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26 证券简称 : 石大胜华公告编号 : 临 2017-02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7 年 7 月 17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 ) 股东大会召集人 : 董事会 ( 三 ) 投票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 四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7 年 7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召开地点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11 室 ( 五 ) 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 自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六 ) 融资融券 转融通 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 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 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 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制定 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试 行办法 的议案 2 关于制定 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绩效考核管 理试行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00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 (2) 人 5.01 选举李彦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马玉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 2 3 4 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 5 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及 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 2 3 4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1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 郭天明 于海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 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 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 网址 :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 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 三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 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 四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 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五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六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 一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 股 603026 石大胜华 2017/7/10 ( 二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四 )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 一 ) 参会股东应持有的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 持股凭证 ;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 ;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二 ) 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 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 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书面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有法定代 表人证明文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持股凭证 ;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 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亦可通过邮 寄 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 委 托人持股凭证除外 ) ( 用信函登记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 ( 三 ) 登记时间 2017 年 7 月 13 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四 ) 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02 室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 3 联系人 : 张丽蕾 联系电话 :0532-55710862 传真 :0532-55710865
电子邮箱 :sdsh@sinodmc.com 邮政编码 :266000 地 址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02 室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 ( 女士 ) 代表本单位 ( 或本人 ) 出席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反对 弃权 1 关于制定 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试行办法 的议案 2 关于制定 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5.01 选举李彦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马玉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委托人签名 ( 盖章 ): 受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日期 : 年月日
备注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 反对 或 弃权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 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 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 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 对于每个议案组, 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 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 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 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 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 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 投票结束后, 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 示例 :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 监事会改选, 应选 董事 5 名, 董事候选人有 6 名 ; 应选独立董事 2 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 ; 应 选监事 2 名, 监事候选人有 3 名 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 例 : 陈 4.02 例 : 赵 4.03 例 : 蒋 4.06 例 : 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 例 : 张 5.02 例 : 王 5.03 例 : 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 例 : 李
6.02 例 : 陈 6.03 例 : 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 采用累积投票制, 他 ( 她 ) 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 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 200 票的表决权, 在议案 6.00 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 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 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 ( 她 ) 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 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 : 陈 500 100 100 4.02 例 : 赵 0 100 50 4.03 例 : 蒋 0 100 200 4.06 例 : 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