售代码为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 在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

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蓝色光标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再按 100 元 / 张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

国君转债发行公告

国君转债发行公告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 : 利尔化学公告编号 :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利尔化学股份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尚荣医疗公告编号 :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尚

1 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的部分, 应当在 2018 年 6 月 14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或 中泰证券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东方电气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 (1,000 万元 ), 超过 1

50 万元 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 网下申购表 为无效申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 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务必与 网下申购表 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 网下申购表 盖章扫描件, 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缴纳申购保证金将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深圳市金新

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 ( 含 T+3 日 ),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 2018 年 9 月 12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

东方电气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承销商 ) 将中止发行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国君转债发行公告

(6)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3 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林洋能源可转债发行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 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 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最终认购金额不足 亿元的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或 国信证券 )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

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将中止发行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 (T 日 ) 参

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 隧道配债, 配售代码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 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需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 (T 日 )11:30 前提交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创业板IPO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华钰矿业公告编号 : 临 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

信息披露 ; (6)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并认真阅读 2017 年 6 月 7 日 (T-1 日 )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 证券日报 上的 江苏中设集团

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33.12%, 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 唐志华父子 此外, 唐志华直接持有新泉股份 17.87% 的股份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唐志华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2018 年 6 月 20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18 年 12 月 7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18 年 12 月 7 日 (T 日 )11:30 前提交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 以下简称 网下优先认购表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000001 证券简称 : 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 :2019-005 优先股代码 :140002 优先股简称 : 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 或 发行人 公司 本公司 ) 和联席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 ), 以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高盛高华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银国际证券 )( 中信证券 平安证券 国泰君安 中金公司 高盛高华 中银国际证券以下统称 联席主承销商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第 144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 深证上 2018 655 号 )( 以下简称 实

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 深证上 2018 655 号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 以下简称 原股东 ) 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 配售原则, 申购和缴款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前, 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平安 ) 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平安寿险 ) 合计持有发行人 58% 的股份 中国平安与平安寿险将全额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大于或等于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 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网下实际申购情况, 依据本公告中约定的配售原则对网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以实现网下 A 类获配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获配比例, 且不高于网下 B 类获配比例的 3 倍 ; 网下 B 类最终配售比例与网上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 3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 2019 年 1 月 22 日 (T+1 日 ),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 证券日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 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 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19 年 1 月 22 日 ( T+1 日 ), 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6 网上投资者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 须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 (T+2 日 )17:00 之前 ( 指资金到账时间 ) 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 (T+2 日 )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

购资金, 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 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平银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8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 认购金额不足 260 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260 亿元,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8 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9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次数累计计算 10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1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 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 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 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 2165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称为 平银转债, 债券代码为 127010 2 本次发行 260 亿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26,000 万张, 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 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网下实际申购情况, 依据本公告中约定的配售原则对网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以实现网下 A 类获配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获配比例, 且不高于网下 B 类获配比例的 3 倍 ; 网下 B 类最终配售比例与网上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平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8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平安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14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 / 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080001, 配售简称为 平银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5 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17,170,411,366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59,994,368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60,000,000 张的 99.998%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申购简称为 平银发债, 申购代码为 070001 网上投资者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 本次发行的平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平银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 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 平银转债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配售 / 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 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 票面利率 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平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本公告仅对发行平银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次发行平银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平银转债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17 日 (T-2 日 ) 的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 证券日报 上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 经济 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 (T 日 )9:15 11:30,13:00 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142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 平安银行 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 月 21 日 (T 日 ) 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 070001, 申购简称为 平银发债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0 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平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 (T 日 ) 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 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 张 (1,000 元 ) 确定一个申购号, 并按顺序排号, 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平银转债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9 年 1 月 23 日 (T+2 日 ) 公布的中签结果,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 网下获配机构投资者后续安排 2019 年 1 月 22 日 ( T+1 日 ),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 证券日报 上刊登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 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

通知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 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 (T+3 日 )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 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 (T+2 日 )17:00 之前 ( 指资金到账时间 ), 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 同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 如下表所示 ), 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例如, 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 0123456789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 (T+2 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 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 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平银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并由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 (T+4 日 ) 刊登的 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 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 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的收款银行账户 : 收款账户户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9014506929000 收款账户开户行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7100003019 银行查账电话 010-66292388 010-66292324 汇款用途 ( 请填写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 四 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和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 认购金额不足 260 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260 亿元,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8 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联系人 : 吕旭光 2 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电话 :010-6083 3640 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3 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64 层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4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5 层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5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6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7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联系人 : 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 联席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