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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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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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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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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润乳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00 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82 元, 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天润乳业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贵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长城证券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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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電話 :861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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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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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 18,200,984 股, 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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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时限内,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单申购报价单, 按照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8.05 元 / 股, 总计发行 993,788,8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84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房地产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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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愿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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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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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 3 名, 未超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 ) 规定的 10 家投资者上限 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 比例 价格 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四 ) 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999,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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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等 ) 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询价对象 ( 其中包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 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 共 108 名投资者发出 认购邀请书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8:30-11:

FANGDA PARTNERS 北京 Beijing 香港 Hong Ko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北京嘉里中心 27 层 电话 Tel.: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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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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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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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本次发行的核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洛阳钼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按法定程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 四 )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999,977, 元, 发行费用共计 30,877, 元, 扣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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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0.45 元 ( 含税 ) 因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元 / 股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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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6 2584 号文核准,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际华集团 或者 发行人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534,629,40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瑞银证券 ) 作为际华集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安证券 ) 作为际华集团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认为际华集团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际华集团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确定公平 公正, 符合际华集团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 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6 年 3 月 8 日 )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1

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即 8.23 元 / 股 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 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8.19 元 / 股 ; 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瑞银证券 华安证券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8.19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34,629,404 股 其中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38,827,838 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4.67%; 向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2,271,062 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1.65%; 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发行 52,258,852 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9.77%; 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52,258,852 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9.77%; 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20,879,120 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2.61%; 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8,133,680 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52% ( 三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 四 ) 募集资金数额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B10691 号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78,614,818.76 元, 承销费 保荐费 律师费 验资费等发行费用 ( 含税 ) 共计 65,699,777.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 4,312,915,040.86 元, 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44.00 亿元,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 临时 ) 会议及 2017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实施完成之日止 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 即授权至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实施完成之日止 具体授权内容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不变 ( 二 )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7 月 24 日, 国务院国资委作出 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资产权 2015 660 号 ), 批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016 年 7 月 29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

2016 年 11 月 9 日, 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 2016 2584 号文 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了公司发行不超过 534,629,404 股 A 股股票的申请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 一 )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 实施细则 编制了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以下简称 发行方案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 ) 及其附件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 ) 该 认购邀请书 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 认购时间安排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 特别提示等事项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开始, 联席主承销商以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129 名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 上述 129 名投资者中包括 :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 已经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42 名投资者 4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5 家证券公司和 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认购邀请书 的发送范围符合 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同时, 认购邀请书 真实 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 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 ( 二 ) 申购及簿记建档情况 1 首轮申购报价情况 4

2017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00-12:00, 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共 3 家投资者回复的 申购报价单 及其附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其中 2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缴纳保证金, 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 其余 1 家投资者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申购保证金, 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首轮询价中,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 笔有效报价,1 笔无效报价, 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96,900 万元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19 元 / 股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 首轮申购共发行 118,315,018 股, 发行价格为 8.1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968,999,997.42 元 2 追加认购报价情况根据 认购邀请书 中未能获得足额认购时拟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发行人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 即 8.19 元 / 股, 在 2017 年 4 月 12 日向 际华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中的投资者发送了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 ), 继续征询认购意向, 追加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 至 12:00 截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 12:00, 本次发行已获得足额申购, 追加认购提前结束 追加认购时间内,4 家投资者将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追加认购 ) 以传真方式发送至簿记室,4 家投资者现场送达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6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不需缴纳保证金 ;2 家应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 已缴纳申购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9,280 万元 本次有效追加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711,100 万元 综上所述, 本次发行有效报价为 10 家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首轮询价和追加认购提交了两次报价 ), 有效报价为 8.19 元 / 股, 总共 9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别 关联关系 锁定期 ( 月 ) 申购价格 ( 元 / 股 ) 申购金额 ( 元 ) 获配股数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5

发行对序号发行对象象类别一 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关联关系 锁定期 ( 月 ) 申购价格 ( 元 / 股 ) 申购金额 ( 元 ) 获配股数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19 459,000,000 56,043,956 458,999,999.64 8.20 459,000,000 - - 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19 510,000,000 62,271,062 509,999,997.78 小计 获配小计 118,315,018 968,999,997.42 二 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 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 其他 无 12 8.19 428,000,000 52,258,852 427,999,997.88 伙 ) 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19 428,000,000 52,258,852 427,999,997.88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19 990,000,000 120,879,120 989,999,992.80 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19 1,360,000,000 8,133,680 66,614,839.20 5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19 990,000,000 - - 6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19 990,000,000 - - 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无 12 8.19 428,000,000 - -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追加 ) 基金 无 12 8.19 1,497,000,000 182,783,882 1,496,999,993.58 小计 获配小计 416,314,386 3,409,614,821.34 三 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无 小计 获配小计 - - 合计 获配总计 534,629,404 4,378,614,818.76 四 无效报价情况 序号 1 发行对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发行对象类别 其他 无效报价原因 首轮询价中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申购保证金, 追加认购中确定为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 ( 元 / 股 ) 申购股数 ( 股 ) 获配股数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8.19 53,724,054 - --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参与询价的 11 家投资者除 1 家投 资者在首轮询价中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其余 10 家投资者均按照 认 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 其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均符合 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 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 本次发行要求除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之外的投资者均缴纳认购保证金, 除 8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 外的 2 家投资者在追加认购中按时缴纳了认购保证金, 合计 9,280 万元 ( 三 )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 按照 认购邀请书 及 认 购邀请书 ( 追加认购 ) 事先确定的原则, 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19 元 / 股, 发行数量为 534,629,404 股, 募 6

集资金总额为 4,378,614,818.76 元 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金额 ( 元 ) 锁定期 ( 月 )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827,838 1,955,999,993.22 12 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271,062 509,999,997.78 12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52,258,852 427,999,997.88 12 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258,852 427,999,997.88 12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879,120 989,999,992.80 12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33,680 66,614,839.20 12 合计 534,629,404 4,378,614,818.76 上述 6 家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 和 认购合同, 通知 其按规定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 15:00, 获得配售的 6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的缴纳了认购 款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 发行价格 的确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 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并遵循了 认购邀请书 及 认购邀请书 ( 追加认购 ) 事先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 结果, 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符合 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条件 ( 四 ) 缴款与验资 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 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B10690 号 验资报告 验证, 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止, 瑞银证券指定的 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际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 ( 含获配投资者 的认购保证金 ) 人民币 4,378,614,818.76 元 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 瑞银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B10691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7

4 月 18 日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4,629,404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1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78,614,818.76 元, 扣除发行费用 ( 含税 ) 人民币 65,699,777.9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2,915,040.86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34,629,404 元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 定价 配售过程 缴款和验资合规, 符合 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以及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并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 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 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2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 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 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的发行对象均已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 8

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 ; 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联席主承销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前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联席主承销商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 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 证券法 公司法 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合法 有效 9

( 本页无正文, 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际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字 : 沈奕 司宏鹏 项目协办人 : 徐逸敏 法定代表人 : 程宜荪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10

( 本页无正文, 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际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签字盖章页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