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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第三部分 签署页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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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 担任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核查意见是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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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东方花旗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高新张铜 公告编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517 号文核准,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长亮科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2016 年 4 月 11 日, 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 含税 ) 2016 年 6 月 7 日, 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 / 股的 90%, 即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规性报告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Shanxi Hengyi Law Offices 中国 太原平阳路 2 号赛格商务楼五层 A 座邮编 : 传真 :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观意字 (2017) 第 0289 号致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指派王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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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000977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具体的承诺净利润数见下表 : 单位 : 万元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承诺净利润 18,000 32,000 46,800 利润补偿期间内, 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美生元净利润实现数进行审计并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 承诺净利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验资报告 中喜验字 (2016) 第 0414 号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立美达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海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 二 )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026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普通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余海峰境内自然人 15.96% 130,436, ,436,363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质押或冻结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环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中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零一八年七月 1

根据天润乳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00 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82 元, 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天润乳业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贵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长城证券核查,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来源 : 巨潮网 ) 公司于 2016 年 06 月 03 日发布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暂停转让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 : ), 自该公告日起因该重大事项股票暂停转让, 公司应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称 准则 15 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陕西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971,6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 代表股份 804,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 3 公司部分董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目录 释义... 3 第一部分引言... 7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7 二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7 第二部分正文... 9 一 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9 二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资产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四 本次资产重组的实质条

资产负债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二零一七年九月 1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四通新材与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东安 ) 深圳红马创业基金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深圳红马 ) 天津多恩新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多恩新悦 ) 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依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赤峰黄金 公司 或 发行人 ) 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法律服务协

公司 13.76% 股权, 华创易盛将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将持有公司 29.06% 的股份,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金豆芽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 6.39% 的股份,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目 录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股本 ) 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 验资事项说明 6-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Transcriptio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海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907 号 ) 批文,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帝龙新材 或 上市公司 ) 向余海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或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对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认为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现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发行概况 1 发行价格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或 帝龙新材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余海峰 肇珊 袁隽 周团章 火凤天翔科技 ( 北京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火凤天翔 ) 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杭州哲信 ) 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聚力互盈 ) 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天津乐橙 ) 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杰宇涛 ) 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前海盛世 ) 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霍尔果斯水泽 ) 合 1-11-1

计持有的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共支付交易对价 340,000 万元, 交易对价以发行 144,500,000 股普通股股份及支付 5.1 亿元现金的方式支付 同时, 上市公司向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天津紫田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260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以支付购买交易标的部分现金对价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购买资产不以成功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 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帝龙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7.80 元 / 股, 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经过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为 8.80 元 / 股 2 发行数量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发行 34,386,363 股股票, 符合帝龙新材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海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907 号 ) 的核准 因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 日进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4,484,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 ( 含税 ),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2,896,900 元 ;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共计转增 264,484,500 股, 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528,969,000 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为 34,386,363 股, 对应募集配套资金为 30,260 万元 3 发行对象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 募集资金总额 1-11-2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599,994.40 元, 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上限,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 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帝龙新材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帝龙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 月 5 日, 帝龙新材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2 标的公司决策过程 2015 年 11 月 20 日, 美生元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将其所持公司合计 100%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3 交易对方决策过程 (1)2015 年 11 月 18 日, 火凤天翔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火凤天翔将其所持美生元 6%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2)2015 年 11 月 20 日, 杭州哲信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杭州哲信将其所持美生元 8.6%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3)2015 年 11 月 19 日, 聚力互盈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聚力互盈将其所持美生元 8.21%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4)2015 年 11 月 19 日, 天津乐橙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作出决定, 同意天津乐橙将其所持美生元 15%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5)2015 年 12 月 17 日, 杰宇涛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杰宇涛 1-11-3

将其所持美生元 1.79%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6)2015 年 12 月 17 日, 前海盛世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前海盛世将其所持美生元 1.07%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7)2015 年 11 月 25 日, 霍尔果斯水泽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霍尔果斯水泽将其所持美生元 1.07% 的股权转让给帝龙新材 4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天津紫田召开合伙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参与本次交易的议案 5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6 年 4 月 22 日, 证监会下发了 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海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907 号 ), 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 经核查, 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共发行 34,386,363 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 8.80 元 / 股 1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具体过程 1) 上市公司和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向天津紫田发出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 2) 天津紫田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将 302,599,994.40 元认购资金汇入国信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 3)2016 年 6 月 21 日, 国信证券在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8,000,000.00 元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84,599,994.40 元 1-11-4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6 年 6 月 21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 瑞华验字 [2016]48440003 号 ),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止, 国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天津紫田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1 笔, 金额为 302,599,994.40 元 2016 年 6 月 22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验资报告 ( 瑞华验字 [2016]48440004 号 ),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止,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02,599,994.40 元, 扣除承销费用 1,8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4,599,994.40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34,386,363.00 元, 均为货币出资 截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1,811,049.00 元, 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851,811,049.00 元 经核查, 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合法合规,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 四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说明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 ) 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 二 ) 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 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经帝龙新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设立于 2015 年 11 月, 其资金来源为合伙人袁隽 胡旦自有资金, 并未有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且除持有美生元股份外, 亦没有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因此, 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 1-11-5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同时, 根据天津紫田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 最终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 杠杆融资或其他结构化安排 经核查, 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合法合规 五 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帝龙新材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并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帝龙新材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文件, 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国信证券将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 国信证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 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为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经主承销商核查后认为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故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所认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畴, 无需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帝龙新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 已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上市公司第 1-11-6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相关决议, 亦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 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 以下无正文 ) 1-11-7

( 本页无正文, 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之盖章页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