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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予以审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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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证券代码:000977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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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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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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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 F736F F D20B9E8B1A6BFC6BCBCA3BA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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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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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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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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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梦网集团公告编号 :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股票代码:0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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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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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澳洋健康公告编号 :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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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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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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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闽理非字第 33 号 致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之委托, 指派柏涛律师 刘凯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171,276,4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20,865,05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证券代码:300610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熊猫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7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代理人 ) 共 13 人, 代表股份 1,575,152,8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107,82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 代表股份 654,621,7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 代表股份 12,050,52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Transcrip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56 号 致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以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审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并监督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电话 :010-5776-3888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403-4406 室电话 :021-5879-7066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9 层电话 :0755-8255-0700 成都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0 层电话 :028-6510-5777 香港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26 号华懋中心二期 7 楼 02 室电话 :+852-3626-9116 www.tylaw.com.cn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并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出 会议通知 该 会议通知 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4:00 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由总裁杨剑先生主持, 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包括网络投票方式 ) 共 24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621,26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1% 其中,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含股东代理人 ) 共计 1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6,615,5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9%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以外其他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 )1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1,367,7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 公司董事 监事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 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 会议通知 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 由股东代表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 一 )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417,561,4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61,307,9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 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表决结果 : 通过 ( 二 ) 关于制订 <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417,561,4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61,307,9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 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表决结果 : 通过 ( 三 ) 关于制订 <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417,466,25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 反对 97,01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61,212,7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97,0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表决结果 : 通过 ( 四 )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417,186,3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 反对 197,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弃权 237,6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60,932,8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3%; 反对 197,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4%; 弃权 237,6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2% 表决结果 : 通过 ( 五 ) 关于公司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04 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同意 288,046,796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2%; 反对 9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7%;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60,362,55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20%; 反对 9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5%;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表决结果 : 通过 ( 六 ) 关于公司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未出席股东大会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417,561,4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61,307,9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 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弃权 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表决结果 :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页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