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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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东方花旗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2-1-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证券代码:000977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1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钱江项目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67 号 ) 中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杨文仕 李红, 以上 4 名发行对象

人, 代表 1,015,913,2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其中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有 4 人, 代表股份数 1,015,714,5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98,700 股, 占公

合规性报告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获得通过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 发行方式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调整前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海乐 徐慧涛 杨晓初 程远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三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002433()合规报告

<4D F736F F D20B1B1BEA9C0A5C2D8CDF2CEAC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CBC4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EF6D2E9B9ABB8E6>

发行底价为 P 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 为 P 1, 则 : 派息 :P 1 =P 0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D) (1+N) ( 二 )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4D F736F F D F F325FD3C0BBD4B3ACCAD0B7C7B9ABBFAAB7A2D0D041B9C9B9C9C6B1B7A2D0D0C7E9BFF6B1A8B8E6CAE92E646F637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電話 :861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勘设股份公告编号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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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德股份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德股份 发行人 和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本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每股 13.06 元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价格未进行调整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90,964,777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295 号 ) 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0,964,777 股新股的要求 1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永泰集团,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中披露的认购对象为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 永泰控股, 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更名为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 四 ) 募集资金金额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A11131 号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799,999,987.62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8,722,965.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1,277,022.62 元,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亿元的要求 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2 月 3 日, 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 年 2 月 16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地的议案, 将海徳资管的设立地由海南省变更至西藏自治区 2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2016 年 2 月 26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 第一次修订稿 ) 因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 因此需进一步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3 月 21 日, 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 第一次修订稿 )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 第二次修订稿 ), 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480,000.00 万元 ( 含本数 ) 调减为不超过 380,000.00 万元 ( 含本数 ) 2017 年 1 月 13 日, 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 第二次修订稿 ) 2017 年 1 月 21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3 日, 发行人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 8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关于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24 日, 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关于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

( 二 ) 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 年 8 月 26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2223 号 ), 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 年 10 月 8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223 号 ), 反馈了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意见 2016 年 12 月 23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223 号 ), 反馈了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二次审查意见 2017 年 1 月 18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8 年 3 月 12 日, 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295 号 ), 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 一 ) 本次发行程序 日期 T-1 日 3 月 27 日 ( 周二 ) T 日 3 月 28 日 ( 周三 ) 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1 向证监会进行启动发行前报备 2 证监会同意后, 将 缴款通知书 发送至认购对象 3 联系认购对象, 接收相关咨询 1 认购对象划付认购资金, 同时于当日 16:00 前向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邮件发送 认购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回执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承诺书及股份锁定申请 和证券账户卡 ( 深圳 ) 2 律师见证 3 会计师对中信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 4

T+1 日 3 月 29 日 ( 周四 ) 1 中信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佣金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 专户 2 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 T+2 日 3 月 30 日 ( 周五 ) 1 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T+3 日及以后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L 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股份变动公告等挂网 ( 二 )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6 元 / 股, 发行数量为 290,964,777 股, 募集资金总额 3,799,999,987.62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对应募集资金净额 3,721,277,022.62 元, 未超过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 家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名称 获配数量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限售期 ( 月 ) 1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90,964,777 3,799,999,987.62 36 合计 290,964,777 3,799,999,987.62 36 ( 三 ) 缴款与验资 2018 年 3 月 27 日,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永泰集团发送了 缴款通知书 永泰集团将认购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18 年 3 月 28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验资报告 ( 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A11130 号 ), 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海德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8 年 3 月 29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A11131 号 ), 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 5

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 并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结论意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集团, 经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 无需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海德股份的情况 除永泰集团外, 本次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以下无正文 ) 6

( 此页无正文, 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骆中兴 刘东红 项目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