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 危疾保障 SMART CARE PRO (SCP) 陪伴您全方位時刻守護 早期及多重危疾保障. 人壽. 儲蓄合共 100 種危疾及指定疾病保障 aia.com.hk 友邦保險 ( 國際 ) 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1 危疾保障 香港人均壽命普遍較長, 但患上超過一種危疾的風險同時亦大大增加, 獲取全面的保障因而尤其重要 以單一保單為您與家人帶來早期危疾及多重危疾保障, 賠償最高可達所購保障額七倍, 助您應付醫療開支, 更提供財富增長機會 危疾保障. 人壽. 儲蓄 一站式安心 早期危疾保障範圍 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 結合人壽 早期危疾及多重危疾保障, 關顧您的健康需要, 更提供財富累積機會 100 種疾病保障廣泛獨特 提供危疾保障至 100 歲, 保障範圍涵蓋 53 種嚴重疾病 1 種非嚴重疾病 7 種嚴重兒童疾病及 39 種早期疾病 在病發初期得到及早得到治療, 治癒機會將大大提高 糖尿病併發症糖尿病是慢性都市病, 需及早醫治, 以免惡化至糖尿上眼或因 糖尿腳 導致截肢 就針對糖尿病併發症, 特別提供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及 周圍動脈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療 等保障 微創手術及治療微創手術是現今外科手術的新趨勢 不少普遍的都市病都可透過微創手術治療, 減少手術創傷, 加快康復, 但同時所費不菲 保障範圍覆蓋多種微創手術及治療 原位癌及早期癌症 癌症患者若能在發病早期得到適當治療, 可有效制止病情惡化 提供全面的原位癌及早期癌症保障, 包括皮膚癌保障 計劃為處於不同器官群的原位癌提供多達 2 次的保障 紅斑狼瘡 在香港, 紅斑狼瘡並不算罕見, 能影響皮膚及全身各器官, 患者可於的危疾保障下獲得賠償 此疾病初發時為 次級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 亦受本計劃的早期危疾保障涵蓋, 為患者提供及時的醫療支援 AIA 本公司 或 我們 是指友邦保險 ( 國際 ) 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危疾保障 2 世事難料 應未雨綢繆 100 種疾病保障更設多次賠償 若受保人 ( 即保單內受保障的人士 ) 不幸身故, 我們將支付身故賠償予您指定的保單受益人 身故賠償將包括 : 為多達 100 種疾病提供保障 受保疾病分為 5 類, 每個危疾類別賠償上限如下 : i. 現時保額 ; ii. 每年派發的非保證現金, 稱為 週年紅利, 及任何其於保單內累積的利息 ; 及 iii. 一筆過支付的非保證現金, 稱為 終期紅利, 而須在保單已生效 10 年後, 方可獲發此筆終期紅利 此外, 我們亦會派發相等於原有保額 5% 的特惠恩恤金賠償 現時保額是指我們從原有保額中扣除任何因嚴重疾病 非嚴重疾病 早期危疾及 / 或嚴重兒童疾病而已預支的保額 而原有保額是指您所投保的保障金額 ^ 危疾類別 賠償上限 ( 按原有保額的百分率 ) 第 1 類 癌症 300% 第 2 類 與心臟相關之疾病 100% 第 3 類 與神經系統相關之疾病 100% 第 4 類 與主要器官相關之疾病 100% 第 5 類 其他主要疾病 100%^ 如首次危疾賠償是就 不能獨立生活 或 末期疾病 作出, 賠償上限將為原有保額之 200% 若受保人確診患上受保的嚴重疾病 非嚴重疾病 早期危疾及 / 或嚴重兒童疾病, 我們將向您賠償 : i. 所患上受保疾病的賠償額, 直至達到其所屬危疾類別的賠償上限為止 ( 詳見保障疾病賠償一覽表 ); 及 ii. 相應的非保證終期紅利, 須在保單已生效 10 年或以後, 且保單下已作出的預支賠償合共不超過原有保額之 100%, 方可獲發此筆終期紅利 若受保人在 18 歲生日後確診患上男性癌症 ( 即睪丸癌及前列腺癌 ), 除了獲得嚴重疾病賠償外, 我們將支付額外 10% 的嚴重疾病賠償 而當保單下已作出的預支賠償合共達至原有保額之 100% 後, 此保障將終止
