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第一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名单核 查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203 人调整为 184 人, 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由 1,623.9 万份调整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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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董事会决议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

股权激励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号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年 4 月 29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

年 10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案 ) 及其摘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50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0 月 18 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将首次授予激励

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伊利股份股票 若在行权前伊利股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 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4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 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WHJ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十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11 日, 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8 年 5 月 7 日, 公司发布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3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发出了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 ) 及其它事项 2013 年 4 月 19 日,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 编号:临

目录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解锁的解锁期... 6 二 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 6 三 关于本次解锁条件的满足... 7 四 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 8 五 结论意见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办法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7 年 12 月

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召开了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七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披露了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年 11 月 9 日, 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事宜,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6]26 号文同意, 公司 410,558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将于 2016 年 2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 广汽转债, 债券代 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广汽转债 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王晓林 财务总监 % 0.016% 聂嘉宏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0.016% 孙殿昌 副总经理 % 0.016% 周兴 副总经理 % 0.016%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 共 427 人 ) 1, % 1.84% 预留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538 人 479 人 二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 一 )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的规定, 本计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

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华邦 ) 接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正邦科技 或 公司

监事会公告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一 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一 ) 碧水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碧水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 碧水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 马世豪 刘润堂 李博 ) 已就该 北

田阳 董事 % 0.06% 刘玉生 常务副总经理 % 0.07%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 含控股子公司, 共 % 2.92% 人 ) 预留授予 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3131 号文 关 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下称 : 公司或本公司 )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10,55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2018 年 6 月 4 日, 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以 6 月 11 日为股权登记日,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 ( 含税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213,426,150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董事会决议

机密★一年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站及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止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于 2017 年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修订 稿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华测检测 ) 的委托, 为华测检测本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赵东军 副董事长 总经理 % 0.020% 王晓林 财务总监 % 0.016% 聂嘉宏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0.016% 孙殿昌 副总经理 % 0.016% 周兴 副总经理 % 0.016%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 共

年 9 月 6 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 三 )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 单位 : 万份 元 / 股 ) 审议时间和审议会议 2017 年 4 月 14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2 日, 2017 年第 4 次临时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

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 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和 4 年, 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此基础上, 视公司业绩公告时间对锁定期做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共计 27,200 股, 因此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00 万股 (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 预留 61.5 万股 ) 调整为 万股 (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 预留 61.5 万股 )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3)2017 年 3 月 13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百圆裤业 公告编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 ), 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 万份股票期权及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过了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JINGTIAN & GONGCHENG

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 24 个月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 照 1/3 1/3 1/3 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 :( 根据 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 行权安排授权日等待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时间激励计划授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 万份 ) ( 万股 ) 比例 比例 田阳 董事 % 0.06% 惠伦 董事 副总经理 % 0.05% 刘玉生 常务副总经理 % 0.07%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更正为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0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目录释义... 4 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授权... 6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6 三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7 四 结论意见... 9

本所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 / 解锁 预留部分第二期行权 / 解锁以及注销 / 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无资格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 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释义 在本文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本所 简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含义 迪森股份 / 公司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4D F736F F D20C9CFCDF831A3BAB5C2C3C0BBAFB9A4B5DAB6FEC6DAD0D0C8A8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授予 434 名激励对象 5377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 5 月 12 日, 在公司 2015 年第一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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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1877 股票简称 : 正泰电器编号 : 临 2014-020 债券代码 :122086 债券简称 :11 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65.025 万份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 :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 : 对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0 年 11 月 19 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和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议案, 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审核意见,2011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和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3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 年 5 月 23 日, 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和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4 2011 年 6 月 10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1 年 6 月 10 日 并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人数由 208 人调整为 203 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1,640.9 万份调整为 1,623.9 万份 股权增值权计划的授予人数为 1 人, 授予数量为 20 万份 5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激励对象符 1

合第一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名单核 查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203 人调整为 184 人, 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由 1,623.9 万份调整为 1,467.3 万份 股权增值权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仍为 1 人, 授予数量为 20 万份 6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发布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公告 在第一个行权期内, 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184 人, 股票增值权激励对 象 1 人, 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366.825 万份, 股权增值权数量为 5 万份 7 2013 年 11 月 8 日, 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一期的第一次集中行权 根据公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 正泰电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共计有 175 名股权激励对象行权, 行权的股权期权数量为 301.8 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新增的 3,018,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变动登记手续 8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日期 调整后价格 ( 元 ) 调整原因 2011-04-29 22.43 2011-06-10 22.03 2010 年度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 2012-04-16 21.33 2011 年度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 2012-10-10 21.04 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 元 2013-05-09 20.44 2012 年度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 2013-10-14 20.04 2013 年中期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 2014-04-30 19.44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 二 第一个行权期关于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2

正泰电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 行权条件 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行权安排 : 1) 第一次行权时间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第一个行权期满足前述时 间安排及数量要求 2) 第一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的 25% 行权业绩条件 : 行权上一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以 2009 年净利润 5.32 亿元为基数,201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 即 7.08 亿元 ; 以 2009 年营业收入 48.02 亿元为基数,201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即 63.91 亿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 D 级或者之上, 才能全额获授或者行权当期激励股份 2012 年,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1%, 净利润 11.48 亿元, 营业收入 107.03 亿元, 满足行权条件 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 满足行权条件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2013 年 11 月 8 日, 公司组织安排了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对外披露了 正泰电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 3

次行权人数为 175 名, 行权数量为 3,018,000 份, 首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11 月 26 日 1 行权安排 : 本次是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二次行权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统一集中行权 2 行权价格 : 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19.44 元 3 行权人数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6 人, 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 1 人 4 股票来源 :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正泰电器股票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 由公司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行权 5 行权数量及具体分配情况: 本次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股票期权 65.025 万份, 股权增值权 5 万份 其中, 副总裁刘时祯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5 万份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职务 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数量 ( 万份 ) 占股权激励计 划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 本的比例 陈国良董事 常务副总裁 13.5 0.92% 0.0134% 王国荣 董事 副总裁 财务 总监 董事会秘书 10 0.68% 0.0100% 郭嵋俊副总裁 7.5 0.51% 0.0075% 小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1 2.11% 0.0309% 其他 23 名激 励对象 中层管理 技术人员 34.025 2.32% 0.0339% 总计全部激励对象 65.025 4.43% 0.0648%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经对激励对象核查, 监事会认为 : 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集中行权 4

五 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 : 公司股票期权与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18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增值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于调整期权激励对象和数量, 独立董事认为 :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转岗, 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即取消公司已离职或转岗 19 名人员已获授的 152.6 万份股票期权, 并予以注销,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 184 人, 对应获授权总数调整为 1,467.3 万份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 185 人均考核合格, 符合行权条件,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66.825 万份 ;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 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集中行权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14 年 5 月 7 日, 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二 ), 认为 : 本期第二次行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 本期第二次行权涉及的行权人员 行权数量和行权时间符合 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 的规定 ; 本期第二次行权已具备 激励计划 规定的所有行权条件, 公司可根据 激励计划 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 并办理本期第二次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八 附件 5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4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一 ) 5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二 )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