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2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3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3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12 0002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 :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 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 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 或每个自 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 本 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 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 本基金的受 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 第 1 页共 6 页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2017 年 3 月 1 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受限开放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含该日 ),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 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 ), 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 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 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 (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 含申购费 ),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站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第 2 页共 6 页
3.2 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0.60% 申购费率 100 万 M<500 万 0.30% 0%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 ( 网点 )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赎回时点 费率 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期 1.0% 自由开放期 0% 第 3 页共 6 页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法定代表人 : 葛航总经理 : 葛航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23 日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60 联系人 : 史明伟网上直销地址 :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或 (021)38784566 (2)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 306 室邮政编码 :100032 电话 :(010)66215978 传真 :(010)66215968 联系人 : 林洁 (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10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 :(0755)33988759 传真 :(0755)33988757 联系人 : 史明伟 5.2 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第 4 页共 6 页
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 大连 ) 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依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 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 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共包含为 2 个封闭期和 1 个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 2 依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 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0, 特定比例 ] 区间内, 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15%( 含 15%) 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 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 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 ( 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 第 5 页共 6 页
定比例 ) 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 即发生净申购时, 则对当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受限开放日申购 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请详细阅读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相关资料 5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或 (021) 38784566 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0 日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