3 危疾保障 此外, 基本保單的現時保額將會因扣除已支付的預支保額賠償而減少, 而保費 保證現金價值 任何將來的週年紅利及任何將來的終期紅利亦會根據現時保額相應減少 在受保人年滿 85 歲之前, 受保疾病的保障將維持生效直至相關類別下的賠償達至上限為止 在受保人 85 歲後, 多重危疾保障將會終止, 其後不論患上危疾屬哪個類別, 整份保單的預支賠償合共將限於原有保額的 100%( 前述男性癌症保障除外 ) 我們將在最後一次就身故或受保疾病作出賠償時, 支付任何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的餘額 在派發賠償前, 我們都會先扣除所有未償還之保單欠款 有關多重賠償的詳情, 請參閱 多重賠償如何運作? 保障無間斷 一旦不幸患上嚴重疾病, 一經索償, 毋須再繳付基本保單的保費, 只需繼續繳交附加契約 ( 如適用 ) 的保費, 該附加契約將會繼續生效, 為您繼續提供保障 財富累積終身受惠 3 種保費繳付期理財添靈活 提供 3 種保費繳付期選擇, 並同時享有終身壽險及至 100 歲的危疾保障 保費繳付期 受保人投保時的年齡 10 年 15 日至 65 歲 18 年 15 日至 62 歲 25 年 15 日至 55 歲 危疾保障年期 至 100 歲 ( 骨質疏鬆症連骨折 7 種嚴重兒童疾病及不能獨立生活除外 ) 保費在所選擇的保費繳付期內按照受保人投保時的年齡而釐定, 並不會按年齡增加而遞增, 讓您理財更有預算 此基本保單之保費並非保證不變, 我們保留不時檢討及調整保費之權利 ( 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 保費調整 ) 不同貨幣選擇 切合所需 您可根據個人需要, 選擇以美元或港元作為保單貨幣 對於在澳門繕發的保單, 您更可選擇以澳門幣作為保單貨幣 向您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及每個保單年度終結時派發的非保證週年紅利, 助您累積財富, 為未來豐盛生活奠下基礎 此外, 當基本保單生效滿 10 年或以後, 我們會在以下 3 種情 況, 為您提供非保證終期紅利 : i. 當您退保時 ; ii. 受保人不幸身故 ; 或 iii. 當您獲支付嚴重疾病 非嚴重疾病 早期危疾及 / 或嚴重兒童疾病的賠償時 ( 終期紅利將根據賠償比例而計算 ) 請注意, 當保單下已作出的預支賠償合共達至原有保額後, 本計劃將不會再提供任何週年紅利或終期紅利
危疾保障 4 多重賠償如何運作? 當保單下已作出的預支賠償合共達至原有保額之 100%, 受保人必須自診斷日期起 計生存最少 15 日, 方可作出往後的索償 往後的索償將受限於以下所列的等候期 : 嚴重疾病多重賠償除癌症外, 多重嚴重疾病賠償須來自不同危疾類別, 每個類別最多可提出一次索償 兩次疾病的診斷日期須相隔 1 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 則須相隔 5 年 : 如獲取任何癌症賠償後, 再度申請賠償的嚴重疾病是來自第 4 類 ( 與主要器官相關之疾病 ), 第二次嚴重疾病的診斷日期須與緊接之前的癌症診斷日期相隔 5 年 ; 如首次嚴重疾病賠償為 不能獨立生活 或 末期疾病, 而第二次的嚴重疾病賠償來自於任何危疾類別, 第二次的嚴重疾病的診斷日期與之前的 不能獨立生活 或 末期疾病 的診斷日期須相隔 5 年 然而, 其後的受保嚴重疾病索償則須來自不同的危疾類別 ( 癌症不在此限 ) 癌症多重賠償您最多可提出 3 次癌症索償, 而不同癌症索償之間須相隔 5 年 五年癌症等候期 定義如下: 如新受保癌症確診位置為對上一次癌症發生的相同器官, 五年期將由沒有出現徵狀和病徵之日期起計算 ; 如新受保癌症與對上一次癌症發生的器官不同, 五年期將由對上一次癌症的診斷日期起計算 早期危疾及嚴重兒童疾病之多重賠償一般而言, 早期危疾及嚴重兒童疾病的賠償不設等候期之要求 然而, 若因 不能獨立生活 或 末期疾病 而索償, 往後的早期危疾及嚴重兒童疾病的診斷日期則須相隔五年, 此外, 該疾病索償不可來自第 5 類 其他主要疾病
