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发 2017 30 号 关于印发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的通知 各班级 :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已经 2017 年 7 月 4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护理学院 2017 年 7 月 4 日 护理学院研工组 2017 年 7 月 4 日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根据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 校研发 2014 42 号 ) 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一 奖助体系构成参照学校奖助体系构成, 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 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各类社会奖学金 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 ; 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组成 ; 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绿色通道 研究生 三助 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二 奖助对象本 细则 的奖励对象为我校 201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本 细则 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 不包括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 ) 三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 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 1 违反学术规范, 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 2 参评学年违反校纪 校规, 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 ; 3 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 4 恶意拖欠学费者 四 评定原则 : 1. 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2. 充分发挥奖学金奖优助学 奖优促学的作用, 调动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3. 奖学金的评定结合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研业绩 社会服务 专业实践等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力求引导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 五 奖学金评定 ( 一 ) 评定等级和标准 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 标准 ( 万元 / 年 )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全日制非在职全额学费 +0.2 二等全日制非在职 25% 全额学费 三等全日制非在职 30% 半额学费
( 二 ) 评定与发放 1. 硕士一年级 1 对全体学生进行统一排名, 排名的主要依据为研究生考试总成绩 2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排名的优先考虑次序为 :1. 推免生 ;2.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 985 工程 211 工程 院校毕业生 ;3. 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其他院校毕业生 ; 其中, 相同条件者以入学成绩为评定依据, 没有入学成绩的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表现和科研能力与业绩为评定依据 3 优秀生源奖励政策 985 工程 院校的推免生, 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他院校的推免生, 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同等条件者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表现和科研能力与业绩作为评定依据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 985 工程 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硕士二年级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 (A) 科研能力与业绩(B) 综合表现 (C) 按照以下公式求和后的总成绩 (Z) 统一排序, 按照成绩高低排序评定国家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 ) 及学业奖学金
Z=A+B+C a. 学业成绩 (A) 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 (A)=( 英语 学分 + 政治 学分 + 学位课 学分 ) 总学分 说明 :1 免修英语者英语成绩按 90 分计算 ; b. 科研能力与业绩 (B) 计算办法 SCI 收录的论文一篇以 10 分起评 SCI 论文的最终得分计算 公式为 :10 分区系数 ( 分区系数 以大区计 : 一区 4, 二区 3, 三区 2, 四区 1),EI 收录一篇计 9 分,MEDLINE 收录的论文 一篇计 8 分,CSCD 收录的论文一篇计 5 分,CSTPCD 收录的论文 一篇计 3 分 未被以上收录的不计分 ; 同时收录的按照最高得分 计算 具体规则如下 : 论文类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以后作者 SCI 10 5 4 3 2 EI 9 4.5 3.5 2.5 1.5 MEDLINE 8 4 3 2 1 CSCD 5 2.5 1.5 0.5 CSTPCD 3 1.5 0.5 类型 会议报告 会议 国际 国内 口头报告 3 分 ; 展板报告 2 分 口头报告 1 分 ; 展板报告 0.5 分 备注 : 仅计第一作者 说明 :1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 以第一作 者发表 CSCD 及以上档次的论文的优先于总成绩 (Z) 靠前的 2 所有参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1) 对于一项科研成果, 无论
年度只能参评一次 科研成果中如出现并列作者, 其中一人拿此作为科研成果参评, 则其他作者不得再次使用此科研成果参评 (2) 如参评科研成果已参加过其他奖项, 且这些奖项注明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不能再做其他奖项评选时使用, 则此项成果不能作为国家奖学金的参评依据 3 所有上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学校发布当年奖助文件之日前取得的 ; 参评学生需对其上报的科研成果内容完整性负责, 一旦上报, 则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补充或更改 4 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护理学院 c. 综合表现 (C) 计算办法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 予以加减分, 所有项目累加不超过 10 分 1 表彰类 : 国家级表彰 4 分 / 项 ; 部级表彰 2 分 / 项 ; 校级表彰 1 分 / 项 ; 院级表彰 0.5 分 / 项 累加不超过 4 分 表彰类加分仅限荣誉表彰 ( 例如 三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等 ), 不含奖学金等奖励, 加分以表彰证书作为依据, 累加不超过 4 分 2 研究生学术年会 : 投稿 0.3 分 / 人 ; 论坛报告 0.5 分 / 人 ; 获奖 : 校级奖 1.5 分 / 院级一等奖 1 分 / 人 ; 院级二等奖 0.8 分 / 人 ; 院级三等奖 0.5 分 / 人 提交论文 论坛报告与获奖分数不重复累加, 各获奖等级分
