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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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科股份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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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武汉控股 或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其存续期

债券简称 :16 新湖 01 债券代码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 2016 年公司债券 ( 品种一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7 年 4 月 20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夏幸福 公司 或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根据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等公开信

一 本次债券发行的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 5 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 25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2 日, 发行人获得股东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批文 关于同意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 25 亿元公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中德证券 ) 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6. 债券利率 :4.39% 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声明 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一创摩根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提供的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一创摩根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以下简称 受托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以下简称 受托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信威 发行人 或 本公司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股票简称 : 东北证券股票代码 : 债券简称 :15 东北债债券代码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限公 以 简 国泰君安 编制 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 的 恒大地产集团 限公 2015 公 债券 第 期 募集说明书 以 简 募集说明书 恒大地产集团 限公 公告的 恒大地产集团 限公 董 董 长发生 动的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第 方中介机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根据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等公开信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公告的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 第三方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对外公布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3年度)

债券简称 : 16TCL01 16TCL02 16TCL03 17TCL01 17TCL02 18TCL01 18TCL02 债券代码 : SZ SZ SZ SZ SZ SZ SZ TCL 集团股份有限

债券简称 :17 长发 01 债券代码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六 )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

<4D F736F F D20B9D8D3DAA1B03136BDDDB3C93031A1B1C6B1C3E6C0FBC2CAB5F7D5FBBCB0CDB6D7CAD5DFBBD8CADBCAB5CAA9B0ECB7A8B5DAC8FDB4CECCE1CABED0D4B9ABB8E6>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5 东北债 3 债券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 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松债暂停 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 在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怡亚通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爱施德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7 深爱债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17 深爱债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 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 简称 12 毅昌 01 )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 根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

B

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 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 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

债券简称 :14 瀚华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瀚华 02 债券代码 :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金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公告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3*030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新三板概念

( 债券代码 :112652; 债券简称 :18 奥飞 01) 2 发行人: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3 发行规模: 人民币 1 亿元 4 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网下

<4D F736F F D20A3A D303936A3A C4EAC3E6CFF2BACFB8F1CDB6D7CAD5DFB9ABBFAAB7A2D0D0B9ABCBBED5AEC8AFA3A8B5DAD2BBC6DAA3A C4EAB8B6CFA2B9ABB8E6A3A A3A9>

债券 4 回售申报期: 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即 2018 年 12 月 6 日 12 月 7 日 12 月 10 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6 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债券简称 :16 泰禾 02 债券代码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泰禾 02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利率调整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A 1..1

<4D F736F F D20BAA3CDA8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9ABCBBED5AEC8AFCADCCDD0B9DCC0EDCAC2CEF1C1D9CAB1B1A8B8E E646F6378>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利亚德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利德 0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调 16 利德 01 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04 月 25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 13 广田 01 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人民币 6 亿元 3 债券期限:5

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22 日 ) 即为回售支付日 3 16 上港 01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 在回售申报期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上港

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 ) 即为回售支付日 3 16 力帆债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 在回售申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力帆债 债券进行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或简称 东北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或简称 发行人 中科金财 公司 ) 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品种一 )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 :18 粤科 02 债券代码 :112730

2010年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 : 临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 北辰 01

4 回售价格: 元 / 张 5 回售登记期: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7 本次回售等同于 15 岭南债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 即 2018 年 6 月 15 日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隆基股份公告编号 : 临 号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隆基 01 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

股票代码:1133.HK 股票简称:哈尔滨电气

19 日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2 西资源 债券申报回售 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12 西资源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 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 鉴于目前本期债券主体及债项级别均为 AA-, 评级展望为负面, 如资信评级机构在后续跟踪评级报告中仍维持现有的信用级别及展望, 则本期债券需按风险警示债券的相关规定处理 2 本期债

2 年的票面利率 在 12 重工 02 的第 5 年末, 公司决定不调整 12 重工 02 票面利率, 即 12 重工 02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为 5.20% 2 根据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2 重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对外发布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期间利息 一 14 雏鹰债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4 雏鹰债, 发行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

1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5 广田债 2018 年 3 月 12 日, 15 广田债 的收盘价为 100 元 / 张, 等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将本公司关于 15 广田债 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

