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92 证券简称 : 科斯伍德公告编号 :2016-024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 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 至表决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11:30, 共有 3 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吴伟红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 万股 ( 含 ) 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最终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家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4) 认购方式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 以人民币货币资金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择
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 1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其中 :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 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派息 / 现金分红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 1, 则 : 派息 / 现金分红 :P 1 =P 0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D)/(1+N)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6) 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 含发行费用 ) 不超过 6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万元 ) 1 紫外光固化 (UV) 油墨项目 25,513.67 25,000.00 2 集中供墨系统项目 20,442.00 20,000.00 3 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5,253.10 15,000.00
合计 61,208.77 6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中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拟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投入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7) 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的限售期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执行 :(1)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 股票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编制了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编制了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编制了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编制了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113426 号 )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7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 110 号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5 31 号 )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8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 -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等因素, 为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 持续 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稳定性和科学性,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 [2012]37 号 ) 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证监会公告 2013 43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制定了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