5 危疾保障 案例 ( 以下個案及數字乃假設並只作舉例說明之用及不包括非保證紅利, 而實際紅利派發並非保證, 其金額由 AIA 全權決定 ) 個案一 : 精明 財 俊 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 : 黃先生 (38 歲 高級營業經理 非吸煙者 ) 家庭狀況 : 已婚 育有一女 父母皆已退休 黃先生不幸被確診患上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其後更罹患大腸癌 黃先生因接受長期治療而無法工作, 但其間仍需承擔財務責任 身為家庭支柱, 黃先生早已做好計劃, 投保, 計劃的原有保額為 150 萬港元, 每月保費為 5,175 港元及保費繳付期為 25 年 醫療費用 家庭責任 所需保障總額 預計患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的總開支, 包括購買正氣壓睡眠呼吸機 私家醫院住院及醫療等費用 預計患大腸癌的總開支, 包括診斷及治療費用 ^ 患病期間接受長達兩年的治療及家庭護理, 期間因不能工作而損失收入 但這兩年期間, 他仍需履行家庭責任 ( 假設為每年 300,000 港元 ) 28,000 港元 800,000 港元 600,000 港元 1,428,000 港元 個案二 : 愛家一族 保單持有人 : Annie(32 歲 秘書 ) 受保人 : 家庭狀況 : 兒子 已婚 剛誕下一子 Annie 致力為兒子籌劃將來, 希望他健康成長 Annie 為兒子投保, 為他的人生建立多重保護網, 讓他不論人生起伏都能獲享全面危疾保障, 更為他提供財務支援, 助他面對人生的挑戰 受保人年齡 牙牙學語 無憂童年成長邁步學有所成單身貴族落葉生根榮升人父安穩家庭黃金歲月 18 歲 85 歲 100 歲 嚴重兒童疾病 多重危疾保障 早期危疾及危疾保障 * ^ 按一般正常患病情況, 以 3 年為治療期所推算出的醫療費用 以上癌症假設使用手術 化學療法及標靶治療 資料來源 : 仁安醫院收費表及媒體報導 友邦委託捷孚凱香港市場研究公司 (GfK) 進行有關危疾趨勢及醫療費用之調查 ( 資料搜集日期 :2016 年 2 月 ) 上述經外部來源搜集之資料以一般情況作為基礎及僅供參考 * 不能獨立生活 保障期將於受保人年滿 65 歲生日後終止 而 骨質疏鬆症連骨折 保障期將於受保人年滿 70 歲生日後終止
危疾保障 6 保障疾病一覽表 39 種早期危疾及 7 種嚴重兒童疾病 54 種危疾 第 1 類 癌症 1 原位癌 1 癌 2 早期惡性腫瘤 第 2 類 與心臟相關之疾病 3 主動脈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療或主動脈瘤 2 心肌病 4 心瓣膜疾病的次級創傷性治療 3 冠狀動脈手術 5 次級嚴重心臟疾病 ( 包括植入心臟起搏器或除纖顫器 ) 4 心臟病 6 微創進行直接的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5 心瓣置換及修補 7 經皮穿刺冠狀動脈介入 ( 俗稱 通波仔 ) 6 傳染性心內膜炎 8 俱心臟併發症的川崎病 ^ 7 其他嚴重的冠狀動脈疾病 8 肺動脈高血壓 ( 原發性 ) 9 主動脈手術 第 3 類 與神經系統相關之疾病 9 於頸動脈進行血管成形術或內膜切除術 10 亞爾茲默氏病 / 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 10 植入大腦內分流器 11 植物人 11 早期腦退化症 ( 包括早期亞爾茲海默氏症 ) 12 細菌性腦 ( 脊 ) 膜炎 12 大腦動脈瘤的血管介入治療 13 良性腦腫瘤 13 次級嚴重細菌性腦 ( 脊 ) 膜炎 14 昏迷 14 次級嚴重昏迷 15 腦炎 15 次級嚴重腦炎 16 偏癱 16 中度嚴重腦部損傷 17 嚴重頭部創傷 17 中度嚴重癱瘓 18 運動神經原疾病 ( 包括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漸進延髓麻 18 嚴重精神疾病 痺 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及原發性側索硬化症 ) 19 腦硬膜下血腫手術 19 多發性硬化症 20 腦下垂體腫瘤切除手術 20 肌營養不良症 21 自閉症 ^ 21 癱瘓 22 由疾病或受傷引致的智力障礙 ^ 22 柏金遜症 23 脊髓灰質炎 24 進行性核上神經痳痺症 25 嚴重重症肌無力 26 中風 27 須作手術之腦動脈瘤 ^ 受保人年滿 18 歲時, 保障將終止