数不累加, 取最高项进行加分 3 集体活动 : ⑴ 学校 学院明确要求全体到场的集体活动, 参加者加 0.1 分 / 人次, 累加不超过 2 分 ; 无故缺席活动且未请假者, 扣 0.1 分 / 人次, 扣分不设下限 加减分依据活动签到记录和请假申请 ⑵ 学校 学院明确规定了最低到场人数的集体活动, 参加者加 0.1 分 / 人次, 累加不超过 2 分, 加分依据活动签到记录和请假申请 ⑶ 参加各类文体 社会实践类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4 分 / 项 ; 二等奖 3 分 / 项 ; 三等奖 2 分 / 项 省级 : 一等奖 2 分 / 项 ; 二等奖 1.5 分 / 项 ; 三等奖 1 分 / 项 校级 : 一等奖 1.5 分 / 项 ; 二等奖 1 分 / 项 ; 三等奖 0.5 分 / 项 院级 : 一等奖 1 分 / 项 ; 二等奖 0.8 分 / 项 ; 三等奖 0.5 分 / 项 在校运动会 足球赛 篮球赛 12 9 长跑 院元旦晚会等文体活动中有项目 / 节目但未获奖者, 加 0.2 分 / 人次 在学校集体活动 比赛中荣获团体荣誉, 加 0.2 分 / 人 活动奖励加分以证书作为加分依据, 累加不超过 4 分 4 外语水平 : 托福成绩 90 分或雅思成绩 6.0 以上 0.5 分 / 人外语水平加分依据为各类外语考试成绩证书, 时间区间为奖学金评审时间的上一年度, 例如 : 2016 年奖学金评定, 以 2015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期间的获得的成绩为准
5 担任研究生干部 : ⑴ 班级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 : 班长 党支部副书记, 每人加分上限为 2 分, 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其他班委委员 党支部委员, 每人加分上限为 1.5 分, 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⑵ 研究生会 : 研究生会常委, 每人加分上限为 2 分, 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其他研究生会成员, 每人加分上限为 1.5 分, 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⑶ 身兼数职的研究生干部, 各职位不累加, 取分数最高者进行加分 6 实训中心及宿舍安全 : ⑴ 违反实训中心安全规章制度, 违规操作 用电 用火 用水等, 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⑵ 严格遵守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 试行 ), 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电炉 热得快 电饭锅 电炒锅 电热壶等各类违禁电器,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违反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责任人扣 0.2 分 / 次, 宿舍其他成员扣 0.1 分 / 次, 依据学院记录进行扣分 7 特殊情况的加减分由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 特殊
情况自行说明 ) 3. 硕士三年级在二年级评定办法的基础上, 去掉学业成绩 (A) 的部分, 其余不变 Z=B+C 六 奖学金评定程序 1.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提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及相关材料 ; 2. 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提交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及相关材料 ; 3. 各班级按照综合表现计算办法, 计算研究生综合表现得分, 公示无误后上报学院 ; 4. 学院审核参评者提交的材料及综合表现得分 ; 5. 计算总分, 确定奖学金等级, 公示评定结果 七 各类评优各类三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根据学校评优工作通知要求, 由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 学院审核参评材料, 由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评选 八 国家助学金 ( 一 ) 基本条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 由于出国 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 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 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 自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 二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学生类别比例标准 ( 万元 / 年 ) 博士研究生 100% 1.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0.6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0.6 九 组织领导成立护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院长 书记担任, 委员由分管研工的副书记 硕士生导师代表 教研室主任代表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会主席等组成 奖助工作委员会职责 : 1. 定期审议 修订和通过学院 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2. 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 确定学院内的名额分配方案, 开展评选工作 3. 各类三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 4. 处理 决定研究生奖助评定出现的问题 十 其他说明 1. 学校奖助学金制度发生变化时, 以学校调整后的制度为准 2.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实利益, 关系到和谐校园的建设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大局 学院奖助工作委
员会应本着高度重视 认真负责的态度, 以人为本, 严格遵循 公开 公正 公平 的原则, 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 禁止出现平分奖助学金的行为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护理学院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