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物流政策汇编 第 1505 期 20150403 目录 1. 上海海关 关于 2015 年清明节期间放假和加班工作安排的通知... 2 2. 近期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7 8 9 10 号公告... 3 3. 上海海关 关于全面推广 自动进口许可证 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通知 4 4.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4 年第 31 号 ( 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 关事宜 )... 5 5. 上海久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获海关预归类资质... 6 6.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变化... 8 免责声明... 11 第 1 页共 11 页
1. 上海海关 关于 2015 年清明节期间放假和加班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 我关 2015 年清明期间休假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4 日 ( 周六 )-4 月 6 日 ( 周一 ), 共 3 天 为确保节日期间进出口货物正常办理海关手续, 根据 5+2 天 工作制相关规定及上海口岸业务特点,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 一 4 月 4 日 6 日, 浦东机场海关受理浦东机场空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 虹桥机场海关受理虹桥机场空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 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受理上海口岸海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审单处正常办理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审核业务 二 4 月 4 日 6 日, 浦东机场海关 虹桥机场海关 吴淞海关 浦江海关 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放行等业务 保税区海关和各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按 7 24 小时工作制办理相关业务 其他单位按预约报关制要求受理相关业务, 浦东海关按预约报关制要求受理相关出口业务 三 4 月 4 日, 吴淞海关 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口货物报关业务 上海海关 2015 年 3 月 27 日 第 2 页共 11 页
2. 近期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7 8 9 10 号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第 7 号公告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3-17 生效日期 2015-3-20 海关总署 2015 年第 8 号公告关于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证明文件提交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3-27 生效日期 2015-4-1 为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 相关实施工作, 经与瑞士联邦海关署协商, 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 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第 223 号令 ) 第十七条第 ( 二 ) 款中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仅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航空公司或者国际快件公司出具的从瑞士关境至中国的联程航空运输单证可视为满足 直接运输 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二 通过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 一 ) 对于瑞士关境 经核准出口商 出口的货物 1. 对于未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 由 经核准出口商 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正本, 含有货物的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以及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 且与瑞士海关传输给中国海关的相应原产地声明扫描件一致 上述原产地声明正本可视为满足 直接运输 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2. 对于经欧盟国家转运的货物 上述含有货物的运输路线等物流信息以及相关货物在瑞士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号内容的原产地声明正本, 和转运地欧盟海关出具的普通转运程序 T1 监管文件的复印件 ( 英文版 T1 监管文件格式见附件, 供参考 ), 二者一并提交, 可视为满足 直接运输 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 二 ) 对于瑞士关境非 经核准的出口商 出口的货物 由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满足 直接运输 要求的第三方中转证明文件 本公告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附件 英文版 T1 监管证件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15 年 3 月 27 日 海关总署 2015 年第 9 号公告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3-30 生效日期 2015-5-1 海关总署 2015 年第 10 号公告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3-30 生效日期 2015-5-1 第 3 页共 11 页
3. 上海海关 关于全面推广 自动进口许可证 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 上海海关于 2014 年 8 月起在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工作 试点至今, 该项制度在促进贸易便利化 推动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并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推动许可证件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 署监发 2013 86 号 ) 精神, 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 在上海海关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该项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 一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且满足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试点条件的, 可采用无纸方式进行申报, 免于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通过 H2010 通关作业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子系统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 不再作纸面签注 二 现阶段试点范围仅限于实行 一批一证 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同时每份报关单仅能使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于实行 非一批一证 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试点 原油 燃料油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 因海关或商务部门审核需要 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 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证件等原因, 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现场海关会按原规定做好相关签注工作 四 试点工作其他事项按照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 2004 年第 26 号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 2008 年第 6 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3 年第 2 号公告和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25 号公告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现场海关并告知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二 一五年三月二十六 第 4 页共 11 页
4.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4 年第 31 号 ( 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 ) 署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 联合公告 2014 31 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 发布日期 2014-12-18 生效日期 2015-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 国发 1983 95 号文印发 ) 有关规定, 现就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列入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 附件 ) 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 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办理验放手续 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 以维修 退运 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 免予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由海关实施监管 本公告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 (2008) 第 3 号 第 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rar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2014 年 12 月 18 日 第 5 页共 11 页
5. 上海久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获海关预归类资质 中国报关协会关于确定 2015 年度预归类服务单位的通告 2015-03-27 第 6 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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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变化 2015-03-25 上海海关 12360 热线 第 8 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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