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 107 學年度第二梯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學士班招生簡章 (2018 年 9 月入學 ) 2018 年 5 月 7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地址 :10452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 40 號電話 :+886-2-2182-2928 轉 7547 +886-2-2592-5252 轉 2458 網址 :http://www.ttu.edu.tw I
大同大學 107 學年度 (2018 年 ) 第二梯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學士班申請入學第二梯次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公告招生簡章 2018 年 05 月 10 日 ( 星期四 ) 網路報名及上傳審查資料 2018 年 06 月 01 日 ( 星期五 )~ 2018 年 07 月 17 日 ( 星期二 ) 申請表件與身分資格審查 2018 年 07 月 18 日 ( 星期三 )~ 2018 年 08 月 20 日 ( 星期一 ) 公告錄取名單 預定 2018 年 08 月 20 日 ( 星期一 ) 寄發入學通知單 2018 年 08 月 20 日 ( 星期一 ) 通訊報到 2018 年 08 月 23 日 ( 星期四 )15:00 前 開始上課 2018 年 09 月中旬 實用聯絡資訊教務處招生組 ( 申請入學招生諮詢 ) 電話 :+886-2-2592-5252 轉 2458 或 +886-2-21822928 轉 7547 電子信箱 :admission@ttu.edu.tw 或 ythuang@ttu.edu.tw 傳真 :+886-2585-5215 網址 :http://recruit.ttu.edu.tw 僑務委員會電話 :+886-2-2327-2600 網址 :http://www.ocac.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電話 :+886-2-2343-2888 網址 :http://www.boca.gov.tw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886-800-024-111( 外國人士在臺生活服務專線 ) 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II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的考生請使用網路瀏覽器 ( 如 IE 等 ) 進行報名資料填寫與修改 上傳審查資料以及往 後的各項招生查詢服務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 http://eapply.ttu.edu.tw/ 二 網路填表作業流程 : 確定申請資格與學系 * 請先確定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 請見頁 1 壹 申請資格 ) * 請先瞭解各學系相關資料 ( 請見頁 3 貳 招生學系與名額 ) * 最多申請 2 個學系, 須進入不同科系進行線上報名 進入系統後選擇 學士班 ( 僑生及港澳學生 ) 進行線上報名 * 網路報名起迄時間 :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 * 考生若未於 2018 年 7 月 17 日前, 依網路系統指示上傳報考指定繳交資料, 視同未完成報名 * 詳細規定請見頁 4 参 申請日期及方式 輸入 申請報名帳號 及密碼 輸入報名表資料 * 請點選 申請報名帳號 報名級別 填入電子郵件帳號 本系統會自動發信告知報名帳號 未來其他與考生相關的訊息皆會透過本系統提供給考生查詢 * 資料輸入分為兩部份, 個人基本資料與家長或連絡人資料, 以及學歷資料, 兩部份資料皆須登錄完畢, 才算完成輸入 * 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或報名資料繳交送出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 ( 組 ) 別及選考科目, 故輸入報名表和資料時請謹慎小心, 並核對清楚無誤後再送出資料, 以免權益受損 * 請將指定繳交資料 ( 推薦函除外 ) 合併為一個 PDF 檔案 ( 紙本證明文件請掃描後併入 ), 其大小以 20M 為上限 資料包括 : 依網路系統指示掃描 (scan) 及上傳 (upload) 指定資料合併檔 1. 大同大學港澳僑生單獨招生申請表 2.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 海外僑生 )/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 港澳學生 ) 或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 3. 在學證明書或中學畢業證書 4. 中學成績單 5. 簡要自傳 (1000 字以內 ) 6.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等 7. 聲明書 ( 請見頁 14-15, 印出填寫完畢親筆簽名後掃描上傳 ) 8. 切結書 ( 請見頁 12, 印出填寫完畢親筆簽名後掃描上傳 ) 如報名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考生可以郵寄作品光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黃鈺婷小姐收 III
目 錄 壹 申請資格 1 貳 學校簡介 招生學系與名額 3 參 申請日期及方式 4 肆 修業年限 5 伍 申請費用規定 5 陸 放榜 5 柒 註冊入學 6 捌 來臺入學相關規定 ( 辦理來臺簽證 ) 6 玖 入臺手續相關規定 7 壹拾 考生申訴辦法 7 壹拾壹 壹拾貳 收費標準 8 其他注意事項 8 附錄及附表 1.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10 2. 切結書 12 3. 大同大學港澳僑生單獨招生申請表 13 4. 聲明書 - 報名資格確認 14 IV
壹 申請資格 大同大學 107 學年度 (2018 年 ) 第二梯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一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 得向本校提出申請入學 : ( 一 )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 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 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香港或澳門居民, 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6 年以上 ; 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 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 不含已在臺就讀高中 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 註一 : 所稱海外, 指大陸地區 緬甸 泰北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註二 : 所謂 連續居留 係指每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 否則視為居留中斷 註三 : 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 ; 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併入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 也就是海外連續居留時間須往前推算 ) 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繳交, 以利審核 1. 