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04 股票简称 : 白云机场公告编号 :2015-02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本次可转债 ) 发行方案 ( 预案 ) 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 包括发行费用 ), 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 4. 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
5. 债券利率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 2.0%, 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 I=b i, 其中 : I: 指年支付的利息额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付息债权登记日 :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 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具体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当公司因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 ) 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 =(P 0 +A k)/(1+k); 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A 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 1 = P 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 =(P 0 -D+A k)/(1+n+k) 其中 :P 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 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 ( 含最后一期利息 )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A 股可转债 :1 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13.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公司股票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 103%( 含当期利息 )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 103 元 ( 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 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 3 公司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 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2)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 债券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 2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本条款所述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种报刊和 /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 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 地点 内容 方式等事项, 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也可以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则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但没有表决权 : 债券发行人 ; 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 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5)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 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 ; 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 以上多数 ( 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 被代理人姓名 ( 或单位名称 ) 等事项 (6)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 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 以每一张债券面额为一表决权 2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5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 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 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 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 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7)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 本次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白云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工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9. 担保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