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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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东方花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2 金风 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第三部分 签署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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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证券代码:00097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5) 沪锦律非 ( 证 ) 字 号 致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 计算方法为 : 发行股票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 除息的, 本次发行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 18,200,984 股, 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 6,000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电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钱江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元后,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662,81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 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5]8-2 号 )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大千生态公告编号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元 表决结果 : 经表决,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航旅游 ) 宁波杭州湾新区凯撒世嘉二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67 号 ) 中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杨文仕 李红, 以上 4 名发行对象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282,653,79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海乐 徐慧涛 杨晓初 程远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三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grandall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场, 顺利实施公司 入股施工一体化 项目, 优化财务结构, 增强抗风险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72,112,2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

二 联席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张虞 杜娟 联系人 张虞 联系电话 联席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

2015年第14期幸福优享126天期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人民币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持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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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232 号 ) 核准,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金风科技 ) 进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事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作为金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金风科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先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即 2014 年 9 月 3 日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8.47 元 / 股, 不低于分红除权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953,000 股, 不超过金风科技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符合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相关决议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四 ) 募集资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6,871,91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561,000.00 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310,910.00 元 经核查, 国泰君安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净额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 一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9 月 2 日,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 年 9 月 25 日, 发行人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2014 年 11 月 11 日, 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

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 ( 二 ) 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 并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232 号 ) 核准 经核查, 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1 经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协商确定, 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 要求认购对象根据 缴款通知书 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2 2015 年 8 月 3 日,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 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5) 验字第 60794011_A01 号 验证报告 ;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止, 国泰君安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346,871,910.00 元 3 2015 年 8 月 3 日, 安永华明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5) 验字第 60794011_A02 号 验资报告 ; 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止,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40,953,000 股,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6,871,910.00( 大写叁亿肆仟陆百捌拾柒万壹仟玖佰壹拾元整 ), 扣除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10,561,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6,310,910.00 元, 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40,953,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295,357,910.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及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中王海波等 8 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8 名自然人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定的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海通资管根据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等法律法规设立与管理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金风科技的员工进行募集, 由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具备出资能力的员工自愿出资全额认购, 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根据上述规定,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 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 10 名投资者均承诺参与金风科技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不存在从金风科技 金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在该 10 名投资者本次认购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 不会部分或全部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经核查, 国泰君安认为 :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15 年 6 月 23 日, 金风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1232 号 ), 并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进行了公告 国泰君安将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 国泰君安认为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和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的条件,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对象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根据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上述 10 名投资者均承诺参与金风科技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不存在从金风科技 金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报告

(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之签字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郁韡君 张兴明 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