在臺灣地區接受兵役徵召服役 2. 交換學生, 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3. 參加臺灣地區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之研習課程, 其研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4. 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 流產後未滿二個月 5. 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 6.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 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7. 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8.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其訓練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9.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 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 不併入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 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 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予以認定 符合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 在臺灣地區停留者, 其跨年連續在臺灣地區停留不得滿一年, 合計不得逾二次 1
( 二 ) 僑生或港澳學生在臺就學因故自願退學返回, 且在臺灣地區停留未滿一年者, 得予報考, 並以一次為限 惟曾在臺灣地區大專院校 ( 含國立臺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 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 ) 註冊在學 休學 非自願退學 ( 如勒令退學 ) 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新申請 ( 三 ) 在當地華文中學 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 且經我政府駐外機構 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 ( 四 )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 五 ) 本校本學制不招收中五畢業生 ( 六 ) 本校辦理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 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 不得自行招收已在臺就讀高中 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 七 ) 已於國內大學一年級就讀之肄業僑生, 僅得參加國內一般生之轉學考入學, 不得以單獨招生管道轉學就讀大學二年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 違反規定者, 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 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 一 )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 二 ) 持偽造或冒用 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三 僑生回國就學期間, 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任意變更身分 四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 請擇一身分申請入學, 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五 僑生身分由僑務主管機關認定 ; 港澳生身分由教育部認定 2
貳 學校簡介 招生學系與名額 一 學校簡介 : 1. 位居臺北市中心, 校區緊鄰臺北市立美術館及花博公園, 步行可至民權西路 圓山及中山國小捷運站, 生活機能完善, 是有志向學者的理想學習環境 2. 建校六十年來素以培養國家發展所需的設計師 事業經營者 工程師與科學家著稱, 傑出校友遍佈產 官 學 研各領域 3. 辦學績效優異, 屢獲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經費補助, 各系所皆通過教育部系所評鑑與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IEET) 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 並連續十年榮獲中國工程師學會評選為 產學合作績優單位 4. 積極發展與海外姊妹校之雙向交流, 並與國內外一流企業進行密切產學交流, 培育務實致用人才 5. 本校協助以下獎學金之申請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 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6. 線上學校介紹參考資訊 :http://recruit.ttu.edu.tw/about/index.php?selmenu=1 二 招生學系與招生名額 : 本校共 13 個學系組辦理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 如下表 招生名額於 8 月上旬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http://recruit.ttu.edu.tw/ ( 公告路徑 : 境外招生 > 僑生港澳生 ) 學院經營學院設計學院電資學院工程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資訊經營學系應用外語學系工業設計學系媒體設計學系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化學工程學系生物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材料工程學系 3 校系名稱互動媒體設計組數位遊戲設計組精密機械組電子機械組
