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415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6 年 3 月 15 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 含申购费 ) 为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 含申购费 ) 为 10 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 含申购费 ) 为 10 万元 3.2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前端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 申购金额 (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4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本基金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1 年 2.0% 1 年 N<2 年 1.5% 2 年 N<3 年 1.0% N 3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 :1 年为 365 日,1 个月为 30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本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无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北京小组 上海小组 ) 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 7.2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2 月 19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 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 本基金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 自动参加上述代销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同时, 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 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 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 ( 免长途电话费 ) 0755-2694808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了解相
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 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