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053 号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 山西省河津市 ) ( 晋国昇元地评字 (2017) 第 005 号 ) 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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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018 年 6 月 29 日 ) 一 会议时间 :2018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5:00 二 会议地点 : 太原市长风街 115 号世纪广场 B 座 21 层会议室三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四 会议主持人 : 董事长王为民先生五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 编号:2005-临001

二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原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经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重大资产重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 出席 7 人 ; 3 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披露本次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相关协议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具了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焦集团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 中企华评报字 (2016) 第 3846 号 ], 根据该评估报告, 扣除中煤华晋王家岭矿采矿权之外, 标的资产中煤华晋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670,974,300.0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 号

<4D F736F F D20D6D0B9FAD2F8BAD3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3F6BEDFB5C4B6C0C1A2B2C6CEF1B9CBCECAB1A8B8E6A3A8D0DEB6A9B8E5A3A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标的企业 中煤华晋 )49% 股权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煤华晋 100% 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 汇总相关评估结果之后, 中煤华晋 100% 股权评估值为 1,026, 万元, 中煤华晋 4

3 李峰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 关于本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西焦化 上市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员工入厂审批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联董事高海浩先生 蒋国兴先生 张燕女士 张雪南先生 傅爱玲女士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西焦化 上市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

<4D F736F F D20C9BDCEF7B9FABDFA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C9BDCEF7BDB9BBAFBCAFCDC5D3D0CFDEB9ABCBBEBCB0C6E4D2BBD6C2D0D0B6AFC8CBC3E2D3DACCE1BDBBBBEDC3E2D2AAD4BCCAD5B9BAC9EAC7EBB5C4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证券代码:000977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1 人, 代表股份数 383,872,72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377,006,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6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2,11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34,585,6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临 号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036,05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二 会议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同意 98,876,05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

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由自然人朱志忠持有的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 )70 % 股权 ( 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 ), 交易完成后, 恒康医疗将直接持有崇州二院 70% 股权 赞成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陈贵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马峻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 代表 130,072,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 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山西焦化编号 : 临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表决结果 : 同意 4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标的资产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 24% 股权 表决结果 : 同意 4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交易金额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联国信 ) 出具的 并经皖能集团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电电力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2)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 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 不适用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款的规定 (3)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 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

(2) 标的资产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附件1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A 股 70,918,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 ( 二 ) 关联人基本情况鲁永明 : 男, 中国国籍, 现居住地中国北京,1991 年 9 月进入万向, 历任集团公司财务部综合组组长 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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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份总数的 其中 :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小文先生主持,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138,341,0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02,168,16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36,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 决策程序 符合 公司法 及公司 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5 人, 董事长杜应流先生 董事丁邦满先生 董事胡晓玲女士 董事李威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C9BDCEF7BDB9BB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A2D0D0B9C9B7DDBCB0D6A7B8B6CFD6BDF0B9BAC2F2D7CAB2FAB2A2C4BCBCAFC5E4CCD7D7CABDF0F4DFB9D8C1AABDBBD2D7B1A8B8E6CAE9A3A8D0DEB6A9B8E5A3A9D5AAD2AA>

<4D F736F F D20322D3420B1B1BEA9D6D0C6F3BBAAD7CAB2FAC6C0B9C0D3D0CFDED4F0C8CEB9ABCBBEB9D8D3DAD6D0B9FAD6A4C8AFBCE0B6BDB9DCC0EDCEAFD4B1BBE1B6D4C9BDCEF7BDB9BB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A2D0D0B9C9B7DDBCB0D6A7B8B6CFD6BDF0B9BAC

