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 年度, 作为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和 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 在 2016 年的工作中, 做到勤勉尽责, 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致力于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履行职责 现将我们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先生 江百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 2016 年 9 月 21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房桂干先生 陈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人员构成符合 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 张辉 : 男, 出生于 1962 年, 中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 制浆造纸专业教授, 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南京林业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江苏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 中国造纸协会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造纸学会副理事长, 江苏省造纸学会
理事长, 江苏省科协第九届委员 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房桂干 : 男, 出生于 1966 年, 中国国籍,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中国造纸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林学会会员, 中国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常务理事, 江苏造纸学会副理事长, 江苏造纸协会常务理事 陈菡 : 女, 出生于 1983 年, 中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讲师 硕士生导师, 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GMA) CIMA 学术会员 曾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我们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其中 : 张辉先生 房桂干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 ; 陈菡女士 张辉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 房桂干先生 陈菡女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张辉先生 房桂干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一 )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 是否独 姓名 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赵伟 是 8 4 4 0 0 否 3 张辉 是 13 7 6 0 0 否 3 江百灵 是 8 4 4 0 0 否 3
房桂干是 5 3 2 0 0 否 0 陈菡是 5 3 2 0 0 否 0 ( 二 ) 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2016 年度我们对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表决, 对所有议案均同意, 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 ( 三 ) 勤勉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度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 通过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 会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并独立审慎的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专业的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通过听取汇报 现场考察 电话 电子邮件 沟通等方式了解并获取进行议案表决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在公司治 理方面, 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 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 在重大决策 规范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建议, 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对于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 会议中认 真审核议案内容, 在此基础上, 独立 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 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 下 : ( 一 ) 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严格按照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且严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二 )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 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 56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 120 号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我们就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规章的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判断 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 三 )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发行公司债券, 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 10 亿元 报告期
内,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4,313,725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8.75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0,482,610.66 元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970,482,610.66 元人民币全部对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首期增资额为 470,482,610.66 元人民币 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16 年度我们对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审议, 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四 )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薪酬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房桂干先生 陈菡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我们认为提名 聘任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结合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完成情况, 对各位董事及高管的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认为 2016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 五 ) 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按时披露了 2015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在披露上述信息时,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 六 ) 公司购买资产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购置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办公用房产, 和车位数量共计 111 个, 合计总价款不超过 80,500 万元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购置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办公用房产, 有利于公司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拓展市场业务 ; 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 加快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次购置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办公用房产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七 )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 ) 及其摘要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 )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 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 考核管理办法 中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具备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关指标设定客观公开 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计划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本次调整是合法 有效的 ;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的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 ( 技术 ) 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八 )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对机器设备类别中的造纸及相关设备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九 )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恪守尽职,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十 )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 公司章程 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结合公司股本现状和财务状况, 以 3,766,939,61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5,338,792.24 元 ( 含税 ), 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04%, 并按时完成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 十一 )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及股东 实际控制人履行了股份限售 股权激励等相关承诺, 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变相履行情况 ( 十二 )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等制度的要求, 持续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 2016 年共发布临时公告 87 份, 定期报告 4 份, 其中的重大事项公告除 A 股市场外, 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另行公告 ( 十三 )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强化内控建
设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强化了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 公司组织专业人士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的关联交易管理培训,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强化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 十四 )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 认真履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 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贯彻落实了 2016 年历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未发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审计 薪酬与考核和提名四个委员会 报告期内, 我们按照职责参与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相关委员会会议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我们均认真听取了相关议案,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 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充分发挥客观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 我们将继续严格遵照各项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要求,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我们会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听取股东意见, 接受股东监督,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独立董事 : 张辉 房桂干 陈菡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