2 根据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16 国汽 01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1. 债券名称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 本期债券发行人规模为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4. 债券期限 :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债券简称 :15 鲁高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鲁高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7 鲁高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7 鲁高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7 鲁高 Y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7 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150bp, 即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 2 根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4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19 日 20 日 5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4 司尔 01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 14 司尔 01 的收盘价为 元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筹划股权转让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除与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 <

3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 回售申报期: 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即 2018

股票代码:1133.HK 股票简称:哈尔滨电气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浙富控股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浙富 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浙富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本次发行概况

证券简称 : 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 : 编号 : 临 债券简称 :16 华夏 02 债券代码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华夏 02 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

3. 16 中牧 01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 在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中牧 01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证券代码 : SH 证券简称 : 金地集团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金地 01 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金地 01 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

江苏飞达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晨鸣纸业晨鸣 B 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7 晨债 0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7 晨债 01 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14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1 健康元 申报回售 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100 元 / 张 ) 11 健康元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决定

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 5 月 17 日 ),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12 华新 02 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 在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 ),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募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B *

Transcription:

股票简称 : 首开股份 债券简称 :14 首开债 股票代码 :600376.SH 债券代码 :122377.SH 15 首股 01 125766.SH 16 首股 01 135052.SH 16 首股 02 135812.SH 16 首股 03 145042.SH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83 号京宝花园二层 )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公司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 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 2017 年 9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首开股份 或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一 )2014 年公司债券 (14 首开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5]699 号 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二 )2015 年公司债券 ( 包括 15 首股 01 以及 16 首股 01 ) 2015 年 7 月 14 日, 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人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 上证函 [2015]1819 号 ( 三 )2016 年公司债券 ( 包括 16 首股 02 以及 16 首股 03 ) 2016 年 5 月 6 日, 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18 日, 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 上证函 [2016]1555 号 二 发行人已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 一 )14 首开债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 简称为 14 首开债, 代码为 122377 3. 发行规模 :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品种和期限 :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2

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 :4.80% 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 ( 含本数 ),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本次债券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 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 发行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 6 年 第 7 年存续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 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 债券票面金额 :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 发行价格 :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3

12.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本次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 起息日 :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3 日 14. 付息日 :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3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前 4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3 日, 第 5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 2020 年 6 月 3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同支付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6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兑付日 :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6 月 3 日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计息期限 : 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 兑付方式 :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4

规定办理 1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 本次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的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最新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14 首开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21. 保荐人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 二 )15 首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 简称为 15 首股 01, 代码为 125766 3. 发行规模 :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品种和期限 :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 :4.80% 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 所赎回债券的 5

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 第 5 年存续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 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 债券票面金额 :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 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4. 付息日 :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前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16 年和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 2018 年 10 月 27 日一同支付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6

16. 计息期限 :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 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 本期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无信用评级安排 21.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三 )16 首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 简称为 16 首股 01, 代码为 135052 3. 发行规模 :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品种和期限 :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 :4.39% 7

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 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 第 5 年存续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 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 债券票面金额 :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 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 8

14. 付息日 :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前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17 年和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 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一同支付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1 月 1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计息期限 :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 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 本期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无信用评级安排 21.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9

( 四 )16 首股 02 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3.. 发行规模 : 本次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4.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 债券期限 :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 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5 年存续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 回售登记期 :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 10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 债券利率 :3.59% 11. 债券票面金额 :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2.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5 日 13.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 付息日期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5. 兑付债权登记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 兑付日期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 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 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11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 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 本期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 主承销商 : 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2.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五 )16 首股 03 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三期 ) 3. 发行规模 :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4.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 债券期限 :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12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 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5 年存续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 回售登记期 :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 回售支付日 : 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11. 债券利率 :3.57% 12.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3.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 付息日期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其赎回部分 13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5. 兑付债权登记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 兑付日期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 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 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 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 本期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 主承销商 : 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2.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根据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14

末, 发行人 2017 年度新增借款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 中信证券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公司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并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 及 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 王艳艳 蔡林峰联系电话 :010-60833551 60837491 ( 以下无正文 ) 15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公司 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之盖章页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