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78 证券简称 : 太阳纸业公告编号 :2016-035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5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8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1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9,530,03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55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1,975,13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575%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54,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78% 公司全体董事 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 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0.0000% 其中,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同意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836%; 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164%;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 )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四 )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五 )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六 ) 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七 )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议案 7.1) 关于与山东圣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0.0000% 其中,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同意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836%; 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64%;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2) 关于与上海东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0.0000% 其中,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同意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836%; 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164%;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3) 关于与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0.0000% 其中,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同意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836%; 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64%;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4) 关于与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0.0000% 其中,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同意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836%; 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64%;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5) 关于与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0.0000% 其中,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同意 12,172,35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836%; 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64%;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八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赞成的股数 1,429,528,03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的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议案同意股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在本次会议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春昱先生 王晨明女士 刘学恩先生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庞福成先生作了 201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伟先生 陈关亭先生 罗奕先生分别作了 2015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 王瑞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