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14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 处 :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 经 2017 年 7 月 13 日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化工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7 月 17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 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 严谨治学 加强管理 的精神, 更好地促进我校研究生师资队伍的建设, 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确保研究生的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安排第二条课程开设 ( 一 ) 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确定本院开设的课程 各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应相对稳定, 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改变, 应由学科点提出报告,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 ( 二 ) 新开课程, 必须撰写中英文教学大纲, 列出课程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学时和学分 开课对象等, 并填写统一 北京化工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 附件 1),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报研究生院备案后, 方能列入开课计划 申请时间 : 开课前一学期第十周以前 ; ( 三 ) 课程名称应相对稳定, 内容变化不大的课程, 课程名称不应任意改动 如确实需要更新课程内容, 且变化较大, 必须更改课程名称的, 按新开课程的办法处理 第三条课程安排 2
( 一 )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合理安排好课程调度, 研究生课程课表的排定应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 排课工作由培养办组织,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具体负责 ; ( 二 ) 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下学期开课计划报送培养办, 培养办审核并制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课情况一览表 ; ( 三 ) 培养办根据开课情况一览表, 拟定校级公共课课程表, 在此基础上, 各学院拟定本学院研究生课程表, 经培养办审核后制定下学期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表, 并发至各学院 ; ( 四 )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安排, 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数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 ; ( 五 ) 课程内容应注意基础性和宽覆盖性 对于覆盖面过窄, 注册学习人数公共课不满 30 人 专业课不满 15 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 ; ( 六 ) 对某学科较重要, 又有较宽覆盖面的课程, 如果校内无力开设, 经学院与研究生院商定, 可聘请校外学者来校讲授一轮 经费由学院承担, 且该学院应派教师随堂学习, 以便在下一轮能够自行开课 听课教师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 ( 七 ) 课表排定后, 确定的课表将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 3
( 一 ) 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 ( 二 )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较深的学术造诣, 授课水平高, 教学效果好 ; ( 三 ) 专业课的教师要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 ( 四 ) 任课教师采用聘任制 第五条任课教师聘任手续 ( 一 ) 严格掌握聘任条件 专业课教师由学院审批聘任 公共基础课的教师由学院和培养办共同协商聘任 ; ( 二 ) 已聘任课教师可连续任教 ( 三 ) 凡聘请外校教师担任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三个月内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 报培养办审核 第六条教学计划 ( 一 ) 任课教师应写出规范的中 英文教学大纲 在本学科内讨论后, 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审批通过后报培养办备案 任课教师应按批准后的教学大纲授课 ; 教学大纲包括 : 1.1 课程名称 任课及辅导教师姓名 ( 职称 ) 课程编号 学时 学分 预修课程 编号 ; 1.2 课程目的及简介 ; 1.3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 4
1.4 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 ; 1.5 考试安排 ( 二 ) 任课教师应注意听取各学院和研究生的要求和意见, 有针对性地修订教学大纲, 更新课程内容,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 ( 三 ) 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应使学生对专业的基础理论有深入了解, 反映本专业学科前沿的最新成果 同时, 要注意加强现代测试技术 计算机应用及实验研究等能力的培养 ; 第七条教学方法任课教师要积极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 注意因材施教, 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提倡精讲, 课程内容要少而精, 随着学科的发展, 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积极组织专题性的课堂研讨, 不断探索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学要求 ( 一 ) 任课教师要做研究生的良师益友, 教书育人, 以身作则 教师应对所讲授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 在研究生教学中要认真贯彻 严谨治学 严肃学风 严明纪律 的原则 ; ( 二 ) 在开课前, 各任课教师和学科应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不得任意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 必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报培养办备案 ; ( 三 ) 任课教师应自觉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必须按时上课, 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随意停课 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 若因特殊 5