7 危疾保障 保障疾病一覽表 ( 續 ) 39 種早期危疾及 7 種嚴重兒童疾病 54 種危疾 第 4 類 與主要器官相關之疾病 23 膽道重建手術 28 急性壞死及出血性胰腺炎 24 慢性肺病 29 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肝炎連肝硬化 30 慢性肝病 26 次級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 31 末期肺病 27 次級嚴重腎臟疾病 32 暴發性病毒性肝炎 28 次級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 33 腎衰竭 29 肝臟手術 34 主要器官移植 30 主要器官移植 ( 於器官移植輪候冊名單上 ) 35 腎髓質囊腫病 31 單肺切除手術 36 系統性紅斑狼瘡連狼瘡性腎炎 32 嚴重哮喘 ^ 37 系統性硬皮病 第 5 類 其他主要疾病 33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38 因輸血而感染愛滋病 34 周圍動脈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療 39 失明 35 意外引致的臉部燒傷 40 慢性腎上腺功能不全 ( 即 阿狄森氏病 ) 36 意外受傷所需的面容重建手術 41 庫賈氏病 37 意外引致的次級嚴重身體燒傷 42 伊波拉 38 單耳失聰 43 象皮病 39 失去一肢 44 失聰 40 單眼失明 45 失去一肢及一眼 41 骨質疏鬆症連骨折 46 喪失語言能力 42 嚴重中樞神經性睡眠窒息症或混合性睡眠窒息症 47 失去兩肢 43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48 嚴重燒傷 44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 49 壞死性筋膜炎 ( 俗稱 食肉菌感染 ) 45 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 50 因職業感染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46 斯蒂爾病 ^ 51 嗜鉻細胞瘤 52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53 不能獨立生活 54 末期疾病 ^ 受保人年滿 18 歲時, 保障將終止 註 : 嚴重疾病及男性癌症保障 ( 如適用 ) 下 癌 的保障範圍不包括早期甲狀腺腫瘤 (TNM 評級為 T1N0M0 或以下級別 ); 早期前列腺腫瘤 (TNM 評級為 T1a/T1b 或以下級別 ); 被分類為 RAI 級別 II 或以下的早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 非惡性黑素瘤的皮膚癌 ; 與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感染同時存在的任何癌症 ; 及任何癌前病變 非侵略性癌 或原位癌 原位癌 保障包括於下列任何受保器官群組之原位癌 :(a) 乳房 ;( b) 子宮或子宮頸 ;(c) 卵巢及 / 或輸卵管 ;( d) 陰道或外陰 ;(e) 大腸及直腸 ;(f) 陰莖 ;( g) 睾丸 ;( h) 肺 ;( i) 肝 ;( j) 胃及食道 ;( k) 泌尿道或膀胱 ; 或 (l) 鼻咽 早期惡性腫瘤 是指出現以下任何一種的早期惡性腫瘤情況 :(a) 甲狀腺腫瘤 (TNM 評級為 T1N0M0 級別 );( b) 前列腺腫瘤 (TNM 評級為 T1a/T1b 級別 );( c) 被分類為 RAI 級別 I 或 II 的早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 或 (d) 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有關保障疾病之定義, 請參閱保單契約
危疾保障 8 保障疾病賠償一覽表 保障種類保障疾病保障年期賠償額 ( 按原有保額的百分率 ) 54 種危疾 嚴重疾病 52 種嚴重疾病 不能獨立生活 至 100 歲 至 65 歲 100% 保額 非嚴重疾病 須作手術之腦動脈瘤至 100 歲預支 50% 保額 39 種早期危疾 原位癌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早期惡性腫瘤 早期危疾 周圍動脈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療 