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93 股票简称 : 东音股份公告编号 :2017-041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 9 月 7 日,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 电话方式发出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叶帮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可转债 ) 的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的条件 审议结果 : 赞成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本议案逐项表决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方案及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 1 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2 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132.00 万元 ( 含 28,132.00 万元 ), 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4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5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 ( 以下简称 年利息 ) 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 指年利息额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 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7 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当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 =(P 0 +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 1 =P 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P 1 =(P 0 -D+A k)/(1+n+k) 其中 :P 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
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 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 审议结果 : 赞成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5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3) 公司发生减资 ( 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 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 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5)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 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6)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7) 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132.00 万元 ( 含 28,132.00 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 : 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200 万台潜水泵建设项目 129,198.86 28,132.00 合计 129,198.86 28,132.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 对先行投入部分,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8 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定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审议结果 : 赞成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19 担保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 公司的控股股东方秀宝 股东李雪琴 股东方洁音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
押担保, 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2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 ) 审议通过 关于 <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六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110 号 )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5 31 号 ) 的相关要求,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编制了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七 ) 审议通过 关于 <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八 ) 审议通过 关于 <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九 ) 审议通过 关于制订 <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义务,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制订了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议结果 : 同意 3 名, 反对 0 名, 弃权 0 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