港 ) 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芯技佳易 ) 为满足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需要, 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境外分支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 ( 亚洲 ) 有限公司 ) 申请不超过 6,000 万美元银行贷款, 期限不超过 3 年 该笔贷款需要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开具融资性保函 / 备用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 : 交易方式 标的资产及交易 对方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3 议案名称 : 对价支付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 出席 11 人, 孙明道独立董事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 ; 3 董事会秘书石书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8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 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A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 出席 12 人, 董事常玲 权忠光及李冬梅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12 人, 出席 7 人, 监事闫锋 高海英 李杰 孙秀杰及李瑞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 3 董事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213,075,83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 代表股份 8,781,2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公司董事缪文彬先生 王飞先生 独立董事何杰先生 肖杰先生 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因公请假,5 名董事 2 名监事 2

持续发展,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 8.6%, 属于合理范围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 三 )2017 年 8 月 29 日,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孔德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3) 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林和国和法人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有关关联关系的规定, 林和国 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6 票, 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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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 出席 6 人, 其中董事长刘锋杰因公出差, 授权董事王巧兰代为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 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相关事项 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据挂牌转让方式确定的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 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资产出售协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对外转让标的资产及 资产出售协议 予以审议, 资产出售协议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48,956,4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现场会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公司股份 48,915,05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 出席 5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欣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重大风险提示 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一 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方案获得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准,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方案并豁免控股股东山焦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截至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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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40 证券简称 : 山西焦化编号 : 临 2017-087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 9 人, 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补充评估事项的议案鉴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焦集团 ) 所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煤华晋 )49% 股权 ( 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已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聘请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为矿业权评估机构, 聘请山西国昇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土地估价机构,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分别出具了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 中企华评报字 (2017) 第 3828 号 )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 (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051 号 )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052 号 ) 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 ) 采矿权评

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053 号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 山西省河津市 ) ( 晋国昇元地评字 (2017) 第 005 号 ) 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 乡宁县 ) ( 晋国昇元地评字 (2017) 第 006 号 ) 等评估报告 根据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煤华晋全部股权价值评估值为 1,183,337.63 万元, 山焦集团所持 49% 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579,835.44 万元 根据 2017 年 9 月 22 日中煤华晋第八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山焦集团获得现金分红 13,400 万元, 山焦集团所持 49% 中煤华晋股权在资产评估价值基础上扣除上述现金分红后价值为 566,435.44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致性,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标的资产中煤华晋 49%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89,205.78 万元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前述评估报告仅在评估基准日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继续聘请各评估机构,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企华评报字 (2017) 第 4457 号 ),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234 号 )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235 号 ) 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236 号 ), 山西国昇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价值核实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 山西省河津市 ) ( 晋国昇元地评字 (2017) 第 018 号 ) 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价值核实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 山西省乡宁县 ) ( 晋国昇元地评字 (2017) 第 017 号 ) 等评估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中煤华晋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380,650.34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中煤华晋 49% 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676,518.67 万元 以上数据表明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在前后两次基准日之间未出现贬值 根据上述两次评估结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 : 1 通过补充评估结果的比较, 进一步验证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值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值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发生不利于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变化 2 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中的交易定价原则以及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已做出了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安排, 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因此, 公司董事会确认无需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再次调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 3 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 关于批准本次补充评估相关报告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行了补充评估 具体如下 : 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企华评报字 (2017) 第 4457 号 ); 2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 (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234 号 )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235 号 ) 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儒林矿评字 [2017] 第 236 号 ); 3 山西国昇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价值核实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 山西省河津市 ) ( 晋国昇元地评字 (2017) 第 018 号 ) 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价值核实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 山西省乡宁县 ) ( 晋国昇元地评字 (2017) 第 017 号 ) 董事会同意批准报出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 3 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补充评估的相关文件, 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购入资产的补充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就本次补充评估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补充评估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山西国昇元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 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能够胜任本次重组相关的工作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本次补充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重组所收购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山西省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 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 ;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重组涉及的收购资产的评估价值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并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 评估价值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补充评估,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值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发生不利于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变化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交易定价原则以及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已做出了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安排, 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董事会确认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 公司本次补充评估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补充评估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 3 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30 日