微創進行直接的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經皮穿刺冠狀動脈介入 ( 俗稱 通波仔 ) 嚴重中樞神經性睡眠窒息症或混合性睡眠窒息症 至 100 歲 預支 20% 保額每項早期危疾個人最高賠償限額為 240,000 港元 /30,000 美元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嚴重精神病 骨質疏鬆症連骨折 至 70 歲 預支 10% 保額個人最高賠償限額為 120,000 港元 /15,000 美元 7 種嚴重兒童疾病 29 種早期危疾 ( 不包括以上的早期危疾 ) 至 100 歲預支 20% 保額 嚴重兒童疾病 7 種嚴重兒童疾病 18 歲 以下 預支 20% 保額每項嚴重兒童疾病個人最高賠償限額為 240,000 港元 /30,000 美元 男性癌症額外保障 男性癌症 睪丸癌 前列腺癌 (TNM 評級為 T1c 或以上級別 ) 18 至 100 歲 額外 10% 嚴重疾病賠償個人最高賠償限額為 120,000 港元 /15,000 美元 註 : 除癌症外, 嚴重疾病賠償將扣除任何在相應的危疾類別下的非嚴重疾病 早期危疾及 / 或嚴重兒童疾病已預支的賠償 就癌症而言, 賠償將相等於原有保額的 100%, 或在第 1 類 ( 癌症 ) 的賠償上限 ( 即 300%) 扣除因先前的癌症 原位癌及早期惡性腫瘤之已付或應付賠償後的剩餘賠償額, 以較低者為準 每種受保疾病 ( 癌症及原位癌除外 ) 可獲 1 次賠償 原位癌在不同受保器官群組最多可獲 2 次賠償 癌症最多可獲 3 次賠償 多重危疾保障不適用於 末期疾病 或 不能獨立生活 的索償 ( 即第二次及往後之危疾索償不可為 末期疾病 或 不能獨立生活 ) 當保單下已作出的預支賠償合共達至原有保額之 100% 後, 上表所示的預支賠償將變為原有保額以外之額外賠償 澳門幣的個人最高賠償限額與港元相同 ( 如適用 )
9 危疾保障 重要資料 此產品簡介只供參考, 並非及不構成保險契約的一部份, 是為提供本產品主要特點概覽而設 本計劃的精確條款及條件列載於保單契約 有關此計劃條款的定義 契約條款及條件之完整敘述, 請參閱保單契約 此產品簡介應與包括本產品附加資料及重要考慮因素的說明文件 ( 如有 ) 及有關的市場推廣資料一併閱覽 此外, 請詳閱相關的產品資料, 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此產品簡介只於香港 / 澳門派發 紅利理念 此計劃是專為長期持有人士而設, 屬於分紅保險計劃 您所繳付的保費將按我們的投資策略投資於一籃子不同資產, 而保單保障或開支的費用將適當地由保費或資產中扣除 您的保單可分享相關產品組別中的盈餘 ( 如有 ), 而相關產品組別是由我們釐定 我們致力確保保單持有人和股東之間, 能得到合理的分配 ; 同時, 我們也會確保不同組別之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分配是公平的 未來的投資表現無法預測 為了緩和回報波幅, 我們會把所得的利潤及虧損, 透過保單較長的年期攤分而達至更穩定的紅利派發 穩定的紅利派發可令您的財務策劃更見安心 我們將最少每年檢視及釐定將會派發予保單持有人的紅利一次 實際公佈的紅利可能和現有產品資訊 ( 例如保單銷售說明文件 ) 內所示有所不同 如實際派發的紅利與說明有所不同, 或預測紅利表現有所修訂, 將於保單週年通知書上列明 公司已成立一個委員會, 在釐定紅利派發之金額時向公司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 該委員會由友邦保險集團總部及香港分公司的不同監控職能或部門的成員所組成, 包括行政總裁辦公室 法律部 企業監理部 財務部及風險管理部等 該委員會的每位成員都將以小心謹慎, 勤勉盡責的態度及適當的技能去履行其作為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委員會將善用每位成員的知識 經驗和觀點, 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負責的獨立決定和潛在利益衝突管理, 以確保保單持有人和股東之間, 及不同組別之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待遇是公平的 實際紅利派發之金額會先由委任精算師建議, 然後經此委員會審議決定, 最後由公司董事會 ( 