三 招生系所分則 : 1. 請參考線上各學系介紹 : http://excellence2.ttu.edu.tw/freshman/introduction.html 選擇學系簡介下載 PDF 檔, 內含師資現況 學系特色 升學就業方向以及課程介紹 2. 請參考各學系官方網站 學系名稱 學系官方網址 事業經營學系 http://www.mba.ttu.edu.tw/ 資訊經營學系 http://www.mis.ttu.edu.tw/ 應用外語學系 http://afl.ttu.edu.tw/ 工業設計學系 http://www.id.ttu.edu.tw/ 媒體設計學系 http://www.md.ttu.edu.tw/ 電機工程學系 http://eettu.ttu.edu.tw/ 資訊工程學系 http://www.cse.ttu.edu.tw/ 機械工程學系 http://me.ttu.edu.tw/ 材料工程學系 http://www.mse.ttu.edu.tw/ 化學工程學系 http://ttuche.ttu.edu.tw/ 生物工程學系 http://bio.ttu.edu.tw/ 參 申請日期及方式 一 申請截止期限 :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截止 二 每位申請者至多可申請二學系, 須進入不同科系選項進行線上報名 三 申請方式 : 採線上報名, 請至 大同大學網路招生報名系統 : http://eapply.ttu.edu.tw/ 點選 學士班 ( 僑生及港澳學生 ) 進行線上報名, 請詳細填入您的個人資料, 填妥資料並確認無誤, 依網路報名系統指示完成線上報名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IE9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器操作, 勿使用平版式電腦 手機, 以避免報名資料流失 四 報名報名及資料上傳注意事項 ( 一 ) 上網填寫入學申請表 ( 二 ) 上傳 2 吋大頭照照片電子檔 ( 檔案大小 1M 為上限 ) ( 三 ) 上傳指定審查資料合併檔 ( 檔案大小 20M 為上限 ), 請依如下順序 : 1 大同大學港澳僑生單獨招生申請表, 下載印出填寫完畢, 親筆簽名後掃描加入合併檔 2 若為海外僑生 :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 僑居地身分證或護照或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證明 ) 4
若為港澳學生 :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 或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 ) 3 學歷證件: (1) 應屆畢業生, 繳交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 但至遲必須在入學前 ( 西元 2018 年 9 月間 ) 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 須譯成中文 ( 英文證件免譯 ), 並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 ), 俾供本校審查, 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2) 中學已畢業者, 繳交中學畢業證書影本 4 中文或英文中學成績單: (1) 應屆畢業生, 繳交中四至中五之成績單正本 (2) 中學已畢業者, 繳交中學最後三年 ( 中四 ~ 中六 ) 成績單正本 (3) 上述中學成績單須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 譯成中文 ( 英文證件免譯 ), 並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 俾供本校審查, 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5 簡要自傳(1000 字以內 )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如語文能力證明 競賽成果 等 如報名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考生可以郵寄作品光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黃鈺婷小姐收 7 切結書 ( 請線上下載簽名後加入合併檔後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 五 前述所有表件請於截止日前依報名系統指示上傳齊全, 凡逾時報名或所附證件與文件不齊全者, 一律不予受理, 亦不得申請延繳 招生組將先進行申請資格審查, 通過後再送各系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最後提送校級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錄取名單 六 所繳各項證件有偽造 冒用或變造等情事, 則撤銷錄取資格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 畢業後始發現者, 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 並追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七 錄取原則 : 學院系綜合評量之考生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考生選填學系志願序進行分發, 並提送招生委員會議決錄取名單 審查合格人數未達招生名額時, 得不足額錄取 ; 正取生錄取不足額, 不得列備取 肆 修業年限 學士班 :4 至 6 年 伍 申請費用規定 申請費 : 免收 5
陸 放榜 一 本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 由教務處招生組受理報名, 申請表件彙整後將送各院系進行初審 ( 書面資料審查 ), 再提送校級招生委員會議複審決定錄取名單 二 公告錄取名單 : 預計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實際時間, 若因僑生或港澳生身分認定之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回覆時間而有所不同時, 將提前另行公告於本校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網站或招生考試服務網, 考生應自行注意放榜訊息, 不得以未接獲成績通知單或錄取通知單等理由, 要求保留錄取資格或辦理報到 三 入學通知單 : 將於 2018 年 8 月 20 日以 EMS( 國際快捷 ) 或順豐快遞等快遞郵件寄發, 並先以 Email 通知申請人 四 通訊報到 : 於 2018 年 8 月 23 日 15:00 前回覆, 通訊報到表格請於放榜公告內下載 柒 註冊入學 一 已完成 通訊報到 之新生, 仍應依入學通知單之規定, 如期辦理註冊手續 (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者毋需註冊 ); 未依學則規定申請延期或延期期滿未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 取消入學資格 二 錄取新生須繳驗下列正式文件, 始得註冊入學 : A. 海外僑生 : 1. 護照 2.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正本 3. 經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高中畢業證書正本 成績單等正本, 始得註冊入學 B. 港澳學生 : 1. 護照 2.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本 3.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正本 ( 若無則免附 ) 4. 經駐外機構驗證之高中畢業證書正本 成績單等正本, 始得註冊入學 三 保留入學資格 : 新生因重病 懷孕 分娩 育嬰或重大事故不能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者, 應於註冊截止日前,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向註冊組書面提出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之新生, 毋需繳納任何費用 捌 來臺入學相關規定 一 錄取生若經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或港澳學生身分資格者, 本校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不得異議 二 經申請入學就讀之僑生及港澳學生,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回流教育之進修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6
