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6 年 6 月 8 日, 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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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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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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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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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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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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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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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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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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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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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 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 代表股份 230,404,1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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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 代表 1,200,751,3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1,597,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8.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 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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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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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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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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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4 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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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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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6 年 6 月 8 日, 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 刊登了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以下简称 董事会公告 )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 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 股东大会通知, 贵公司定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凯旋西路 9 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6 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 根据 董事会公告 和 股东大会通知, 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且将公告刊载于 公司章程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 根据 股东大会通知, 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 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集人 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 会 2

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股东大会通知 的主要内容符合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 根据 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方式一致, 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曹克坚先生主持, 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本所律师核查,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2 名, 代表股份数 540,786,006 股, 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2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7 名, 代表股份数 539,861,406 股, 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62.9209%; 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名, 代表股份数 924,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7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的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的 股东名册, 出席会议股东的姓名 股东账户卡 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各自持股数量与 股东名册 的记载一致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 股东名册, 股东代理人持有的 授权委托书 合法有效 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经本所律师核查,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贵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 董事会公告 和 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 公司章程 和 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 ; 网络投票按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 和 网络投票细则 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推荐的 2 名股东代表 1 名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进行计票 监票, 符合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并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通过了如下议案 :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下的股东, 下同 ) 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下同 )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4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3 本次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4 发行数量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5 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5

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7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3)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4) 审议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 6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5) 审议通过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A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 : 以 540,743,606 股同意 15,80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50,3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15,800 股 (6)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以 540,743,606 股同意 15,80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50,3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15,800 股 (7) 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以 540,743,606 股同意 15,80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50,3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15,800 股 (8) 审议通过 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 2018 年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 以 540,743,606 股同意 15,80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50,3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7

总数的 0.4933%; 弃权 15,800 股 (9) 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海外地热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以 540,759,406 股同意 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66,1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0 股 (10) 审议通过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以 540,743,606 股同意 15,80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50,3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15,800 股 (11)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以 540,743,606 股同意 15,800 股弃权,26,600 股反对,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5,350,3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 反对 2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 弃权 15,800 股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中 (1)-(8) (10)-(11) 项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 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9) 项议案, 为普通决议议案,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 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 和 公司章程 8

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无副本 9

( 本页无正文, 系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负责人 : 沈田丰 经办律师 : 胡小明 毛杭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