包括一個或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 ) 批准 我們會考慮每個因素的過往經驗和未來展望, 以釐定保單的紅利 而考慮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 投資回報 : 包括本產品相關資產所賺取的利息 股息及市場價格變動 投資回報會因應產品的資產分配 利息回報 ( 利息收入及息率前景 ) 以及各類市場風險包括信貸息差及違約風險 股票價格浮動上落 物業價格及保單貨幣與相關資產之貨幣波動而受影響 理賠 : 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退保 : 包括全數退保及部分退保, 或保單失效, 以及其對本產品相關資產的影響 支出費用 : 包括與保單直接有關的費用 ( 例如 : 佣金 核保費 繕發及保費繳交費用 ) 以及分配至產品組別的間接開支 ( 例如 : 一般行政費 ) 更多相關詳情, 請瀏覽本公司網頁 : http://www.aia.com.hk/zh-hk/dividend-philosophy.html 如欲參考過往實現率, 請瀏覽本公司網頁 : http://www.aia.com.hk/zh-hk/fulfillment-ratio.html 紅利理念 投資理念 政策及策略 過往實現率 我們的投資理念是為了提供穩定回報, 此理念與產品及 AIA 的業務與財務目標一致 我們的投資政策是為了達至長遠投資目標, 並減少長期投資回報波幅 我們亦致力控制並分散風險, 維持適當的資產流動性, 並按負債狀況管理資產 我們現時就此產品的長期投資策略是按以下分配, 投資在下列資產 : 資產類別目標資產組合 (%)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 60% 至 80% 股票類資產 20% 至 40% 上述債券及固定收入工具主要包括國家債券及企業債券, 並大多數投資於美國及亞太區市場 ( 日本除外 ) 股票類別資產可包括上市股票 互惠基金 商業 / 住宅物業的直接 / 間接投資, 並主要投資於亞洲市場 視乎投資政策, 我們或會利用衍生工具管理投資風險, 以及實行資產負債配對 我們的貨幣策略是將貨幣錯配減至最低 對於債券或其他固定收入工具, 資產主要根據相關保單的貨幣進行投資 否則, 貨幣對沖將用於緩和任何貨幣風險 對於股票類資產, 貨幣風險取決於相關投資的地理位置選擇, 而該選擇將根據我們的投資理念, 投資政策及要求而定 我們會聯同其他長期保險產品 ( 不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和退休金計劃 ) 及此分紅產品的投資回報一併釐定實質投資, 回報隨後將按各分紅產品之目標資產組合分配 實際投資操作 ( 如地域及貨幣分佈 ) 將視購入資產時的市場時機而決定, 因而將可能與目標資產組合有所不同
危疾保障 10 投資策略可能根據市況及經濟前景而變動 如投資策略有所重大變更, 我們會知會保單持有人相關變更 變更原因及對保單的影響 主要產品風險 1. 您應按所選的保費繳付時間表準時繳交保費 若您在保費繳付期完結前停止繳交保費, 您可選擇任何一項既有現金價值選擇以為保單退保或將保單轉換成只提供人壽保障的非分紅保險計劃 與原有計劃相比, 此計劃的保障會較少或保障期會較短 如您並無選擇任何既有現金價值選擇, 而基本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累積週年紅利及其利息 ( 如有 ) 的總和足以支付逾期未付之保費加上任何未償還的欠款, 在停繳的首年間, 保費將以貸款形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 其後, 我們會將剩餘的現金價值轉換成只提供人壽保障的非分紅保險計劃 原有保單的利益 ( 包括上述所提及的任何一種受保嚴重疾病 非嚴重疾病 早期危疾 男性癌症 嚴重兒童疾病 多重危疾賠償及特惠恩恤金賠償 ) 將停止生效 主要不保事項 除了身故賠償外, 就此保單, 我們不會保障下列任何一項或由下列任何一項引致的任何事故 : 投保前或保單繕發後 90 日內已出現徵狀或病徵的疾病或因此而引致的手術 ; 除自閉症外, 任何受保人 17 歲前已診斷的先天性疾病 ; 任何因愛滋病 ( AIDS) 或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感染導致受保人罹患的暴發性病毒性肝炎或癌病 ; 及 自致之傷害 上述只供參考, 有關全部及詳細不保事項, 請參閱此計劃之保單契約 保費調整 為了持續向您提供保障, 我們會於保費繳付期內不時覆核您計劃下的保費 如有需要, 我們會於保單年度終結時作出相應調整 我們在覆核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 2. 