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229949S-2017 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 Q/NFS 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饮用天然水 ( 适合婴幼儿 ) 229949S-2017 2017 07 14 2020 07 13 2017-06-29 发布 2017-06-29 实施 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徐胜 徐斌 高世君 李岩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 Q/NFS 0012S-2014 本标准替代的历次标准版本发布情况 :Q/NFS 0012S-2014 I
饮用天然水 ( 适合婴幼儿 )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自然涌出泉水为水源, 未经任何化学处理, 仅经过必要的过滤等物理方法处理, 经高温加热灭菌后无菌冷灌装, 满足商业无菌要求, 可供婴幼儿直接饮用或调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饮用天然水 饮用天然水 ( 适合婴幼儿 )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应属于饮料 [ 瓶 ( 桶 ) 装饮用水类 ( 其他饮用水 )], 不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 应符合 GB 19298 中自然来源饮用水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 193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 (2005) 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
3 技术要求 3.1 水源地卫生防护要求 按照 GB 8537 的规定执行, 并符合下述要求 3.1.1 水源地应设立卫生防护区, 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3.1.2 卫生防护区应有卫生防护区图 3.1.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水源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 在水源点外围半径 15m 内, 无关人员不得 入内 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它物品 3.1.2.2 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水源点周围不小于 30m, 不得设置居住区 工厂 厕所 水坑, 不得堆 放垃圾 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严禁使用农药 化肥 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 3.2 原料要求 应符合 GB 19298 对原料用水的规定 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度, 度 5, 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GB/T 5750 浑浊度,NTU 0.5 GB/T 5750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 异味 GB/T 5750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GB/T 5750 3.4 理化指标 3.4.1 特征性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特征性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电导率 (25 ),μs/cm 25~200 GB 17323 附录 A 溶解性总固体,mg/L 20~100 GB/T 5750 偏硅酸,mg/L 1.8~50.0 GB 8538 钾,mg/L 0.35~7.0 GB 8538 钠,mg/L 0.8~20.0 GB 8538 钙,mg/L 4.0~20.0 GB 8538 镁,mg/L 0.5~10.0 GB 8538 ph 7.3±0.5 GB/T 5750 3.4.2 其他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2
表 3 其他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测方法 总砷,mg/L 0.005 GB 8538 镉,mg/L 0.0001 GB 8538 铬 ( 六价 ),mg/l 0.005 GB/T 5750 铅,mg/L 0.005 GB 8538 总汞,mg/L 0.0005 GB 8538 硒,mg/L 0.005 GB 8538 氰化物,mg/L 0.002 GB 8538 氟化物,mg/L 0.5 GB 8538 硝酸盐 ( 以 N 计 ),mg/l 2.0 GB/T 5750 三氯甲烷,mg/L 0.01 GB/T 5750 四氯化碳,mg/L 0.001 GB/T 5750 溴酸盐,μg/L 5 GB 8538 铝,mg/L 0.05 GB 8538 铁,mg/L 0.1 GB 8538 锰,mg/L 0.006 GB 8538 铜,mg/L 0.01 GB 8538 锌,mg/L 0.05 GB 8538 硫酸盐,mg/L 50 GB 8538 氯化物,mg/L 50 GB 8538 耗氧量 (O2),mg/L 2.0 GB/T 5750 挥发性酚 ( 以苯酚计 ),mg/l 0.002 GB 8538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1 GB/T 5750 总 α 放射性,Bq/L 0.1 GB/T 5750 总 β 放射性,Bq/L 0.5 GB/T 5750 余氯,mg/L 0.005 GB/T 5750 亚硝酸盐 ( 以 NO - 计 ),mg/l 2 0.005 GB 8538 钼,mg/L 0.01 GB/T 5750 银,mg/L 0.01 GB 8538 一溴二氯甲烷,mg/L 0.01 GB/T 5750 二溴一氯甲烷,mg/L 0.05 GB/T 5750 1,2- 二氯乙烷,mg/L 0.003 GB/T 5750 二氯甲烷,mg/L 0.01 GB/T 5750 1,1,1- 三氯乙烷,mg/L 1 GB/T 5750 乙苯,mg/L 0.01 GB/T 5750 1,1- 二氯乙烯,mg/L 0.01 GB/T 5750 1,2- 二氯苯,mg/L 0.01 GB/T 5750 1,4- 二氯苯,mg/L 0.1 GB/T 5750 三氯乙烯,mg/L 0.005 GB/T 5750 四氯乙烯,mg/L 0.005 GB/T 5750 甲苯,mg/L 0.1 GB/T 5750 苯,mg/L 0.001 GB/T 5750 氯苯,mg/L 0.01 GB/T 5750 硼,mg/L 0.3 GB/T 5750 镍,mg/L 0.002 GB/T 5750 3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和表 