情况而必须短期离校者, 应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学院批准后, 报研究生院备案 未经批准迟到 提前下课和擅自离岗, 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临时调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 ( 四 ) 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 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 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若代课有困难必须停课, 应由教师提出调课或补课办法, 由学院审核 批准, 送研究生院备案 调动后的公共课程安排由研究生院通知选课学生, 专业课程由本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教师本人通知选课的学生 ; ( 五 ) 课程结束后, 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 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要对研究生任课教师定期进行考察和记录, 及时掌握教学情况, 为教师的评优 评职 计算工作量和学科质量评估等提供依据 ; ( 六 ) 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课程教学进行督导 ; 课程结束后, 研究生将对课程质量进行评价 任课教师应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和教学督导意见,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课程考核 ( 一 ) 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要进行考核, 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 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 评定学习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 ( 二 ) 学位课一般采用闭卷笔试, 非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由任 6
课教师决定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 ( 三 ) 研究生公共课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办统一安排 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 研究生秘书在考试前一周, 将考试时间上报培养办, 培养办负责安排考试地点 ; ( 四 ) 公共课课程的考试, 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监考人员, 其它课程的监考由各学院负责, 任课教师作为主考教师 各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如发现有夹带 抄袭或代考等作弊行为者, 应立即中止其考试, 没收答卷, 将情节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学院和研究生院, 其成绩以零分记, 并按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进行处理 无故缺考者, 成绩记为零分, 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旷考 第十条成绩评定 ( 一 ) 研究生课程采用相对分制 即在研究生课程考试 考核的成绩评定时, 除参考卷面的绝对分数外, 主要依据同期 同卷参加考试或考核的研究生中的相对位置 ; ( 二 ) 课程考试 考核成绩可为一次考试的相对分, 也可为多次考试相对分的加权平均值 考试的次数 时间 范围 权重应在课程大纲中写明, 并在第一堂课向研究生宣布 作业完成情况可作为部分考核内容 出勤情况一般不宜作为考核内容 ; ( 三 ) 合格成绩按八级记分 :A(4.00) A-(3.66) B+(3.33) B(3.00) B-(2.66) C+(2.33) C(2.00) D(1.00), 不可打 7
A+ C- D+ 及 D-; 八级分与传统百分制分数的对应关系为 : 成绩 A A- B+ B B- C+ C D 八级分 4.00 3.66 3.33 3.00 2.66 2.33 2.00 1.00 制分数百分制 90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1-64 60 分数 ( 四 ) 不合格的成绩记为 F F 不是一级分数, 只是说明该门课程不及格, 不能得到学分, 以零分计入 GPA; ( 五 ) 考试 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 对于选修同一门课程的非学位课程的同学, 其成绩应与选修该门学位课的同学成绩区分开来 对于学位课程, 要求 C+ 及以下成绩应不低于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总人数的 10%,A 和 A- 成绩之和不得超过 20%;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选修跨学科课程, 对于非学位课程, C+ 及以下成绩的人数不作限制, 但 A 和 A- 成绩之和不得超过 20% 第十一条成绩提交 ( 一 )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 10 日内将研究生考试成绩通过网络上报到研究生院, 并用 A4 型纸打印两份成绩单, 经学院确认后, 一份交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 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 因大型作业或小论文 读书报告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 需事先经学院批准, 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上报成绩单 ( 二 )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连同答题本需由开课学院保存 3 年 ; 8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任课教师应注意听取研究生和学院的要求和意见, 根据学科发展 人才培养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不断优化教学内容, 编写适用于研究生的高质量 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并积极参加学校和全国优秀讲义及教材评选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的奖励和资格复审 ( 一 ) 任课教师要努力工作, 履行教师职责 对于教学效果良好, 成绩突出的优秀任课教师, 学院推荐给学校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 ( 二 ) 定期进行研究生任课教师授课资格的复核工作 对不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建议学院取消其教学资格,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其它 ( 一 )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若干规定 ( 北化大校发 2000 135 号 )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安排及调停课的有关规定 ( 北化大校教发 2004 26 号 )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 北化大校教发 2004 26 号 ) 同时废止 ( 二 )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9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姓 名 职称 学位 课程名称开课学期 春秋 教学方式 考核方式 适用专业 开设新课的新颖性及必要性 : 课程名称学时 / 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对象 曾经讲授的主要课程 所在学科责任教授推荐意见 : 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字 : 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 主任签字 : 年月日 签字 : 年月日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7 年 7 月 17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