此計劃的儲蓄部分涉及風險, 可能會招致虧損 如於早年退保, 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 3. 如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 我們將會終止您的保單, 而您 / 受保人將失去保障 : 受保人身故 ; 於保費到期日後 31 日內仍未繳交保費, 且保單沒有任何剩餘現金價值 ; 或 未償還的欠款多於您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 若保費以貸款形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 未償還的欠款多於您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累積週年紅利及其利息 ( 如有 ) 的總和 4. 我們為計劃承保, 您須承受我們的信貸風險 如果我們無法按保單的承諾履行財務責任, 您可能損失已繳保費及利益 5. 若保險計劃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 您須承受匯率風險 匯率會不時波動, 您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 而往後繳交的保費 ( 如有 ) 亦可能會比繳交的首次保費金額為高 您應留意匯率風險並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 6. 由於通脹可能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 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 如實際的通脹率高於預期, 即使我們履行所有的合約責任, 閣下收到的金額 ( 以實際基礎計算 ) 可能會較預期少 AIA (852) 2232 8888 *1299 (853) 8988 1822 aia.com.hk 此計劃下所有保單的理賠成本及未來的預期理賠支出 ( 反映死亡 / 受保疾病 / 受保手術的發生率之改變所帶來的影響 ) 過往投資回報及產品相關資產的未來展望 退保以及保單失效 與保單直接有關的費用及分配至此產品的間接開支 自殺 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起計一年內自殺身亡, 我們就此保單的賠償責任只限退還扣除所有未償還的欠款額後的已付保費 ( 不包括利息 ) 不得提出異議 除欺詐或欠交保費外, 在受保人生存期間如此保單由保單生效日期起持續生效超過兩年後, 我們不會就保單的有效性提出異議 此條文並不適用於任何提供意外 住院或殘廢保障的附加契約 取消投保權益 您有權以書面通知我們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 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 並確保由交付新保單或發出可領取保單通知書給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計 21 日內 ( 以較先者為準 ), 呈交至香港北角電氣道 183 號友邦廣場 12 樓之友邦保險 ( 國際 ) 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澳門商業大馬路 251A - 301 號友邦廣場 19 樓 1903 室之友邦保險 ( 國際 ) 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AIA Hong Kong AIA Hong Kong AIA_HK_MACAU PTA999177.0117 醫療. 保障 (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