三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定 四 入學許可並不保證簽證取得, 簽證須由我國駐外機構核給 玖 入臺手續相關規定 一 持外國護照者 : 1. 憑護照 ( 效期須超過 6 個月以上 ) 6 個月內 2 吋白底彩色半身照片 2 張 簽證申請表 入學通知書及最近 3 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國外合格醫院 ( 請洽僑居地駐外機構 ) 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含 HIV 等檢測, 檢查項目詳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址 : http://www.cdc.gov.tw/ 點選防疫專區 / 外國人體檢 / 居留健檢 ), 向我駐外機構申請居留簽證來臺, 並於入國後 15 日內向居留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2. 僑居地無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國外醫院者, 可洽詢我國駐外機構, 比照當地簽證常規辦理 3. 持泰國護照僑生因獲錄取而向泰國代表處申請簽證及入境我國機場 港口, 均應繳驗具有泰國公民權之證明 註 : 簽證申請表 請先逕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網址 :www.boca.gov.tw) 點選簽證 / 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 / 一般申請表 二 在臺無戶籍者 : 1. 居地備齊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 繳交相片 1 張 依國民身分證規格 ) (2) 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 (3) 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 (4) 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 ( 未成年人, 其僑居地尚無發給或不發給者免附 ) (5)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最近 3 個月內有效 ) (6) 入學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向我駐外機構申請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發給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 自入國之翌日起 15 日內, 持居留證副本向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 2.( 境 ) 停留者, 得備齊上述所須文件, 入國許可證件, 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三 在臺原有戶籍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者 : 應於入國後 30 日內持憑經機場蓋有入國查驗戳記之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 逕向原戶籍所在地或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 不需另辦居留證 ) 壹拾 考生申訴辦法 7
依本校招生規定第十一條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 至遲應於放榜後十四日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本校招生委員會對於受理之申訴案件應於收件日次日起三十日內正式答復, 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 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壹拾壹 收費標準 107 學年度收費標準尚未定案,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如下表 ) 所有金額以新臺幣計算, 僅供參考 收費標準請參考 : http://account.ttu.edu.tw/files/15-1012-27132,c409-1.php 項目 學費 雜費 住宿費書籍費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 一學期 ) ( 一學期 ) ( 入學前六個月 ) ( 入學第七個月 ) 經營學院 38,620 8,500 12,000 視各系 約 3,000 約 749 電資學院 40,400 13,770 工程學院 40,400 13,770 (1 學期 ) 所用書而定 (6 個月 ) (1 個月 ) 設計學院 40,400 13,770 備註 : 1. 大一兩學期及大二上學期各需繳電腦實習費 $1,340 元 2. 大學部延修生 (9 學分以下者 ( 含 9 學分 )) 每學分費 $1,340 元 若學分數不等於授課數則依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超過 9 學分以上者, 需繳全額學雜費 3. 來臺註冊時以新臺幣繳費 4. 住宿費於假期期間 寒假 暑假 與 暑假淨空 三段時期收費另計, 依 宿舍管理收費標準 計費 僅提供本校 106 學年度住宿收費參考標準, 如有調整將會公告於學生宿舍網頁 5. 住宿期限 : 一學年, 分上 下學期繳費 6. 學生於註冊時, 應檢附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 並經駐外機構認證且得於臺灣使用之健康保險 ( 僑生及港澳學生在臺滿六個月後可加入全民健保 ) 7. 有關健康保險事宜, 請洽學務處僑外室 壹拾貳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僑生, 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 畢業或離校後, 緩徵原因消滅, 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 但如在學期間 畢業或離校後, 已無僑民身分, 則應適用國內一般役男規定, 有關兵役問題, 可向內政部役政署查詢 二 海外學生家長宜指定在臺親友一人為監護人 三 學生入學後, 凡因操行不良 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生, 必須自費返回原居留地 四 本校辦理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 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 不得招收 8
