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以下简称 大会 )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本次大会会议情况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8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止 ( 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 199,999,000.00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 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 289,998,000.00 份 ) 的 68.97% 大会审议了 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 ), 其中 199,999,000.00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同意, 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反对, 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弃权, 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本次大会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权超过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本次大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议案通过 此次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 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 律师费 30000 元, 合计 40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 1
理人将自决议生效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 一 ) 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原表述为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 2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 二 ) 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 十 托管费用原表述为 : 本基金托管费的计收方式如下 : 3
H=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 本基金托管费的计收方式如下 :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 ) 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原表述为 : 2 赎回费率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时, 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份额类别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A 类基金份额 7 天 N<30 天 0.30% 30 天 N<365 天 0.10% N 365 天 0% N<7 天 1.50% C 类基金份额 7 天 N<30 天 0.30% N 30 天 0% 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修改为 : 2 赎回费率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时, 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份额类别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A 类基金份额 7 天 N<90 天 0.10% N 90 天 0% N<7 天 1.50% C 类基金份额 7 天 N<30 天 0.10% N 30 天 0% 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7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长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 四 ) 调整后费率的执行调整后的基金费率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次日即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实施, 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费率 ( 五 )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附件一 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 5
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附件三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 2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