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郴州高新区金田标准厂房一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高新区金田标准厂房一标段 EPC 总承包已由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郴州出口加工区 ) 管理委员会以郴加备 2017 52 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为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 郴州高新区金田标准厂房一标段 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 郴州高新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规划用地面积约 50000 平方米, 总投资约 16000 万元 2.4 工期要求 :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 280 日历日 ( 包括勘察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 10 天开始计算, 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 2.5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 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要求, 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 : 按国务院令 [2000] 第 279 号的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 郴州高新区金田标准厂房一标段的勘察设计 施工 采购等实施全过程承包, 对承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 工期 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 郴建发 2015 90 号 ) 文件要求, 须具有有效的 诚信管理手册 ( 设计单位除外 );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 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 )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处于有效期内 )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钢结构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 ) 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 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 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4 项要求 3.4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可组成不超过 2 个 ( 设计和施工 ) 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 联合体只限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设计单位组成 ); 3.5.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3.5.2 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 郴建发 2015 90 号 ) 文件要求, 须具有有效的 诚信管理手册 ;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 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 )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处于有效期内 )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 ) 设计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5.3 满足上述第 3.3 项 第 3.4 项的要求 ;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投标单位 3.5.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5.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有, 只接受母公司投标 ) 3.5.8 投标单位不能同时参加郴州高新区金田标准厂房一标段 二标段两个标段的投标 3.6 因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 EPC 总承包, 投标单位报名前先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先行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 元 ), 由投标人 ( 联合体由牵头人递交 ) 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 17:00 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规定 5.2 履约保证金 : 要求开标后,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后 5 个工作日内交纳中标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 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自动放弃再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按要求交纳, 如第一 二 三中标候选人都自动放弃, 则项目流标, 重新招标 递交方式 :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以到账为准 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 履约保证金的币种 : 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 : 中国银行郴州高新区支行开户行帐号 :5976 6389 2693 交履约保证金时, 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 XXXX 项目名称 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没注明是 XXXX 项目名称 的履约保证金, 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并在上班时间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 财务部门上班时间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 不计利息 ) 5.3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 本项目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为 200 万元, 由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交给业主, 工程进度完成 50% 退还 100 万元, 余下 100 万元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无民工工资纠纷一次性无息退还 6. 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须委派拟任本项目施工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
投标人 ( 如联合体投标, 为联合体各方 ) 公章的复印件 ( 装订成册 ) 二份进行报名 : (1) 独立投标人 ( 或联合体牵头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本人身份证 ; (2) 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 仅联合体提供 ); (3) 独立投标人 ( 或联合体各方 ) 营业执照副本 ; (4) 独立投标人 ( 或联合体各方 ) 资质证书副本 (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鲜章, 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 (5) 独立投标人 ( 或联合体牵头人 ) 单位有效介绍信 (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 ); (6) 独立投标人 ( 或联合体牵头人 )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8) 施工企业有效的 诚信管理手册 原件 ; (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指 :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施工员证 3 人 安全员证 3 人 质量员证 2 人且均在有效期内 ) 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附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 ); (10) 拟任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 (11) 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登记证 ( 或官方网址可查询的资料 )( 仅省外企业提供 ) 在投标报名时间内, 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 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 湖南省以外的建筑企业还须按湘建建 2015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 再由拟任本项目施工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 6.1 条要求报名 6.3 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7 日每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 30-17:30( 节假日除外 ) 6.4 报名地点 : 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 6.5 招标文件获取 :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 售后不退 6.6 澄清答疑方式 : 书面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 :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八开标室 (371 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 独立投标人 ( 或联合体牵头人 ) 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 否则, 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经济发展局 电话 :0735-2659790 2654856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2) 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址 : 郴州出口加工区联系人 : 陈先生电话 : 0735-2659790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郴州市燕泉路 180 号燕泉福邸 1703 房联系人 : 毛力涛电话 :17775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