已在臺就讀高中 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五 已於國內大學一年級就讀之肄業僑生, 僅得參加國內一般生之轉學考入學, 不得以單獨招生管道轉學就讀大學二年級 六 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 自 2009 年 1 月起, 凡申請來臺居留簽證, 不分性別均須檢具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詳細資料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七 僑生初次辦理外僑居留證及其延期居留之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 ( 一 ) 僑生入國初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時, 無須完成註冊手續, 檢附入學通知書, 居留效期一律自入國日核發至當年 9 月 30 日, 收取外僑居留證一年效期規費 ( 二 ) 延期居留時, 須完成註冊手續, 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居留效期自當年 10 月 1 日延期至翌年 9 月 30 日止, 收取外僑居留證一年效期規費 ( 三 ) 僑生畢業即返回僑 ( 原 ) 居地, 無需延期居留至畢業當年 9 月 30 日者, 其最後一次辦理延期居留時, 得自其入國之日起算, 按已繳納之外僑居留證規費補足居留效期 八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 ( 錄取生資料亦轉為學籍資料使用 ) 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 其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處理 九 本申請入學係依據教育部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本校學則及 大同大學招收僑生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 辦理 十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9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 (86) 台參字第 8607629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教育部臺教高 ( 五 ) 字第 1020098362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4 10 條條文 ; 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1 條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檢覈, 指香港或澳門各級各類學校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 高級文憑或肄業證 ( 明 ) 書之審查 ; 所稱採認, 指經審查後就香港或澳門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之認定 第 3 條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 由受理機關或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前項認可名冊由教育部公告之 第 4 條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 應備具下列文件 : 一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二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四 其他相關文件 第 5 條香港或澳門學歷經檢覈,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者, 始予認定其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第 6 條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製發之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檢覈及採認 : 一 經函授或遠距教學方式取得者 二 持語文或職業訓練所獲之能力證 ( 明 ) 書者 三 修畢博士班課程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而未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採認為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者 四 持名 ( 榮 ) 譽博士學位者 五 修習課程非屬正規學制者 六 在香港或澳門以外地區設立之分校就讀者 第 7 條受理機關或學校辦理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採認發生困難時, 得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 必要時並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行甄試 甄試合格者, 始予採認 前項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專科以上學校為教育部, 中等以下學校為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 8 條在臺灣地區立案之香港或澳門私立學校學歷依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辦理 第 9 條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學歷之檢覈及採認, 除本辦法之規定外, 得由地 10
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第 10 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但有本條例第六十二條但書情形時, 分別自本條例一部或全部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1
切結書 申請人 ( 姓名 ) 為 ( 國別 ) 之僑生, 申請 107 學年度 ( 西元 2018 年 ) 來臺就讀貴校, 有關身分認定及報考學歷之規定, 均符合貴校招收 僑生及港澳學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 所載之各項目, 同時符合教育部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或 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報考學歷亦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或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若經查證不符本項招生之報考資格, 願自動放棄錄取或入學資格, 若入學者始發現者應令退學, 絕無異議 此致 大同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 護照號碼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日期 : 西元 年 月 日 請印出後填寫 簽名後掃描至合併檔並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12
