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08 证券简称 : 歌力思公告编号 : 临 2018-017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经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歌力思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 万元 ( 含 23,000 万元 ) 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541 号 ) 核准, 歌力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6,64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3,83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72,81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并出具 验资报告 ( 瑞华验字 [2015]48260001 号 ) 歌力思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541 号文核准, 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40,000,000 股, 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16 元, 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766,400,000.00 元, 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728,100,000.0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5]4826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800,000.00( 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 ) 元已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立的 337110100100325100 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金额 ( 元 ) 募集资金净额 728,100,000.00 减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14,718,636.51 其中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73,691,616.54 本年度使用金额 41,027,019.97 减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加 :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加 : 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16,073,405.15 其中 : 以前年度资金利息 11,374,127.51 本年度资金利息 4,699,277.6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29,454,768.6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325100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 755901851610808 - 民生银行深圳深南支行 612069698 229,454,768.64 合计 - 229,454,768.64 2018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考虑到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战略调整, 本次拟将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部分变更为 IRO 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VIVIENNE TAM 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涉及变更投向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6,562.10 万元, 占总筹资额比例为
47.71%, 该项目已投入使用 15,033.43 万元, 剩余 21,528.67 万元 ( 不含利息 ) 未使用 公司此次拟将剩余未使用资金变更投向, 该部分金额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 28.09% 详见 歌力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公告编号 : 临 2018-018)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增加收益并降低财务费用, 经歌力思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同意歌力思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 自歌力思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 万元 ( 含 23,000 万元 ) 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如下 : ( 一 ) 实施主体歌力思 ( 二 ) 投资范围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 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如适用 )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歌力思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 三 ) 投资额度歌力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 万元 ( 含 23,000 万元 )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该额度内, 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 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 四 ) 投资期限自歌力思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五 ) 实施方式歌力思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
于 : 明确投资理财金额 期间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歌力思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 一 ) 投资风险 1 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收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 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 二 ) 风险控制措施 1 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 歌力思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 期间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歌力思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歌力思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 建议台账管理,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 歌力思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在歌力思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 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同时, 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 歌力思监事会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 歌力思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 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 歌力思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歌力思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歌力思投资相同的产品, 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 : 投资业务的审批 资金入账及划出 买卖 ( 申购 赎回 ) 岗位分离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 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 对歌力思的影响 1 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歌力思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不会对歌力思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歌力思的资金使用效率, 为歌力思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 一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增加收益并降低财务费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 亿元 ( 含 2.3 亿元 ) 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 二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3,000 万元 ( 含 23,000 万元 ) 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 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 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三 )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3,000 万元 ( 含 23,000 万元 )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专项意见说明经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 认为 : 1 歌力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歌力思收益并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歌力思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歌力思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 歌力思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歌力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