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60 证券简称 : 秀强股份公告编号 :2017-04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8 月 24 日 ( 星期四 ) 上午 9:00, 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17 日 ( 星期四 ) 4 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卢秀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 1
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5,102,5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131,47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7% 2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 南京 ) 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304,397,12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8%; 反对 690,37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3%; 弃权 15,0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5,4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958%; 反对 690,3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96%; 弃权 15,0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6% 2.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表决结果 : 2.4 定价基准日表决结果 : 88.4958%; 反对 705,3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42%; 弃权 0 股 ( 其 3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表决结果 : 2.6 发行数量表决结果 : 2.7 限售期表决结果 : 2.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4
表决结果 :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 : 2.10 上市地点表决结果 : 2.11 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 : 5
3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4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5 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 6
6 审议通过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4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958%; 反对 705,37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42%;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5,4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04,424,62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78%; 反对 677,87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2%;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5,453,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443%; 反对 677,8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57%;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7
9 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04,535,82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3%; 反对 566,67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7%;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5,564,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579%; 反对 566,6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1%;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 ( 南京 ) 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 国浩律师( 南京 ) 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