2018 大同大學港澳僑生單獨招生申請表 申請人資料 身分別 港澳生 申請學系 志願 1 志願 2 僑生 ( 組 ) 名稱 姓 中文 年齡 性別 名 英文 出生日期 中華 身分證字號 : 民國 護照號碼 : 國 居留證號碼 : 籍 僑居地 國別 : 出 身分證字號 : 生 護照號碼 : 地 照片黏貼處 僑居地地址在臺通訊地址 僑居地電話行動電話在臺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E-Mail 家長資料 父親姓名中文籍貫 省 英文 縣 ( 市 ) 出生日期 母親姓名中文籍貫 省 英文 縣 ( 市 ) 出生日期 校名 最高學歷 次高學歷 入學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學歷 畢業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備註 1. 入學申請表內各項資料請據實填寫, 所填通訊地址應清楚完整, 以利本校寄發入學通知 申 2. 請申請人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 請 3. 大同大學為辦理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報名審查之目的, 本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 將僅 人 存放於校內, 作為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報名審查管理與聯繫之用 如您提供的資料不 簽 完整或不確實, 將無法通過本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報名審查 名 資格審核意見 審查 : 合格 不合格 請印出後填寫 簽名後掃描至合併檔並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13
聲明書 - 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 ( 供 107 學年度適用 ) 本人 認報名時符合 ( 請填寫姓名 ) 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於西元 2018 年赴臺就學 本人確 下列各項勾選情況 ( 請就以下問項逐一勾選 ): 一 是否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 是 ; 本人具有 ( 請填寫香港或澳門 ) 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否 ; 本人無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註 1 二 以簡章報名截止日往前推算, 本人符合下列最近連續居留境外之年限規 定 : 註 1: 所稱境外, 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至 連續居留 係指每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來臺停留時間不得逾 120 日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 8 年以上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已滿 6 年但未滿 8 年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未滿 6 年 計算至西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始符合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滿 6 年 ( 申請 就讀大學醫學系 牙醫學系及中醫學系者須滿 8 年 ) 三 承上,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期間曾否來臺停留逾 120 日? 是 ; 本人另檢附 否 證明文件 四 本人自行審核持有外國護照情形 ( 請據實填寫, 在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 就學辦法第 2 3 條規定前提下, 以下 2 種身分別均能順利來臺就學, 如誤 填或隱匿而影響學校放榜期程或本人來臺就學權益等, 其責任應由本人自 行負責 ): 14
港澳生 ( 符合以下 4 項任 1 項者均符合 港澳生 定義 ) 是 ; 本人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否 ; 本人無葡萄牙護照 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或香港 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 是 ; 本人具有葡萄牙護照, 且首次取得葡萄牙護照日期為 :1999 年 12 月 19 日 ( 含 ) 前取得 ( 錄取後需檢附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開立之 個人資料證明書 始得申辦赴臺就學簽證 ) 港澳具外國護照之華裔學生 ( 符合以下 3 項任 1 項者均符合 港澳具外國護照之華裔學生 定義, 來臺亦比照僑生待遇 ) 是 ; 本人具有英國護照 是 ; 本人具有葡萄牙護照, 且首次取得葡萄牙護照日期為 :1999 年 12 月 20 日後取得, 且本人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符合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註 2 23-1 條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6 年 ( 申請就讀大學醫 牙及中醫學系者須滿 8 年 ) 以上之規定 是 ; 本人具有 填寫國家 ) 護照或旅行證照 : ( 請 曾經在臺設有戶籍, 同意於錄取分發後放棄外國護照或旅行證照, 其後之身分資格應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4 條規定 是 ; 本人具有 ( 請填寫國家 ) 護照或旅行證照 : 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符合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23-1 條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註 2 6 年 ( 申請就讀大學醫 牙及中醫學系者須滿 8 年 ) 以上之規定 註 2: 所稱海外,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 國家或地區 本人確認前述填報之各項資料均屬實, 如有誤報不實致報名資格不符情事, 其責任自負, 絕無異議 立聲明書人 :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字號 : 住址 : 電話 : 西元年月日 請印出後填寫 簽名後掃描至合併檔並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