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物流政策汇编第 1703 期 20170320 目录 1. 提醒 赶紧办理减免税年报啦!... 2 2. 提醒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要升级啦!... 9 3.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12 号 ( 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 11 4.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10 号 ( 关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事宜的公告 )... 12 5.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9 号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 13 6.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8 号 ( 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 ) 14 7. 上海海关关于明确出口 提前申报 运抵验放 通关作业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15 8. 上海民营外贸企业发展调查问卷... 16 9. 上海及时达物流有限公司可提供预归类意见书... 17 10. 久信国际 及时达物流公司均为海关 AEO 高级认证企业... 18 免责声明... 19 第 1 页共 19 页
1. 提醒 赶紧办理减免税年报啦! 2017-03-2012360 海关热线今日是 3 月 20 日, 赶紧办理减免税年报啦! 要不然, 到 4 月份后, 你将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哦! 根据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第 179 号令 ) 的规定,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 在每年的第 1 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 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 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手续的, 海关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关于如何申报减免税年报 制胜第一要诀是按时主动 第 2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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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是不是发现原来减免税年报也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嘛对! 完成年报的你就是这么帅! 切记, 每年 3 月底前年报哦! 第 8 页共 19 页
2. 提醒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要升级啦!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功能 (2.0.6 补丁 ) 升级的通知 要求, 纳税人端的软件要同步升级啦! 生产企业本次升级版本号 :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0.6.170301 外贸企业本次升级版本号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0.6.170301 更新说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0.6.170301 版本更新说明 1. 退( 免 ) 税备案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没有 企业海关代码 企业也可以申报备案申请 ; 审核反馈读入增加对 退税税务机关代码 及 省局税务机关代码 的接收 ; 2. 退( 免 ) 税备案变更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增加对 退税税务机关代码 变更的申请 ; 3. 退( 免 ) 税备案撤回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 4. 未结清退( 免 ) 税确认书 校验规则调整 ; 5.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6. 退运已补税( 未退税 ) 证明申请 校验规则及填表说明调整 ; 7.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 代理出口协议 录入规则调整, 录入字母时自动转换为大写 ; 8. 证明相关业务表单校验规则调整, 同一编号下 税务机关名称 必须一致 ; 9. 出口退税率文库更新至 CMCODE2017A; 10. 出口退税率文库在线升级功能完善 ; 11. 增加申报系统在线升级功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0.6.170301 版本更新说明 1. 退( 免 ) 税备案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没有 企业海关代码 企业也可以申报备案申请 ; 审核反馈读入增加对 退税税务机关代码 及 省局税务机关代码 的接收 ; 2. 退( 免 ) 税备案变更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增加对 退税税务机关代码 变更的申请 ; 第 9 页共 19 页
3. 退( 免 ) 税备案撤回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 4. 未结清退( 免 ) 税确认书 校验规则调整 ; 5.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6.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 校验规则调整; 7.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 代理出口协议 录入规则调整, 录入字母时自动转换为大 写 ; 8. 证明相关业务表单校验规则调整, 同一编号下 税务机关名称 必须一致 ; 9. 证明相关业务表单生成申报逻辑调整, 按照输入的所属期生成申报数据 ; 10. 零税率进货明细申报表 增加 供货方纳税号 字段项, 调整填表说明及校验规则 ; 11. 出口退税率文库更新至 CMCODE2017A; 12. 出口退税率文库在线升级功能完善 ; 13. 增加申报系统在线升级功能 第 10 页共 19 页
3.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12 号 ( 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 陆运 空运进口, 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第 72 至 85 章 第 90 章商品 涉及公式定价 特案 ( 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 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 不纳入试点范围 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62 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3 月 16 日 第 11 页共 19 页
4.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10 号 ( 关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事宜的公告 ) 为进一步促进 亚太贸易协定 项下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 自 2017 年 2 月 8 日起 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将上线运行, 实时传输该协定项下中韩两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电子信息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 ( 以下统称 进口人 ) 申报进口 亚太贸易协定 项下韩国原产货物时, 应按照海关总署 2016 年 51 号公告有关规定在 无原产地声明模式 下填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 以下统称 进口报关单 ) 二 自 2017 年 2 月 8 日 ( 含当日, 以下同 ) 起, 进口人申报进口 亚太贸易协定 项下韩国原产货物时 : ( 一 ) 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 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 海关认为有必要时, 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 ( 二 ) 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但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不一致, 进口报关单将做退单处理 ( 三 )2017 年 5 月 10 日前, 如果海关未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进口人仍可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申报适用协定税率 ( 四 )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 如果海关未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令第 181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 申明适用协定税率, 并可以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三 对于集装箱运输的 亚太贸易协定 项下韩国原产货物, 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进口人能够提交证明相关货物的集装箱箱号 封志号在运输过程中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海关将视为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2 月 4 日 第 12 页共 19 页
5.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9 号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 为落实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改革, 推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商务部印发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商务部令 2016 年第 3 号, 以下简称 备案办法 ) 备案办法 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由审批改为备案 ; 备案完成后,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备案机构领取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或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为做好改革衔接 落实工作,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 )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 一 ) ( 二 ) ( 四 ) 项规定的文件材料以及下列任一文件材料, 并交验原件 : ( 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 二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 三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投资企业, 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业务的, 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2 月 3 日 第 13 页共 19 页
6.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8 号 ( 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 )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 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海关总署决定将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信用等级企业 企业经与直属海关 第三方认证机构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 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 可在全国海关适用 通关作业无纸化 通关方式, 不再需要重复签约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2 月 3 日 第 14 页共 19 页
7. 上海海关关于明确出口 提前申报 运抵验放 通关作业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 2017 年第 1 号根据法律 法规及海关相关管理规定, 出口货物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 以下统称 申报人 ) 向上海海关提前申报的,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 申报人应当在集装箱货物装箱完毕 非集装箱货物备齐后, 再向海关申报, 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海关接受申报后, 货物即为海关监管货物, 申报人应当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 3 日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域 ( 场所 ), 接受海关监管 三 海关通知申报人签收查验通知单的, 申报人应及时至海关签收, 并应当在签收后 3 日内办理查验相关手续 四 货物放行前需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 以及货物放行后需申请退关的, 申报人应配合海关核实货物相关情况 五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的, 申报人应主动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海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7 年 1 月 23 日 第 15 页共 19 页
8. 上海民营外贸企业发展调查问卷 https://sojump.com/m/12707897.aspx?winzoom=1 第 16 页共 19 页
9. 上海及时达物流有限公司可提供预归类意见书 上海及时达物流有限公司可提供预归类意见书 二天出证, 量大优惠, 有需要可联系 : 联系人 : 陆敏电话 :50644225 邮件 :minlu@joysungroup.com 第 17 页共 19 页
10. 久信国际 及时达物流公司均为海关 AEO 高级认证企业 第 18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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