4 的规定 商业无菌检验按 GB 4789.26 规定执行 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0 GB/T 5750 霉菌,CFU/mL <1 GB 4789.15 酵母,CFU/mL <1 GB 4789.15 GB 4789.4 致病菌 (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不得检出 GB 4789.5 葡萄球菌 ) GB 4789.10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大肠菌群,CFU/mL 5 0 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5 0 0 GB 8538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的规定, 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9304 GB 14881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水源检验 在投产前半年, 对水源进行水质检验, 检验次数不得少于 3 次, 符合要求, 方可生产 每两周对水源进行微生物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水源水质项目检验 如出现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情况, 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项目检验 如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 不得生产, 针对水质变化采取措施, 连续 3 次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 5.2 成品检验 5.2.1 组批同一日期, 同一台灌装机灌装 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2 出厂检验 5.2.2.1 产品出厂前, 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 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2.2.2 每批随机抽取 22 瓶 3 瓶用于感官 电导率 ph 标签 包装 净含量要求的检验 ;5 瓶用于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 ;3 瓶用于商业无菌检验 ; 另 11 瓶留样备用 5.2.2.3 出厂检验项目 : 感官 电导率 ph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 标签 包装 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 其余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5.2.3 型式检验 4
5.2.3.1 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水源水质发生明显变化 ; b) 新产品试制鉴定 ; c) 正式生产时,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 d)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 e)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和净含量检验的全部内容 5.3 判定规则 5.3.1 水源检验水源水质所有项目必须符合规定 5.3.2 出厂检验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感官 电导率 ph 标签 包装 净含量指标不合格, 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如复验后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3.3 型式检验感官 电导率 ph 标签 包装 净含量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指标的判定同出厂检验 其它指标逐项判定, 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仍有一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 标签 6.1 标志 6.1.1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 还须标志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6.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6.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的规定, 并包括以下内容 : 6.2.1 特征性指标 项 目 含量 (mg/l) 钾 0.35~7.0 钠 0.8~20.0 钙 4.0~20.0 镁 0.5~10.0 偏硅酸 1.8~50.0 溶解性总固体 20~100 6.2.2 本产品经高温加热灭菌后无菌冷灌装而成, 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适合日常饮用, 也适合于婴幼儿 直接饮用或用于调制婴幼儿配方食品 开启后请尽快使用 6.2.3 水源地名称 : 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莫涯泉 2 号泉 7 包装 运输 贮存 保质期 5
7.1 包装 7.1.1 包装瓶应符合 GB 4806.7 规定 包装瓶盖应符合 GB 4806.7 GB 4806.11 等相应材质的规定 7.1.2 包装必须封装严密 7.1.3 灌装产品, 包装物体必须端正, 体外清洁, 标签封贴紧密 7.1.4 包装箱必须牢固, 所装内容物尺寸要匹配, 胶封 捆扎结实 7.2 运输 7.2.1 运输工具应清洁 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 有害 有腐蚀性 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2.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严禁扔摔 撞击 挤压 7.2.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 雨淋 受潮 7.3 贮存 7.3.1 不得与有毒 有害 有腐蚀性 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3.2 产品贮存在阴凉 干燥 通风的库房中 : 严禁露天堆放 日晒 雨淋或靠近热源 ; 包装箱底部应有 100mm 以上的垫板 7.3.3 在 0 以下运输与贮存时, 应有防冻措施 7.4 保质期 净含量 1L 的包装保质期 18 个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