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16 信威 01 债券代码 :136192 债券简称 :16 信威 02 债券代码 :136418 债券简称 :16 信威 03 债券代码 :136610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7 号楼 ) 公开发行 2016 年度公司债券 ( 第一期 第二期和第三期 )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7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信威 发行人 或 本公司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国泰君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 发行人名称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965 号文核准,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 含人民币 20 亿元 ) 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结束, 实际发行规模 5 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 6.60%; 本次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结束, 实际发行规模 5 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 6.80%; 本次债券第三期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8 月 8 日结束, 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 6.65% 三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一 )16 信威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度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16 信威 01; 3 债券代码:136192; 4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 5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 6 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3
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 9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10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票面利率为 6.60%; 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 1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 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9 年 1 月 25 日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 ; 13 付息日: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4 兑付日:2021 年 1 月 25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但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5 利息登记日: 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 16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17 利息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18 本金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 19 债权登记日: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 20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2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恒丰银行股份 4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2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评定,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3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 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 25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26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27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补充流动资金 ; 28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二 )16 信威 02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度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2 债券简称:16 信威 02; 3 债券代码:136418; 4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 5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 6 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 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 5
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 9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10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票面利率为 6.80%; 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 1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 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8 年 4 月 27 日一起支付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权, 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4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20 年 4 月 27 日一起支付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 13 付息日: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4 兑付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但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 ;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权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5 利息登记日: 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 16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17 利息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6
乘积 ; 18 本金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 19 债权登记日: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 20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2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2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评定,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3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 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5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26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 28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二 )16 信威 03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度公司债券 ( 第三期 ); 2 债券简称:16 信威 03; 3 债券代码:136610; 4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 5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 6 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7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 9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10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票面利率为 6.65%; 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 1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 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9 年 8 月 8 日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8 日 ; 13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4 兑付日:2021 年 8 月 8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但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5 利息登记日: 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 16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17 利息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8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18 本金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 19 债权登记日: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 20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2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2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评定,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3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 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5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26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 28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行人发布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说明公告, 发行人母公司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信威集团 ) 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 上证公函 [2016]2463 号, 简称 问询函 ) 以后, 即与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计划, 积极就 问询函 中所提及的各个问题开展了充分的核查工作 经相关中介机构及信威集团核查, 信威集团 发行人并不存在上述媒体质疑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据此, 信威集团出具了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信威集团 9
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相关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 上证公函 2016 2463 号 ) 之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关于媒体报道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信威集团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4 月 29 日, 信威集团发布 关于北京信威 2016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情况的公告, 明确北京信威 2016 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0,236.28 万元, 未达到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预测净利润, 根据协议约定, 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信威集团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为 : 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按其各自持有北京信威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数量总额的比例先以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时, 再进行现金补偿 2017 年 4 月 29 日, 信威集团发布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显示,2017 年 1-3 月信威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8,321.39 万元, 同比下降幅度达 91.18%;2017 年 1-3 月信威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749.53 万元, 同比下降幅度达 159.77%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度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信威集团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前述公告文件 同时, 国泰君安证券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北京信威 2016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 以及信威集团 2017 年第一季度盈利能力指标大幅下滑的不利变动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本次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及 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10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 吴浩宇联系电话 :021-38677394 ( 以下无正文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