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3 年度, 本人作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诚信 勤勉 尽责 忠实地履行职责, 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在 201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参加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2 次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加, 无缺席情况 ( 注 :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 由于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到 2 届, 根据独立董事有关任职规定, 本人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对于上述会议,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公司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 主动搜集获取对作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 本着勤勉 尽责和诚信 负责的原则, 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赞成票, 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3 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 即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 本人亲自参加了此次会议, 并在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公司 2013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 对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 一 )2013 年 3 月 26 日, 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 本人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如下之独立意见 : 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 (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余额 )7,905.34 万元 (3) 报告期内, 本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5,745.63 万元, 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 1
司的担保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 不含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为 0.00 万元 ; 报告期内,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8,000.00 万元, 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4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905.34 万元, 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2% 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为 7,905.34 万元, 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2% 逾期担保金额为 0.00 万元 报告期内,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于 2008 年 9 月份制定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能够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 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5)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及 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 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 不存在与 ( 证监发 [2003]56 号 ) 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 关于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内容基本真实 准确 客观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整 系统 合理 合法, 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 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可靠性 完整性, 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 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5 关于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 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2
本人认真审阅了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 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 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815.84 万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帐户余额为 0.00 万元, 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已基本完工, 对于已通过新版 GMP 认证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应尽快办理相关产品的转移生产手续, 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对此, 我本人表示认可 ( 二 )2013 年 4 月 22 日, 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 本人对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3 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如下之独立意见 :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孙彭生先生 祁超先生 付卿先生 陈增良先生 杨自亮先生 章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同意提名曹海伦先生 王广基先生 李玉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 ;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3 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 201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10%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140.34 万元, 占公司 201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6%,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合计 17,500.00 万元, 占公司 201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72%, 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上述担保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同时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 此前, 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 被担保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此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及 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 3
露义务, 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 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 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 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3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并在相映的额度范围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借款的财务资助, 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由于拟提供财务资助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且对其资助的资金能够在公司的严格监督下使用,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根据上述公司的销售和回款情况, 本人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公司此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是公司根据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当地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的,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本人对该议案表示认可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前, 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外, 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 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 考察 通过现场实地调研 考察, 使我充分地了解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经营情况, 并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产品开发 产品定价 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并得到了贯彻执行 此外,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后, 本人还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四 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 本人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 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 3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及时性 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 本人认为 :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 加强学习和沟通, 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 本人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写的 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 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 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学习, 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4
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3 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要求, 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 投资项目 资产处置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 完整 认真履行对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 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 公司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 2013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共组织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等事项 此外, 本人还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 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 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3 年, 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2013 年 5 月 22 日后, 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仍不断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 继续保持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继续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2013 年度, 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本人在此深表感谢 七 联系方式 邮箱 :zhouhaitao@nhwa-group.com.cn 独立董事 : 周海涛 2014 年 3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